A/YL-NTM/472

按此檢示申請地點/建築物的申請

根據第 16 條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

A/YL-NTM/472

申請地區

牛潭尾

區域

粉嶺,上水及元朗東區

收到日期

01/03/2024

地點

元朗牛潭尾丈量約份第102約地段第826號餘段(部分)、第827號、第828號及第829號、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296號、第297號餘段、第298號餘段、第299號餘段、第396號餘段(部分)及第397號(部分)和毗連政府土地

擬議

臨時公眾停車場(私家車及貨櫃車)、汽車修車工場、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附屬辦公室的規劃許可續期 (為期 3 年)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通知及擬議發展計劃(包括位置圖)的摘要 (如屬第 12A 條申請, 計劃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載報章通知

摘要 下載摘要

[備註:如收到進一步資料,這份摘要可能會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對申請的意見數目

05/04/2024 (0)

供公眾查閱的期限 (暫定會議日期)

19/04/2024

備註

-

05/04/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回應規劃署城市設計及園境組的意見。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15/04/2024 收到的進一步資料
性質 回應地政總署的意見,及澄清有關申請用途的總樓面面積。
申請人所提交資料 [按此]
判決 接受及獲豁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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