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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词汇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 (二零二二年一月)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2022年1月11日公布以下经修订的词汇释义(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即时生效:

「农业用途」及「动物寄养所」

为清晰区别「农业用途」及「动物寄养所」,「农业用途」的释义作出了修订,除了指用作栽种农作物和植物用途,为提供食物及其他产品而用作饲养动物的土地亦会视作「农业用途」。城规会并修订「动物寄养所」的释义,以包括无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取得牌照的动物寄养所、动物繁殖中心、动物康乐中心及动物训练中心。「动物寄养所」的概括用途名称亦作出了更新。

「度假营」及「帐幕营地」

为清晰区别「度假营」及「帐幕营地」,「度假营」的释义作出了修订,指建有房舍、小屋、遮蔽处或其他构筑物供郊游或度假的人短暂居住作为消闲活动的地方,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帐幕营地。城规会并修订「帐幕营地」的释义,以反映此类用途不包括私人拥有及/或商营的帐幕营地。

「加油站」

为推动使用电动车及其所需配套设施的政策措施,并在中、长期逐步将部分现有加油站转为电动车快速充电站提供充电服务,城规会已修订「加油站」的释义,以涵盖电动车的电力供应。

经修订的释义及概括用途名称可于以下地点或网页索取:

城规会秘书处

城规会秘书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
  电话:   2231 4810或2231 4835
  传真:   2877 0245或2522 8426
  电邮:   tpbpd@pland.gov.hk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地址: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7楼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热线:   2231 5000
  电邮:   enquire@pland.gov.hk

 

城规会网页

词汇释义

概括用途名称

 

如就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城规会秘书处或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2021 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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