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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在2023年9月1日前就已展示的图则提出申述/意见/进一步申述的人和在该日前提交规划申请的人,应使用和参阅2023年9月1日前公布的表格及相关文件(请按)。

规划申请须知
规划申请须知

根据第12A条提出修订图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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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条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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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A(2)条提出修订规划许可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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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英文简称「E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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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表格

有关制图程序的表格

表格第S6号

根据第6(1)条就图则作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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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6D号

根据第6D(1)条就图则的建议修订作出进一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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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申请的电子表格

(常见问题) (示范影片)

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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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电子提交规划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的申请表格及填妥样本

表格第S12A号

根据第12A条的修订图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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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号

适用于建议不涉及或不只涉及:

  1. 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2. 位于乡郊地区土地或受规管地区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 及
  3. 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的临时用途或发展的许可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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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号

适用于只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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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III号

适用于只涉及位于乡郊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或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的建议*

*其他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的临时用途/发展 (例如位于市区内的临时用途或发展)及有关该等临时用途/发展的许可续期,应使用表格第16-I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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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第S16A号

根据第16A(2)条的修订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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