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PS/715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PS/715

申请地区

屏山

区域

屯门及元朗西区

收到日期

16/04/2024

地点

新界元朗屏山丈量约份第122约地段第384号(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1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2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7号C分段第3小分段余段(部分)、第388号(部分)及第390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 (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就申请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已供公众查阅的意见数目)

14/05/2024 (0)

提出意见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07/06/2024

备注

-

返回页首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