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
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
「加快本港民主步伐」的動議辯 論的致辭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主席:

我首先要多謝各位議員就今日的動議辯論發表多方面 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三個多月,社會一直保持穩 定,經濟繼續穩步增長,市民對於前途的信心不斷提升,生 活方式和社會制度,並無因回歸而有所改變。

在不同的重要場合,國家領導人亦多次重申,中央政 府將堅定不移地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 自治」的基本方針,保持香港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 方式不變。

幾位議員已提到,基本法已為特區的政制發展勾劃了 一幅清晰詳盡的藍圖。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基本法第四十 五條已清楚定出「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 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至於立法會的產生 辦法,基本法第六十八條亦訂明將「根據特區的實際情況和 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 標」。基於循序漸進的原則,基本法進一步說明在2007年之 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此外亦為我們提供 機制,可以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而對2007年之後行政長官 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組成作出改變的提議。

亦有幾位議員談到基本法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我在 此必須強調基本法的制定,是經過社會上不同人士的廣泛討 論和充份諮詢而完成的。基本法內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亦 正好反映了我們在代議政制發展過程中一向奉行的兩個重要 原則:第一,政制發展的步伐,必須循序漸進;第二,政制 發展的方式必須是公平和公開的。一直以來,這兩項原則在 香港行之有效,也普遍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和接受。

對於有議員認為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的民主步伐發展 太緩慢,我不敢苟同。我認為,香港的民主發展比其他西方 國家毫不遜色。舉例來說,美國從18世紀開始引進選舉制 度,需要差不多兩個世紀的時間,才達致所有美國人享有選 舉權。當然,我不是在此提議、或建議、或暗示香港需要二 百年才能達到這個目標,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在未來十年內, 即由現在至2007年一段比較短的時間內,按著香港獨特的環 境、需要,以及我們自己決定的步伐,然後大家決定如何利 用這基制。

對於指稱功能界別選舉概念不公平的批評,我必須指 出,功能界別選舉是我們發展代議政制的一種過渡性安排, 目的是要將議會內先前的委任制度,逐漸改變為選舉的制 度。本局在不久之前通過的選舉法例所指定的30個功能界 別,全部都是香港具代表性和重要性的界別。透過他們的知 識和參與,這些界別的代表可以使立法會的運作變得更加專 業和全面。再者,無論是功能界別或是選舉委員會的安排, 都是過渡性的。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行政 長官和立法會均由全民普選產生。這個對於民主的素求,我 想大家都是一致的,只是在時間上有多少差別。基於上述種 種原因,我認為基本法為香港訂下的政制發展的步伐是切合 香港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的。

正如我較早前所說的一樣,基本法巳為特區未來十年 的政制發展提供一種循序漸進式的安排,令直選產生的立法 會議席數目不斷增加。這種安排,是因應社會上的實際需要 和經過社會人士廣泛討論後才作出的。因此,我並不贊同陳 財喜議員的動議,在還未實行基本法的安排前,就匆匆在現 階段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要求。況且,基本法是一份非常重要 的憲制性文件,任何修改建議都必須經過詳細討論和獲得社 會人士的廣泛支持。在現階段,我看不到社會上有任何廣泛 主流意見要求對基本法作出相關的修訂。

基於同樣理由,我亦不贊同葉國謙議員的動議。毫無 疑問,我們一定能夠在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得到寶貴的經 驗,為我們日後對政制發展的檢討提供基礎。但我們應該讓 香港市民有足夠時間對根據基本法規定而產生的立法會作出 客觀的評價。假若單單基於第一屆立法會的選舉所得的經 驗,就考慮修改基本法內列明關於長遠政制發展的安排,我 實在看不到這會對香港的長遠發展有任何好處。

我很贊同黃英豪議員的見解,我們現時的重要任務, 不是倉猝的修改基本法,而是應該致力提高市民對將來各級 議會選舉的參與,使他們能夠在未來十年內,透過積極參與 各項選舉活動,增強對選舉制度的認識,從而令他們能夠以 更加成熟和更加慎重的態度,參與討論日後特區整個政制發 展模式,這包括行政長官的選舉及其他有相關連的問題。為 達致這個目標,政府第一 項工作重點是在本年底展開大規模 的選民登記活動,提高市民對第一屆立法會的選舉的參與。

這項工作中其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就是要增強市 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知識。相信大家都知道,公民教育委員 會多年來一直積極推廣公民教育。透過該委員會的「公民教 育活動資助計劃」所舉辦的不同活動,不斷致力提高市民對 選舉、代議政制和民主概念的認識和參與。我深信,透過委 員會的不斷努力,並加上我們計劃對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作出 宣傳及推廣,我們一定能夠提高社會人士的公民意識和政治 知識。

最後,我希望再次強調,基本法已提供了機制,讓我 們就特區在2007年之後的政制發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 的產生辦法作出提議及決定。我相信,建基於香港政制發展 現有的穩固基礎上,和根據未來十年循序漸進的發展藍圖, 達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均由全民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將指 日可待。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