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麥清雄
就「選舉開支上限」議案辯論致辭全文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主席,

政府強烈反對廖成利議員提出大幅降低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的動 議,亦不會考慮剛才有部份議員發言時提出的「中間方案」。

政府早在去年的11月已經提出有關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的初步 建議,聽取市民的意見,並曾經諮詢臨時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及 參與公開論壇討論有關的建議。在經過諮詢及詳細考慮各方面的意見 後,才制訂今天大家討論的「1997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 令」。由於第一屆立法會的選舉時間表十分緊湊,我們必須盡早確定 細則,以配合4月2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與及5月24 日舉行的第一屆立法會選舉。

由現時至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提名期,相隔不足兩個月, 而與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亦不足3個月。在這樣緊湊的選舉時間表 之下,實在不容許政府再重新考慮任何其他方案。剛才有議員提出的 「中間方案」,若是要實行,就必須將制訂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的法律 程序從頭再做。這樣做只會對有意參選的人士帶來不明朗的因素,亦 會對整個選舉的安排做成混亂。所以政府絕對不會考慮這樣做。

我要說清楚一點,就是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只是一個上限,在最高 限額內,候選人可自由決定實際開支數額的多少。

在立法會地方選舉方面,開支上限是根據有關選區所設議席數目 而訂定,上限適用於同一選區內的每份候選名單。在一個3議席的選 區,每份候選名單的開支上限是150萬元,至於4議席和5議席的 選區,開支上限分別為200萬元和250萬元。這相等於平均每個 議席50萬元的開支上限。

在訂定有關開支上限時,政府考慮到今年5月舉行的第一屆立法 會選舉,每個地方選區所涵蓋的人口數目和地區面積均遠較以往為 大。候選人需要接觸的選民數目,將較以往為多。政府認為有需要提 供更大的靈活性,可讓候選人選擇調配更多資源,以配合他們個別自 行訂定的競選活動。同時,由於選舉制度有所改變,應該容許候選人 選擇增加開支,以便進行更多元化的競選活動。政府訂定的開支上限 是合理而切合實際需要的。

廖成利議員所提的修訂,將有關開支上限大幅削減約半,實在訂 得太低,完全沒有因應選舉的實際情況為候選人提供足夠的靈活性。 政府不能接納這項修訂。我再次強調,選舉開支最高限額令中所訂的 只是上限,在這上限之內,候選人可自行決定選舉開支多少。

在功能界別方面,為了讓候選人有足夠靈活性去進行多元化的競 選活動,和顧及不同功能界別之間登記選民人數的差異,政府訂定了 4級制。按選民人數的多寡,選舉上限分別由10萬元到48萬元不 等。

至於選舉委員會,由於它將由800名委員組成,因此,政府沿 用功能界別中選民人數不超過5,000人級別的上限,將上限定為 16萬元。同樣地,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亦會和功能界別一樣採用分 為4個級別的開支上限制度。

廖成利議員的修訂,將各級上限大幅削減。舉例來說,以一個超 過一萬名登記選民的功能界別為例,廖議員的修訂將原本48萬元的 上限驟減至14萬元,減幅超過七成。政府認為這項修訂並不合理, 因此反對這項修訂。

在過去的兩個月內,社會上不同人士,包括政黨、政治評論員、 學者及其他人士,曾對選舉開支限額提出不同意見。有人覺得政府所 訂的限額偏高;有人贊同所訂的限額是合理的;亦有人認為現時所訂 的限額並不足夠,應進一步提高。在訂定有關的開支限額時,政府已 充份考慮到這些不同的意見,並在當中取得適當的平衡。

最後,我想再次指出,在訂定有關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的開支 上限時,政府已考慮到多個不同因素和社會上的不同意見。另一方 面,選舉時間表十分緊湊,不容許我們重開定案,再去考慮任何其他 方案。基於上述理由,政府強烈反對廖成利議員提出的修訂,並希望 各位議員對其修訂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