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李道義
在半島扶輪社午餐會上的演辭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星期二)


引言

  我想趁今天大家給我的這個機會談談兩方面的事情:從法律上來 看,香港怎樣成為一個與別不同的國際城巿;律政司正採取什麼實際 步驟,確保香港繼續出色地履行本身的特殊地位所帶來的國際承諾。

背景

  在座各位一定感受到香港有其與別不同的吸引力。與世界各地的 連繫,與海外人士的連繫,不同的人自有不同的切身感受。

  對很多人而言,這種連繫是很個人的:想到這些連繫,我們或許 想到家中有一名或更多成員正在海外求學或生活。香港可能有些家 庭,父母親退休後定居海外,子女則仍在另一個國家升學,這情況一 點不罕見。甚至這家庭有親友早已移居到第四個國家,而不少人又擁 有雙重國籍。這樣千絲萬縷的國際連繫,教人想起也頭昏腦脹。

  此外,還有在香港工作的人的連繫。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人,來 自世界每個角落;好些外國人早已視香港為家。

  除了個人之外,很多公司在香港開設辦事處。大多世界著名的公 司都在香港設有辦事處。超過二千三百間海外公司在香港設立地區總 部或地區辦事處。

  最近因為抵港旅客人數暫時下跌,大家格外留意到遊客對香港經 濟的重要性。旅遊業發達,因而增添本港的國際色彩,這點無人置疑。

  香港的機場及貨櫃碼頭,繁忙程度及吞吐量居世界首位,是維持 國際連繫的重要基礎設施。

  大家可能對上述一切感到耳熟能詳。過去已有講者向各位談過這 些題目,他們也許有類似的見解,也許提出新觀點,或許帶同統計數 字或預測數據來支持他們的論據。

  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還有一方面的連繫,正好助我說明香港在 國際上是一處獨一無二的地方。接近一百個國家在香港派駐領事人 員,保障到港旅遊或在港工作國民的利益和該國的利益;這一點令我 感到香港不平凡之處。當然有些國家的首都、外國領事人員不止此 數。在這一點,大概可以假定紐約駐有領事的國家數目會比香港多, 因為紐約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但在世界各大城巿中,香港所享有 地位之特殊,令外國都選擇派其官方代表駐港。

國際協議

  讓我進一步闡釋香港的特殊法律地位。在香港派駐代表的國家很 多是多邊國際協議的一方,這些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廣泛。香港當然不 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過,情況就是,目前超 過二百條多邊條約已經延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中四成並不適 用於中國其他地方。

  適用於香港的條約涉及的範圍甚廣,包括民航、海關、毒品、衛 生、人權、國際私法及商船。這些條約都對香港十分重要,對利便香 港與國際社會保持法律和商業連繫,起舉足輕重的作用。香港參與多 個國際組織的情況也一樣。香港以本身名義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也參 加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及世 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其他組織。

  目前,某些多邊條約會以城市命名,這些城巿又或成為國際組織 的總部,例如《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海牙國際私法公約》、 《紐約仲裁裁判公約》、倫敦則是國際海事組織總部,日內瓦是世界 知識產權組織總部。這些城市卻並不能像香港一樣,參加國際協定成 為「成員」。此外,香港可自行與外國政府簽訂雙邊國際協議,這是 上述城巿和其他城市所不能的。例如,很少人知道,香港與有貿易關 係的國家簽訂了一系列促進和保護投資協議。

  到今天為止,香港已經就航空運輸、保護和促進投資、移交逃犯、 司法互助和移交被判刑者等事項,與外國簽訂約五十項協議。我們正 繼續與其他政府就上述各項事宜進行洽商,同時研究可否在其他範疇 達成協議。

  香港建立的上述各種國際連繫,遠遠超越其他大城市,能保持這 些連繫,則靠《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保證香港「高度自治」, 這原則大家都很熟悉。如果你們這刻在想,既然外交事務是中央人民 政府的責任,《基本法》又怎樣調和我剛才提及的事宜?那麼我建議 大家用數分鐘時間,看一看《基本法》第七章。這一章非常重要,雖 然只有八條條文,但是全部談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外關係的處理方 法。

  第七章最重要的條文之一,是第一百五十一條。這一條與香港的 商人特別有關。雖然外交事務屬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管轄範疇,第一 百五十一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 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簽訂有約束 力的國際協議。

例說明

  這些法律安排如何影響香港人特別是商人的活動和成功?讓我 們假設香港有一間經營國際貿易的公司。首先,如果這間公司將產品 輸往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在貨物的巿場推廣和分銷方面,它應該享 有「國家級待遇」。這個例子中的商人也享有「最惠國待遇」級別的 關稅優惠和通關便利。第二,如果他想到外地公幹,航空公司載他到 目的地,大有可能是行使香港本身簽訂的航空服務協議的權利。他所 乘搭航機的航道可能經過《國際航空過境協定》成員國國境,這協定 是一份涉及飛越領空安排的多邊公約。第三,當他和生意夥伴簽訂合 約時,可以選擇仲裁作為合約日後引起糾紛的解決方法。根據一直在 香港適用的《紐約公約》,任何判其勝訴的仲裁決定都可以在一百多 個締約國生效,因此他可以這樣做。第四,如果他不幸需要提出訴訟 以追討欠款,可以依據《海牙公約》之一將法律文件送達海外。第五, 如果他更不幸被人詐騙,他可以稍為獲得安慰的,是香港和歹徒所在 國可能訂有司法互助安排,而有助把他們繩之於法。此外,我們可以 根據與外國簽訂的協議,將歹徒引渡返港。

法互助組

  律政司一直努力實施這些安排和履行國際法律義務。我們經常與 各地政府和各國律師保持聯絡。鑑於國際合作的重要性,本司也決定 設立一個組別,負責國際司法互助法律工作。在今年較早時舉行的法 律年度開啟儀式中,律政司司長提及在司內設立一個司法互助組。我 希望趁這機會說明一下。

  設立司法互助組的目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一個中心點, 處理外地和本港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司法互助組可以使香港在處理 國際法律合作方面更加協調,更有效率;當然這不會只是有利他人。 司法互助組可以使香港的調查和檢控罪行工作得到更多外地協助。該 組將會隸屬國際法律科,並於短期內開始運作。初步來說,該科負責 的工作如下--

*  移交逃犯;

*  協助調查和檢控犯罪活動(包括限制和沒收犯罪得益)﹔

*  移交囚犯。

  到目前為止,香港已經與荷蘭、加拿大、澳洲、美國、菲律賓、 馬來西亞、印尼、印度、英國和新加坡簽署移交逃犯協議,與其他司 法管轄區的談判也在進行中。

  有關刑事司法互助的協議已經與澳洲、法國、美國和英國簽署, 其他協議則在正準備簽署或商議中。司法互助的範圍包括:送達文 件﹔蒐集證據如物品、證物和文件﹔執行搜查和檢取請求﹔協助證人 出庭,安排暫時移交囚犯出庭作證﹔提供正式記錄或司法記錄;以及 追查、限制、沒收和充公犯罪得益。

  有人會問:一個專門提供跨國協助的律政單位,捉拿罪犯、充公 罪犯不法得益,它的工作究竟與今日的香港商人有什麼關係?畢竟, 你們又沒有參與販毒、洗黑錢或欺詐。不過,如果香港不再繼續撲滅 這些罪行,你們的公司便會在國際社會付上代價。原因並非單單只為 了不讓香港成為罪犯的避難所,或者只是採取措施加強保障你們。

  今天,這個問題有更深一層的意義。我們生活在一個地球村,一 個地方的聲譽,是透過有效合作鏟除有組織罪行和貪污而建立的。如 果要考慮選擇香港作為夥伴、考慮在香港投資、合營生意、尋求專門 意見或服務,香港的得分有多少?我們的外國夥伴會考慮的因素,其 中一項會是我們擁有怎樣的法律制度。

  當然,要是有人這麼問,答案會是:「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可以媲美亞洲區內任何一地的法律制度。在國際上,我們的制度也不 比其他地區遜色。」為了保持香港的聲譽,又甚至是令香港更負盛名, 我們必須為執法機關加強裝備,使它出色發揮。司法互助組在這方面 扮演的角色,將會非常重要。

結語

  希望我在這篇簡短的介紹中,能夠彰顯一點,就是「一國兩制」 的概念給予香港一個與別不同的地位,特別是在締結國際法律安排方 面,香港擁有自己的身分。這項成就絕不簡單,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 取得國際認同。

  對於我們來說,在跨境罪案增加,而且國際罪犯又利用大家都很 重視的國際連繫來逃避偵查的時候,成立司法互助組可以讓律政司證 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全力以赴,迎接國際法律合作的挑戰。

  最後,讓我再次多謝大家給我這個機會,講述令香港變得獨一無 二的國際法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