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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1. 行政長官訪問荃灣區後見新聞界 2. 地區防火委員會提出措施改善大廈防火安全 3. 財政司司長答記者提問 4. 高層領導精修課程 5. 供水設施建造工程創下里程碑 6. 安老事務委員會討論長者住院照顧 7. 九八年二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8. 九七年第四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報告周五有售 9.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成功起訴使用魚炮漁民 10.元朗警區推行兩計劃對付青少年犯罪問題 11.觀塘警務人員發揚傷健一家精神僱用弱能人士進行洗車服務 1. 行政長官訪問荃灣區後見新聞界 ************** 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星期三)訪問荃灣區後與新聞界會面,以下為他的談 話全文(中文部分): 行政長官:你們各位好,剛才我和臨時區議會議員的談話,你們已聽過,所以我 不重新再說,請你們發問。 記者:董先生,你剛才說到再培訓課程計劃,其實現時有很多人都批評再培訓課 程,有甚麼解決的辦法?你只懂得說,但好像沒有做過甚麼? 行政長官:其實政府在培訓、再培訓方面,如果你看以前的統計會發覺,百分之 七十的人經過再培訓後找到工作,百分之七十是相當不錯的。所以我覺得失業人 士當然是很痛苦,但希望他們不要失去信心,去培訓及再培訓,因為一旦經濟恢 復,而我覺得經濟恢復是會來的。一旦經濟恢復之後,機會其實是很好的,所以 我希望他們不要失去信心。 記者:鍾士元先生前幾天公開表示香港已經實行了部長制,我想請問是否特區政 府有些官員,如果他們在處理一些職務,比如說金融風暴或是禽流感事件有失職 的話,他要下台,要辭職? 行政長官:有人說實行部長制,有人說不是,其實是一個定義的問題而已。我希 望強調一下,香港現時實行的制度是以往的制度,是行政主導的制度,不是在實 行部長制。我們所有政府官員及行政會議的成員大家都很努力為香港的前途做工 作。其實我覺得成績是做得相當不錯的。 記者:鍾士元的言論是否與港府的立場不一致呢? 行政長官:是一個定義的問題。 記者:請問你在廣州之行,其實是否定了具體要談的內容嗎?大概會涉及香港那 些事務呢? 行政長官:我們星期一會在廣州開會,這次較高層次的會議對香港是很重要的, 因為你們知道廣東省和香港所有一切的事都是息息相關的。我們會環繞茖潃茪j 題目去研究問題。一個是已經合作中和已經進行的事情,我們如何做得更好。第 二點是有甚麼新領域我們可以再開始合作呢?合作的基礎就是互利互惠大家好 的事。星期一會第一次開會,將來會有很多工作要做。 記者:在現時的情況下,失業率不斷提升,外地人士申請到香港工作的審批越來 越嚴格,在這種情況下由台灣或大陸來香港申請工作會更加困難,目前港府審批 這些措施嚴格限制那些種類不准外地人士申請? 行政長官:我想我們沒有這樣特別的考慮,香港還是希望能夠盡量吸收好人才的 一個地方。我剛才也說過暫時經濟低迷是暫時性的,我們很有信心這個金融風波 之後,歷時回落之後,在這個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案堣j量投資減稅影響發生後, 市場會開始好的。我們看得到的都是比較長遠一些的,是比較樂觀的。 記者:昨日鄭安國先生說台灣政府還未想到如何給免簽證給我們香港人?另一方 面我們香港已給免簽證給他們,其實,如何使這件事有對等的立場? 行政長官:我們為了方便大陸的同胞,他們返回國內旅行,有了返回國內的簽證, 可以在香港有七日的免簽證,這是我們正在考慮的一件事,我們當然亦希望他們 會進一步考慮。 記者:但是葉先生已說過關係是那麼暢順,我們回歸十個月以來但為何仍未做 到,是否「一國兩制」仍未做到? 行政長官:很多事都要一步一步去談,仍在發展中。總之,任何我們可以促進兩 岸三地的關係,在商業方面、人流方面、文化方面,特區政府一定會很努力的, 希望有一天可以幫助國家統一。 記者:香港有個電視台股權可能會易手,傳聞有興趣的公司中資背景非常濃厚, 這會否影響編輯獨立? 行政長官:我還未收到任何正式的消息,在未收到消息之前,我不預備多談這件 事。 記者:請問中資是不是外資,可否在香港.....? 行政長官:待我們正式知道這件事是如何,如果真有此事,才再作結論。 記者:在新立法會選出之後,你是否會考慮委任民主黨成員入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尚未考慮到這些問題,未考慮到有甚麼更改。 記者:你剛才說現在的經濟正進入週期性的調整,你估計這個調整週期要多久? 行政長官:我剛才解釋過,現在亞洲的金融風暴有跡象安定下來。第二點,香港 的利息有回落的跡象。這些都是相當好的,再加上香港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大 量增加開支及減稅來刺激經濟,我們都希望經濟復甦不會離開我們今日太遠,所 以我呼籲大家要保持有信心。 記者:你會否希望今個星期銀行公會會減息? 行政長官:我不想給予任何人壓力,而事實上,減息的事要銀行公會自己作出決 定。我想以市場的情況,他們會作出明智的決定,我相信他們一定會很明智。 完 2. 地區防火委員會提出措施改善大廈防火安全 ******************* 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星期三)下午巡視荃灣區時得悉油尖旺、東區及荃灣 三區新近成立的地區防火委員會已提出多項有效措施以改善大廈管理及防火安 全。 董建華今午從荔景乘坐地下鐵路前往荃灣。他首先參觀三棟屋博物館。博物 館原是一條由陳姓族人於一七八六年興建的客家圍村。其建築風格獨特,為新界 圍村的典範,政府於一九八一年將三棟屋列為法定古蹟。 董建華說:「荃灣區發展蓬勃,難得的是,在大廈林立的市中心,荃灣保留 了傳統的三棟屋村古蹟,讓年青的一代可以看到舊日的農村風貌。」 「古蹟文物可幫助我們認識香港的歷史根源,從而了解中國文化歷史,加強 我們對香港和祖國的歸屬感。」 他隨後前往荃灣英皇娛樂廣場瞭解該大廈商戶所採取的防火改善措施。 董建華獲悉,荃灣區跟其他舊區一樣,面對由很多舊式樓宇帶來的大廈管理 及防火安全問題。 他補充說:「我很高興知道荃灣民政事務處於上個月協助成立新界第一個地 區防火安全委員會,進一步改善大廈管理及防火安全。有關的工作不但減低發生 火警的可能性,並能提高市民對防火的警覺性。」 地區防火委員會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地區領袖、與大廈 管理有關的專業人士及各有關政府部門代表。 他們的工作包括促使區內人士積極參與推廣私人大廈的防火安全、與臨時區 議會及其他團體合辦宣傳活動及與業主立案法團和互助委員會合力協助舉辦防 火演習。 民政事務總署將在荃灣成立第二間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協助私人大廈業主解 決大廈管理問題。 首間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位於油w地茂林街,將於四月啟用。市民在中心可獲 律師、會計師、測量師及物業管理公司免費提供初步專業意見。其他政府部門也 會提供有關服務的資料。 董建華在結束訪問前在汀九的機場核心計劃展覽中心與荃灣區臨時區議員 及社區領袖會面。 對於有些人士提及近期失業人數上升的問題,董建華強調經濟調整是短期問 題,政府會致力提供適當營商環境,吸引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他呼籲市民保持 信心,與政府共同努力,扭轉現時的局面。 他說:「政府充分理解市民的焦慮。由於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香港經濟進 入調整期,引致失業人數增加。政府有見及此,在財政預算案中,已提出了一系 列的減稅措施,並且大量投資基建,以刺激經濟。」 「我保證政府會以務實的態度協助失業人士尋找工作,和幫助他們學習新的 技能,使他們在勞工市場保持競爭力。我希望市民保持積極樂觀的精神,迎接目 前的挑戰。」 董建華回顧在上一個經濟調整期,香港經歷比現時更嚴重的失業情況,在一 九九五年八、九月間,本港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三點六,然後在去年第三季後重 回百分之二點二。 他說:「這實在有賴香港經濟根基穩固,市場運作健全,加上市民及百業適 應能力強。香港人以靈活變通見稱,每次調整過後,經濟很快就恢復,許多新行 業又發展起來,再創高峰。」 陪同董建華巡視荃灣區有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劉李麗娟和副署長呂孝端,荃灣 臨時區議會主席陳流芳及荃灣民政事務專員葉采芊。 完 3. 財政司司長答記者提問 **********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曾蔭權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辯論一九九八至九 九年財政預算案收入部分後與新聞界談話中文全文: 財政司司長:各位,我內心好高興今次一九九八至九九年的財政預算案的辯論已 經得到了相當圓滿的結束。今次得到很多廣大市民的支持,亦得到很多議員的 支持,使到我大多數財政預算案的建議獲得通過。我希望我們從此萬眾一心,去 面對困難,盡量克服這些困難,勇往直前,令我們比以前做得更加好,香港更加 會穩定繁榮。我說過一九九八年會是困難的一年,但我相信,今次的經驗看到我 們同心協力的精神,應該可以克服任何困難。當然,對於燃油稅,今次得不到議 員的支持我是有些失望,但我們當然一定尊重立法機關的決定,我們一齊面對這 個後果吧。很快我們一九九九年至二千年的預算案的諮詢期很快便展開,我會為 下一年度繼續工作,而我們的部署和準備工作和以往一樣,盡量聽取社會各界人 士對下一年度的意見,我當然會徵詢下年度選出來的立法機關,各位新議員的意 見,我希望下一年度我和同事做的預算案和今年一樣,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 完 4. 高層領導精修課程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委託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為 特區政府高層公務員設計和開辦高層領導精修課程。 這項課程現定名為「領導精修及發展課程」,由肯尼迪政府學院與公務員事 務局及公務員培訓處合辦。 這個為香港特區公務員量體剪裁的「領導精修及發展課程」,將會為高層公 務員提供機會探討多項課題,包括管理、領導才能、政策發展,以及政府高層人 員在不斷轉變的環境中所擔當的角色。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說:「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來說,開辦這項課程 是一項重要的嘗試。我們對課程抱茷雂j期望,希望本港的資深公務員能藉此吸 取寶貴經驗、發展才能、作好準備,迎接二十一世紀來臨的種種挑戰。」 這是肯尼迪政府學院首次在國外為政府機構舉辦量體剪裁的行政課程。「領 導精修及發展課程」將會在教務長李諾德的領導下,由該學院學系內五位在公共 管理和行政培訓兩方面均具備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講授。 肯尼迪學院行政教育課程獨特之處在於採用實例教學方法,而這次為香港特 區開辦的課程也會以這種方法進行。肯尼迪學院現正根據政府一些在政策和決策 方面的實例,研究和發展新的個案作為教材。除了新的香港個案外,課程也會研 究其他地方的公共政策和管理個案。 「領導精修及發展課程」屬留宿課程,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 日在香港科技大學舉行。當局將會安排約三十名資深的首長級高級公務員參加此 項課程。 完 5. 供水設施建造工程創下里程碑 ************* 水務署將建造一條十二公里長的食水輸水管,貫通大帽山底部。首部用於這 項工程的隧道鑽挖機今日(星期三)啟用,標誌虓s界區新食水供應設施有關工 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該條輸水管將會是本港同類型水管中最長和最深的,是一項耗資四十五億元 的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整項計劃包括在蝴蝶谷建造一座主配水庫、在大埔興建一 所濾水廠、由大埔抽水站至新大埔濾水廠建造長達一點二公里的原水管,及由大 埔至蝴蝶谷建造長達十二公里的食水管。 水務署署長許文韶在主持隧道鑽挖機的啟用儀式時說:「這項工程是水務署 近年進行最大和最具挑戰性的工程之一。」 他說有需要興建這些設施,以應付下世紀預計在人口增長後對食水需求的增 加。 為確保能依時完成這項計劃,負責興建輸水管的承建商需以三部硬石隧道鑽 挖機在大帽山下挖掘管道。 這是本地首次使用這類機械鑽挖輸送經處理食水水管。 輸水管由新大埔濾水廠接駁至蝴蝶谷主配水庫,每日的輸水量為一百二十萬 立方米,隧道預計在一九九九年年中貫通。 輸水管是以十足防水的鋼板襯砌,確保食水不受地下水侵入污染,並能抵受 內外的高壓。襯砌鋼板會敷上水泥槳以防止袘k,從而延長使用期及減少保養的 需要。 其餘兩項建造濾水廠及主配水庫的合約工程亦進展良好。預期三項合約工程 可於二零零零年年底完竣。 完 6. 安老事務委員會討論長者住院照顧 *************** 安老事務委員會明日(星期四)舉行會議,討論照顧長者的政策取向、護老 者支援和資源中心,以及「老有所為」等多個事項。 會議上有關人員也會向委員簡介「香港長者住院照顧和社區支援服務的需 求」顧問研究報告。 完 7. 九八年二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 一九九八年二月份新辦按揭貸款下跌速度略為減慢,而貸款批核個案則繼續 增加。 二月份新借出貸款總額繼續減少,但減幅則較一月為低。新貸款總額由83 億元下跌至82億元,跌幅為1.5%(一月份跌幅為15.0%)。二月份的 新貸款平均金額則微升至199萬元,一月份則為195萬元。二月份的未償還 按揭貸款增加0.72%,一月份的增幅則為0.69%。 二月份新批出貸款總額上升2.7%,至94億元。二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 用貸款增加5.1%,由一月份的60億元,上升至二月份的63億元。 截至二月底止,過去三個月的按年計算未償還貸款增長率由一月份的9.6 %,下跌至7.5%。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增長率也由一月份錄得的25.9%, 下跌至二月份的23.6%。 二月份按揭利率繼續上升,在新批出貸款中,72%以最優惠利率加1厘或 以上批出(1月份為62%)。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雖然二月份新批出貸款有所上升,但仍處於低水 平。因此,預期貸款增長會保持溫和。」 二月份用以購買國內物業的貸款總額由一月份的2.62億元,下跌至二月 份的1.13億元。未償還貸款總額則微跌0.06%,至80億元。 完 8. 九七年第四季綜合住戶統計調查報告周五有售 ******************** 一九九七年十月至十二月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中英文對照的統計報告,將於本 星期五(三月二十五日)發售。 報告刊載該季度有關就業、失業及就業不足的統計數字。此外亦列載勞動人 口中各類人士特徵的詳細分析,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經濟活動身分、職 業、行業、每周工作時數及每月就業收入等。失業人士失業的原因和持續失業期 間等資料亦載於報告內。 報告每本四十八元,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府 刊物銷售處購買。 政府統計處會在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六月繼續進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 這項統計調查持續進行,旨在搜集有關勞動人口、失業和就業不足等資料。 政府統計處會於每月統計進行前寄出通知書予獲選中的住戶,說明統計調查 的目的及邀請其自願合作。 該處職員會訪問這些住戶,搜集所需資料。統計員在登門造訪時會帶備政府 僱員身分證,及獲委派進行這項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為方便住戶及統計處,獲選中的住戶可致電該處預約統計員造訪時間。 完 9.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成功起訴使用魚炮漁民 ******************** 水警北分區人員於去年年底搜獲大批工業用的炸藥,這些炸藥可以用以製造 魚炮,一名漁民在該次行動中被捕。在上月,被告以藏有炸藥罪名,被法庭判監 十八個月。這是本港首次可以引用刑事罪行條例起訴成功的魚炮案件。 華人漁民使用魚炮捕魚已有數百年的歷史,本港漁民常在印洲塘、坪洲海、 沙頭角和吉澳一帶使用。在一九九三年,水警北分區搜獲十五公斤炸藥,而在一 九九七年,則增至二百五十公斤,在一九九六年,水警人員在吉澳搜到有史以來 最大量的炸藥,共二百二十五公斤,令這年的搜獲數字上升至三百八十八公斤。 在去年八月,當水警北分區人員進行近岸巡邏時,發現大約一百六十公斤的 炸藥,連同一批引爆器及信管,以膠桶藏在西貢海下灣一荒僻沙灘的岩石底下。 人員觀察四周情況,遂決定暫時按兵不動,定下埋伏策略,進行陸上監視,又派 出小艇及水警輪協助監視,等待埋藏這些炸藥的人士出現。 在好一段日子的廿四小時監視後,在十月十六日,人員發現一隻漁船駛往埋 藏地點,然後有一男一女再乘坐舢舨上岸,到埋藏地點找出一包炸藥帶走,此時, 埋伏的警務人員出來拘捕,該名男子立時跳海逃走,並把爆炸品扔下海,游回漁 船,一隻在協助行動的水警輪快艇截停漁船,拘捕了該名男子。 水警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黎育華說:「警方可使用漁業保護條例、危 險品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控告這些藏有炸藥的人,由於今次搜到的炸藥數量很 多,加上使用魚炮捕魚的活動有增加趨勢,故案件交由水警總區重案組接辦,經 嚴密審閱有關證供,和經律政司指示後,可以使用判罰最重的刑事罪行條例控告 他。令他判監十八個月。由於這些炸藥數量龐大,我們在拘捕行動當天便邀請爆 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把它們當場引爆。」 為了加強向漁業人士宣傳魚炮的危險,水警除和漁農處一同為漁民舉行講座 之外,水警北分區指揮官龐衛龍警司也在上述案件被告判刑後,親自前往吉澳和 塔門,向漁民派發宣傳單張,宣傳使用魚炮的危險及可引致入獄的後果。 黎育華說:「這區漁民使用魚炮由來已久,這已成為他們的傳統,很難改變。 在這個案件判刑之前,漁民根本不曉得使用魚炮可令自己入獄。事實上,他們不 知其害。所以我們要改變他們的想法,除了向他們教育使用魚炮對他們造成的危 險之外,魚炮還會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如果魚炮炸藥落於匪徒之手用來做壞事, 效果會更危險。」 「我們也製作了一卷以電腦播放的教育影帶,加強對水警北、東及西分區人 員的訓練。」 錄影帶製作人謝振南督察解釋漁民使用魚炮的原因:「這是由於相對可以賺 取的金錢而言,成本低廉,捕來的魚,雖已死亡,可切碎製成魚丸賣給漁排餵魚。」 完 10. 元朗警區推行兩計劃對付青少年犯罪問題 ****************** 元朗警區現正推行「青少年自強計劃」及「北斗星計劃」,以對付區內的青 少年犯罪問題。 前任天水圍分區指揮官畢永儉,為對付青少年犯罪問題,於一九九七年一月 在天水圍區試行「青少年自強計劃」,對象是區內四間曾經干犯輕微刑事罪行及 接受警司警誡令的學生。 現任天水圍分區指揮官江焯輝將該計劃進一步進發展。參加計劃的學生均曾 犯輕微刑事罪行,而學校須在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下向警方遞交一份背景報告,在 決定學生適宜接受警司警誡令後,便要召開個案研究,合力找出該青少年犯罪的 成因。接茷K為該青少年制訂一個合適的自強計劃,當中包括家訪、和其家人傾 談、朋輩輔導和監管等。 參加者包括有關學生、學校訓導主任、社工及警民關係組派出的學校聯絡主 任等。計劃由基督教信義會社會服務中心及有關學校合作進行,實施半年,亦可 視乎情況而增減,參加自強計劃的學生和家長均是自願的。 該計劃是希望藉荓M業社工的輔導,幫助有關學生克服導致他們犯罪的個人 問題,並建立其自尊、自我認同以及發展良好的人際關係,以達致自我完善。亦 會舉辦一些歷險活動領袖訓練及警校式訓練營的活動,以增強他們的信心。 在首半年的試驗期內,已有三十五名學生參加該計劃,當中並無一人再次犯 案。計劃深受區內學生、家長及社區團體歡迎,有些學校在初期為怕被列為問題 學校,並不願意參加該計劃,該計劃的成功,令他們的疑慮盡釋。天水圍分區內 所有的中學已參加了該計劃。 警民關係組的學校聯絡主任及元朗警區反黑組的學校支援組,主要是對付區 內的青少年罪行,工作範圍集中在學校範疇。 元朗警方鑑於過往三年青少年犯案被捕數字持續上升,留意到青少年罪行值 得關注。有見及此,建議及委派人員到有潛在危機的地方,如公園、便利店、快 餐店、遊戲機中心、購物商場等,與流連期間的青少年接觸,了解他們的問題所 在及其背景和習慣,建立一個新警察形象與青少年溝通,防止青少年罪案增加。 這便是「北斗星計劃」成立的目的和原因。 「北斗星計劃」工作小組成員有一名警長、男女警各一名,三人同受過基本 的社會服務及輔導訓練,全都是自發性極高的人員。現時該小組工作時間主要由 下午二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四十五分,但會依據情況由警民關係主任作出調動。 警員採取一種友善及關懷的態度接觸經常流連遊戲機中心、桌球室、球場、 公園和快餐店等地方的青少年,希望透過此計劃,將這些邊緣青少年引入正途, 鼓勵他們找尋正確人生觀及生活習慣。青少年在接受該計劃後,小組會提供跟進 服務,包括與青少年進行小組討論、家訪、協助與其他社區中心、外展服務工作 隊或有關政府部門聯絡及跟進轉介服務。 小組人員如在接觸青少年期間發現有人干犯罪行,應立即採取行動阻止及偵 破罪案。 元朗警區希望透過該計劃,能長遠地應付社區的需要,向學校範圍以外的邊 緣青少年提供適當的輔助,並藉此收集罪案消息,防止青少年罪案增加。 由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三月間,曾接觸的青少年有四十多人,當中多人同意接 受該計劃。 以下是其中一個成功的個案。案中十四歲少女來自破碎家庭,輟學在家,並 終日與朋友流連快餐店、遊戲機中心等地,徹夜不歸。在不開心的時候,更以刀 片自割手腕來發洩情緒。 小組人員以一種友善和關懷的態度接觸該少女,首先打開了話匣子取得她的 信任後,讓她逐漸願意說出自己的心底意願。人員亦曾往家訪數次。她的個案現 由香港基督教服務處一支外展隊伍跟進。人員亦將其轉介教育署,該她可繼續升 學。該名少女現正攻讀輔導班,如果有學額話,可望今年九月新學期開始時在一 間實用中學攻讀自有己興趣的課程。 小組人員發現該名少女不單對家人、生命,甚至未來的態度都有所改變。計 劃試驗期為一年,並會在今年八月作檢討。 完 11. 觀塘警務人員發揚傷健一家精神僱用弱能人士進行洗車服務 **************************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下午,無論天氣是晴,是雨,四十歲的劉日初,和他的 洗車隊工人,都會準時到達觀塘分區警署內的停車場,為在那堣u作的警務人員 進行汽車美容服務。 劉日初是一位輕度弱能人士,同時右手也有殘疾,不便使用,在過去十二年 來,他在弱能人士庇護工場工作,賺取數百元微薄的薪金,然而,今天,他似乎 已可在洗車和為車輛上蠟的生活之中,找到自己的出路。 劉日初回憶過往的歲月,說:「我由八五年開始在翠屏工場工作,每月只賺 取數百元而已。現時我所作的洗車打蠟工作,雖然十分辛苦,不過,正如俗語所 說:『不辛苦那媮得世間財』故我仍很開心。」 「我現時每月可以賺取約二千元的薪金,加上我由社會福利署領取的傷殘津 貼,已算得上是財政獨立,已足溫飽。此外,我覺得在警署洗車的工作實在不錯, 這裡又乾淨又安全,同時警務人員對我們也很好,有時還會打賞一些「小費」給 大家。」 劉日初是香港心理衛生會轄下觀塘工場觀塘警署汽車美容組的組長。香港心 理衛生會是政府資助的機構,轄下工場,為一些暫時或永久不能在社會裡找到工 作的精神病康復者及弱能人士提供就業機會。 在大約兩年前開始,工場開始設立服務隊,為聯合醫院、房屋署、九巴車站、 一些公共及私人屋h和公共圖書館提供清潔服務。 工場的工人在接受清潔汽車訓練之餘,也要鼓起勇氣在地鐵站向市民派發宣 傳單張,宣傳自己的服務。劉日初說:「這項工作對重建我的自信心很有幫助, 當成功地把傳單派到人家手上,我們便不怕面對陌生人了。」劉日初除了懂得清 潔工作之外,還會中文打字,現時觀塘警署汽車美容服務組所需的工作清單也是 由他打字。 在一九九六年六月,觀塘警署的人員在街上見到工場的廣告,開始嘗試使用 他們的洗車服務。時至今日,警署內已有逾三十名人員以「套餐」的形式,光顧 其洗車服務,此外,每個月也有十多位人員,以「散餐」的形式,不時光顧他們。 觀塘分區指揮官高志明說:「我們都很滿意他們的工作表現,亦在此誠意向其他 同僚推介這項服務,除了可以令我們的汽車變得光可鑑人之外,此舉還可響應政 府僱用弱能人士和給予他們平等機會的政策,達到傷健一家的精神。觀塘工場經 理胡盛財說:「為弱能人士提供工作,並不只在於解決他們的財政所需。透過工 作,他們可重新融入社會,重拾自信,此外,為他們敬重的警務人員服務,也可 令他們更有信心面對未來。」 現時香港心理衛生會在全港共有四十六間工場,其中三間可提供汽車清潔服 務。以觀塘工場的人手而言,其實可以應付五十輛汽車的清潔要求,故他們希望 可以把服務擴展至其他警署。收費方面,比市價便宜三分一。 汽車美容服務分「套餐」及「散餐」價錢由每月一百九十元至三百元不等, 全部包每月打蠟一次,而每周抹車次數視價錢而定。光顧「散餐」者,每次七十 元,包括清潔和打蠟。 完 臨立會增刊 1. 恢復二讀辯論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2.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一) 3.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二) 4.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5.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6. 公屋租住權新政策的執行細節正在擬定中 7. 演藝界存在黑社會問題的傳媒報道 8. 香港商人在內地遇上困難 9. 政府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10.政府建築物懸掛國旗行政指引 11.租者置其屋計劃 12.長者住屋計劃 13.移民離港及來港受聘外籍人士的統計數字 14.囚犯提出的投訴 15.建築物方便殘疾人士出入的規定 16.元朗區的嚴重罪案 17.電話竊聽個案 18.特區護照免簽證安排 19.政府監察互聯網上不良網址 20.政府與中醫藥業人士的溝通 1. 恢復二讀辯論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感謝袁武先生和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付出時間和努力審議本條例草案。 為了面對與日俱增的發展壓力,政府需要及時提供土地,以應付興建房屋及 基建設施。為了達致這個目標,運輸局局長和我會就各有關條例提出一系列互相 配套的修訂方案,以精簡現行的法定程序。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訂定一個九個月的法定期 限,規定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考慮反對政府規劃草圖的意見。這法定限期,亦會 是我稍後提出的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以及另 行由運輸局局長已提出的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草 案的主要建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和我們的意見一致,認為有需要就考慮反對意見的時間訂明 期限,並認同本條例草案的必要性,我謹在此向他們致謝。 在委員會討論的過程中,有議員關注到草案條文中賦予行政長官的酌情權, 以便在有需要時,將處理反對意見的九個月期限延長。酌情權的功用在於處理特 別複雜的個案時,確保反對人士不會因考慮時間不足,而被剝奪公平審理的機 會。這涉及基本的自然公正原則,必需予以保障。不過,有些議員則擔心這種做 法可能導致反對人士有機可乘,得以避過九個月的法定時限,以致損害草案的基 本精神。在充分考慮條文在法律上的影響,以及議員的憂慮後,我們同意採納議 員的建議,把延長期的法定期限定為最多六個月。在得到委員會的支持下,我將 動議就本條例草案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以落實這個額外時限。 《城市規劃條例》與上述其他兩條條例有所不同。在聆訊反對意見方面,《城 市規劃條例》有較為細密周祥的規定,為了確保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能 夠履行這九個月期限的規定,我們亦已建議,授權城規會可以在有需要時成立委 員會,以便加快聆訊程序,聽取反對意見。在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議 員曾就此建議,詳細討論過擬議委員會的公信力。 讓我在此作出澄清,所有對城市規劃草圖的反對意見,都必須要先行遞交城 規會全體成員考慮,而草案的建議就是讓城規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究竟是由該 會本身進行聆訊,或授權由城規會成員組成擬議的專責委員會代為處理。城規會 將有足夠的彈性決定成立委員會的數目,並委任具備有關資歷的成員聆訊特別個 案。由於這項授權純屬酌情性質而非絕對,因此不會出現屬下委員會的權力凌駕 城規會的情況。我很高興,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都贊同這個既有效率又實際的方 法,好讓城規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在九個月限期內完成考慮所有反對意見。 部分議員亦曾批評這個條例草案過於片面零碎,讓我在此再向本會保證,政 府承諾全面修訂《城市規劃條例》,並會盡快向本會提交一套完整的建議。但目 前的條例草案,亦有其重要之處,目的是配合我剛才提過其他條例的類似修訂, 以便加快考慮反對意見的法定程序。這對香港未來的發展至為重要,我很高興條 例草案委員會接受其重要性。 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期間,我們察覺到條例草案的起草文本上有兩處需要 在措辭上作出輕微修改。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同意這些改動並不牽涉任何政策問 題,並同意我們提出文本上的修訂建議。我會在稍後的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兩 項修訂建議,並會較為詳盡解釋文本上的修訂。 我謹請議員支持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完 2.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一)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訂條例草案第2及3條,修訂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 之內。 讓我首先介紹其中兩項修訂,正如我剛才亦曾經提及,此兩項修訂的目的, 純粹是為了輕微修改草案文本的措辭,並不涉及任何政策問題。 條例草案第2條授權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出屬下委員會,協助城規會就反對意 見進行聆訊。第2條亦訂明委員會可以行使草案第3條所賦予的兩項權力,其中 包括根據新增的第6A條,有權就反對意見召開個別或集體聆訊;及根據新增的 第6B條,有權在反對者自願缺席情況下進行聆訊。由於條例草案第二條只列出 了第6A條卻未有提及第6B條,因此需要在第2條文本加入6B條,以確保沒 有遺漏。 根據我們的政策意向,在新增的第6A及6B條已授權給擬議的委員會就反 對意見進行聆訊,範圍不單限於條例第6(6)條所訂明考慮反對意見的初次聆 訊,同時亦適用於第6(8)條的規定,換言之,在城規會因應初次反對意見而 作出的草圖修訂後,委員會對其後就這些草圖修訂的反對意見所作的聆訊亦都應 該包括在內。但根據現時第3條的文本,第6A及6B條所授予的新權力有可能 會被理解為只限於初次聆訊而不適用於其後的聆訊,我的第二個建議修訂,是對 第3條文本稍作改動,以避免引致措辭上的混淆。 主席,我謹此提出動議。 完 3.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二)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訂第4條,修訂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之內。 這個修訂是因應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建議,將行政長官就延長考慮反對意見的 時間限定為最多六個月。稍後,我也會就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 訂)條例草案,建議類似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主席,我謹此提出動議。 完 4.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時的 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訂第2條,修訂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議員的文件之內。有關修 訂旨在將行政長官就延長考慮反對意見的時間限定為最多六個月。 主席女士,我謹此提出動議。 完 5.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保安局局長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擴大於 1997年5月實施的《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的適用範圍,去涵蓋 1987年前的舊式商業建築物。 我特此向周梁淑怡議員以及其他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成員致謝。自從本條例草 案在今年一月提交臨時立法會以後,各位議員都仔細審議條例草案。這個過程幫 助了我們改善草案的內容,使它可以更有效地達到立法的目的。我們將在這個委 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訂建議,亦吸納了議員寶貴的意見。 我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以下主要的修訂: 首先,條例草案委員會接納了有關「商業建築物」的定義的基本原則及內容, 議員們亦提出了意見去改善這定義的表達方式及草擬安排。我們會建議修正草案 第4(a)條去達到以上的目的。 此外,根據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建議,我會提議修訂草案第6條,使商業建築 物的擁有人可以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以取代《最低標準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1994》內的規定。這樣可使擁有人在遵從消防裝置規定時有更大彈性。 屋宇署已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研究其他改善建議的彈性處理方法,並就此 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包括屋宇署及消防處的代表,短期內並會加入非官方的防 火專家。屋宇署亦會定期進行檢討,根據經驗就採用其他方法以解決建造方面的 問題,制定進一步的指引。 第三,為了反映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認為作出禁止令的時候應該以指明 商業建築物的單元,而不是整幢樓宇作為單位,我們會建議在與發出禁止令有關 的條款中作出相應的修訂。禁止令只會在擁有人或佔用人在沒有遵從改善消防安 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令的情況下作出。我們會建議加入一項額外的保障,使區 域法院只有在信納若受影響的單元或建築物的部份被佔用則可能有實質火警危 險的情況下,才可發出禁止令。 最後,我們亦會提出一些技術上的修訂,去改善條例草案中的附表4、5及 6,以及其他一些條款的表達方式。這些修正的主要目的,是使其中一些字眼表 達得更為清晰。 主席女士,我亦希望就此機會回應剛才陳財喜議員的意見及他提出對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建議。 陳議員的建議主要分兩方面: 第一,擴大商業建築物的適用範圍至所有商業建築物,不論其落成年份及消 防安全裝備的標準。建議的商業建築物的定義亦將包括用作酒店、附服務設施寓 所、旅館、安老院、幼兒中心、托兒所用途的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已受現行法例 監管。建議的定義亦包括社會服務中心。 第二,陳議員建議把所有1987年前的商業建築物納入即時執法範圍,儘 管我們已得到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意在第一階段應把執法行動集中於1973年 前的舊式建築物。 陳議員建議的修訂會對我們改善消防安全的計劃構成重大的改動。我們的計 劃已考慮去年5至7月期間經過公眾諮詢中所得的意見。條例草案委員會亦已詳 細討論商業建築物的定義,並接納了我們所提出與公眾諮詢意見符合的計劃。 我們建議中的「商業建築物」的定義只涵蓋1987年前的商業建築物。一 本詳盡的《最低標準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在1987年3月1日生效。所有 在該日期後呈交建築工程圖則的建築物,都將會遵照這份1987年守則設計和 建造,因此,這些建築物均配備現代化的消防裝置,其安全程度已達至所要求的 標準。我們認為無需如陳議員建議般去管制已達到1987年標準的新式建築 物。 我們的建議中,酒店、附服務設施寓所、旅館、安老院、幼兒中心、托兒所 及社會服務中心獲豁免受本條例草案監管。原因是酒店、旅館或相類場所已受現 有的《旅館業條例》(香港法例第349章)所監管。根據此條例,發牌當局(即 民政事務局局長)可要求酒店或旅館的經營者符合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規定。 同樣,《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以及《幼兒服務條例》(香港法 例第243章)分別為安老院及幼兒中心提供全面性的監管,包括消防安全規 定。因此,陳議員建議本條例草案中管制上述處所是不合適的,因為這樣做只會 不必要地重覆其他執行機構的法定監管範圍及資源運用,對於業主或使用樓宇人 士帶來更多不清晰。 條例草案第一期的實施,我們會在三年內處理大約400幢1973年前的 商業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在其建造期間並沒有法例要求安裝灑水系統。經處理過 這一批建築物,我們汲取第一期所得的經驗後,然後會把執行工作分期推展至其 他1000幢1973-87年的商業建築物。我們所承諾的分期改善舊式商業 建築物的做法,在1997年5月至7月所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中得到支 持。條例草案委員會與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亦已接納我們分期執行的方 針。倘若我們接納陳議員倉卒提交未經深思熟慮的修訂去擴大優先執法範圍至所 有1987年前的建築物,不但會對消防處及屋宇署兩個執行機構構成非常大的 困難,亦與得到普羅大眾以及本會法案委員會和保安事務委員會所同意的做法, 並不相符。 主席女士,我向本會推薦《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 以及我稍後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修訂建議。我們的計劃,在去年公眾諮詢 中得到廣泛支持,條例草案委員會亦曾經詳細考慮細閱及對計劃表示支持。我希 望各位議員明白陳財喜議員建議的修訂建議,並非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修訂條 例草案的一個月期間提出,亦未經議員詳細考慮。這些修正違背了大家已經同意 的精神及我們立法的基本方向及原則亦沒有清楚地得到公眾人士支持,請各位議 員不要接納陳議員的修訂建議。 完 6. 公屋租住權新政策的執行細節正在擬定中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廖成利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中提出,不會准許公屋租住權自動世代 相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估計有多少公屋住戶會受該政策影響; (b)該政策會否適用於因清拆平房而獲編配公屋的住戶; (c)當局在決定出售受該政策影響而須遷出的租戶所住的單位後,會否考慮讓 有關租戶在遷出期限屆滿前或屆滿後的一段短時間內(例如兩個月)選擇購買該 單位? 答覆: 主席: 政府已決定日後當租住公屋戶主及其配偶去世後,該家庭的其他成年成員在 申請新租約時,必須接受一項入息和資產淨值的審查。通過審查的家庭將獲重批 在原單位租住。未能通過審查的家庭,必須遷離租住公屋單位。不過,暫時仍有 住屋需要的家庭(例如需要時間找尋適合的居所),可獲准繼續在該單位居住, 為期不超過一年,並且必須在這段期間繳付市值租金。由於這個新政策的執行細 節正在擬定中,因此現時未可以預測受新政策影響的住戶數目。 至於問題的(b)部份,前平房區居民在獲得編配入住公屋後,將會和其他 公屋租戶一樣受到新政策的限制。 至於問題的(c)部份,對於未能通過審查,而須在指定的期限內遷出的家 庭,是否可以選擇購買原本租住的單位,則有待房屋委員會在今年年中檢討「租 者置其屋計劃」的實施情況時考慮。 完 7. 演藝界存在黑社會問題的傳媒報道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文康廣播局 局長周德熙的答覆: 問題: 最近有外國傳媒報道,本港娛樂圈被黑社會控制,某些本地演員除了為黑社 會人士拍攝電影外,亦涉及黑社會活動,而本地黑社會的勢力甚至伸展至外國娛 樂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據當局所知,現時黑社會在演藝界內的活動是否活躍;當局有何措施 對付該等活動; (b)有否就外國傳媒的報道作出澄清或回應;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 因為何;及 (c)將如何協助受該等報道影響而在外地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本港演藝界人 士(例如他們在辦理進入當地的手續時遭受不禮貌對待)? 答覆: 主席: (a)現時沒有證據顯示香港演藝界有嚴重的黑社會問題存在。根據警方記 錄,一九九六年向警方舉報與黑社會有關的罪案中,只有一宗涉及一名演藝界人 士。一九九七年以來,警方再無接獲這類舉報個案。 警方已有一套打擊黑社會勢力的全面措施: (i)警方已成立專責部門(即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刑事情報科), 積極掃蕩黑社會; (ii)過去三年,增設了277個專責反黑工作的警方職位,以增強警方 的反黑實力; (iii)設立警方中央保護證人組,保護安全受嚴重威脅的證人,藉此鼓 勵他們挺身而出舉報刑事罪案,包括與黑社會有關的案件; (iv)推行全面的宣傳計劃,揭露黑社會活動的醜惡真相; (v)透過防止罪案科與店舖和商號保持聯繫,鼓勵它們舉報黑社會活動; (vi)不斷檢討本港的法例,確保法例賦予警方足夠權力對付黑社會。特 別值得一提的是一九九五年全面實施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警方更有 能力調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包括與黑社會有關的案件。該條例亦授權警方向法 院申請加重刑罰,以及充公從某些罪行,包括清洗黑錢活動所得的收益;以及 (vii)警方與海外刑警當局維持緊密合作,打擊黑社會活動。 (b)政府對傳媒的報道之一貫政策是,不論是本地還是來自海外的傳媒, 若報道是錯誤失實或明顯是偏頗的,而有關報道是牽涉特區政府的政策,或者有 損特區政府或香港整體的形象時,我們會第一時間作出回應,以正視聽。至於最 近有外國傳媒報道有關本港娛樂圈一事,當局沒有作出澄清,理由是當事人已作 出強而有力的反擊,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與之交涉,而有關的報章亦因此作 出澄清,並刊登道歉啟示。電影界所發表的聲明亦有廣泛的報道,對於澄清事實 已發揮有效的作用。 (c)提問中沒有具體說明「不公平對待」所指為何,故很難概括作答,能 否提供協助是要視乎受到什麼和怎樣的不公平對待。總的來說,任何香港居民如 在外地遇到困難(例如被逮捕或扣留),可以向中國駐當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求 助。若如問題所指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遭受不禮貌對待,則要看「不禮貌」是指 什麼,很難一概而論。最直接的方法莫如由當事人即席向有關當局投訴。 完 8. 香港商人在內地遇上困難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 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自香港回歸祖國至今,當局共接到多少宗本港商人在內地經商期間遇 到法律問題或投訴內地個別官員違法亂紀而向當局尋求協助的個案;及 (b)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去年11月12日答覆本會提出的質詢時指出,當 局正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向在內地遇到涉及法律和行政規例困難的本港商人提 供協助的事宜,有關討論至今有何實質進展? 答覆: 主席: 本港商人在內地經商遇到法律問題或投訴個別官員不依法辦事而向我們反 映的個案,自回歸至今年三月中共有15宗,另有7宗在回歸前收到的個案。 一般來說,遇上法律問題,應循法律途徑解決。當事人可考慮延聘律師提供 專業法律意見,據我們所知,除了內地的律師外,本地也有經註冊的內地執業律 師。此外,貿易發展局在內地的十一個辦事處,經常向在內地經商的香港人及公 司提供資料及協助,包括經營過程中碰到的問題或與工商業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執 行問題。 我們可以理解香港商人在內地遇上困難,希望特區政府提供協助。與此同 時,大家亦明白在內地遇上的問題應依循內地的行政、法律及司法制度來處理。 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特區政府不應該介入這些涉及內地行政、法律及司法制度 之下處理的事情。雖然如此,我們仍和中央人民政府一同研究在一國兩制容許之 空間內能否為在內地經商的香港商人提供更多協助。讓當事人知道在內地遇上不 同困難時可循哪些途徑提出申訴。自去年九月起,我們便與中央人民政府聯繫, 雙方平均每個月都會就此以書信或面談的方式保持聯絡。目前,仍在詳細研究這 個問題,暫時未有定案。我們將繼續跟進此事。 完 9. 政府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 以下是陳鑑林議員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藍 鴻震的口頭答覆: 問題: 鑑於不少私人大廈業主希望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協助他們成立業主立案 法團,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a) 民政署根據甚麼政策或原則,決定是否協助個別業主取得其大廈其他單 位的業權紀錄;對於同一幢大廈;是否只會協助一名業主取得該等紀錄; (b) 當局有否規定受其協助而取得業權紀錄的業主,須在一定期限內召開業 主大會或採取行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若有,詳情為何;及 (c) 有否制訂監察措施,確保業權紀錄不會被利用作其他用途;若否,當局 如何保障私人大廈業主的個人私隱?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多謝陳鑑林議員提出這條問題。我想藉此機會解釋政府如何為協助業 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服務。 (a) 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私人大廈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 法團,以便有效地管理他們的大廈。成立法團的步驟,通常是由發起人召開一個 全體業主大會去決議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跟進成立法團事宜。條例規定倘 若於業主大會上,有不少於百份之五十業權份數的業主通過決議,便可委任上述 管理委員會,於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至此,業主立案法團便正式成立。 在技術細節方面《建築物管理條例》亦規定業主會召集人必須於召開大會前 十四天向大廈內每一位業主發出集會通知。因召集人無可能認識每一位業主,而 部份業主又未必居住在有關大廈內,召集人通常會向土地註冊處索取有關業主的 業權紀錄副本以便發出通知。這些紀錄亦可方便召集人於業主大會上統計出席者 所擁有的業權份數是否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內不少於百份之五十之要求。 為了落實政府鼓勵業主成立法團的政策,民政事務總署制訂了一糸列的利民 措施以協助及指導業主籌組法團。其中一項是為有需要的業主簽發証明書,使他 們可以根據《土地註冊費用規例》第4條向土地註冊處免費提取業權紀錄副本, 以方便召集人能儘快發出全體業主大會通知書予每一位業主及於大會上統計業 權份數。土地註冊處事後會向民政事務總署收回所需的費用。 一般而言,民政事務總署會向有誠意籌組法團的業主代表發出上述的證明 書。由於涉及為數頗多的私人產業資料,所以於同一幢大廈內,民政事務總署通 常只會發出一張證明書予業主代表。倘若有超過一位業主代表同時向民政事務總 署要求發出證明書,我們便會進行協調,鼓勵他們共用於土地註冊處所提取的業 主紀錄及共同召開一個業主大會。這樣做法可以增進業主之間衷誠合作。再者, 基於政府必須善用資源及財政上的理由,我們儘可能不發出多張的證明書予同一 幢大廈的業主。但若有特殊情況,我們會作特別考慮,酌情處理,發出第二張証 明書。 (b) 上述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予業主代表往土地註冊處免費提取業權記錄的 證明書,屬於行政措施,目的是方便及鼓勵業主召開大會,成立法團。我們並沒 有法定權力,要求業主代表須於獲得證書後一定期限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採取行動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不過,民政事務總署的職員有責任跟進,聯絡及鼓勵業主代 表儘快召開業主大會。 (c) 上述的業權紀錄,是土地註冊處根據《土地註冊條例》備存的土地註冊 紀錄之一部份,亦是一種法定的公開紀錄冊。任何人士可根據此條例,於繳付指 定費用後,向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的業立紀錄及索取副本。 由於業權紀錄內可能會有一些業主個人資料,這些資料亦屬於《個人資料(私 隱)條例》所涵蓋的個人資料。因此作為一個個人資料使用者,業主是有責任遵 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例如不可將所得的個人資料作成立法團外 的其它用途等,否則便會觸犯法例。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是有法定權力 去執行該條例的。 為確保個人資料不會被濫用,民政事務總署在發出證明書時,會同時要求業 主代表簽署一份承諾書,保證所取得的業權紀錄只用作成立法團之用,而不會作 其它用途。我相信上述的法例及措施是已足夠保障個人私隱。 根據我們的經驗,由民政事務總署協助及免費取得業權記錄的業主,大多數 能順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依法運作。 我們對業主在這方面的協助,向來得到業主的歡迎。因此,我們會繼續在此 方面提供協助。 多謝主席。 完 10.政府建築物懸掛國旗行政指引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 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行政署在去年7月3日發出行政指引訂明須展示國旗的地點和場合。如有人 希望在其他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升掛或展示國旗,他們均須事先得到行政署長的 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行政署長根據甚麼準則考慮是否批准在指引以外的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升 掛或展示國旗的申請;及 (b)該等準則的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行政署發出的行政指引訂明以下的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須在指定的日子懸 掛國旗,詳情如下: 須每日展示國旗的機構和地點包括: (i) 行政長官官邸; (ii)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邊境管制及檢查站; (iii)香港國際機場;以及 (iv) 前總督府。 須於工作日展示國旗的機構和地點包括: (i) 行政長官辦公室; (ii) 中區政府合署; (iii)行政會議; (iv) 終審法院; (v) 高等法院; (vi) 立法會;以及 (vii)各駐海外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 須於國慶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和元旦懸掛國旗的機構和地點包括: (i) 上述提及的機構和地點; (ii) 主要的政府綜合大樓和部門總部;以及 (iii)紀律部隊的部門總部。 指引的規定基本遵照《國旗法》的原則,但因應本港的具體情況而作出了適 當的修改。至於在指引規定以外的其他政府建築物及辦公室,如希望升掛或展示 國旗,可向行政署長申請,行政署長會因應個別情況而考慮有關的申請;需要考 慮的事宜包括有關建築物的用途,升掛旗幟的設備和位置等,以確保升掛國旗的 地點和位置是適當的。這套安排至今已實行了一段時間,行政署長會總結經驗進 行覆檢,並因應需要而作出適當的調整。 完 11.租者置其屋計劃 ******* 以下是簡福飴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 會議席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在第一期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公屋單位,扣除住戶在首年購買單 位可獲得的百分之六十特別優惠後,平均每平方米售價約為3﹐560元;相對 成本(包括利息、工程管理費和土地開闢費)每平方米約6﹐000元而言,房 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售出一平方米便虧蝕2﹐440元。就此,政府是否知悉 房委會: (a)有何措施應付出售公屋帶來的虧損;及 (b)將來會否仍以虧本價出售公屋單位? 答覆: 主席: 「租者置其屋計劃」沒有令到房屋委員會有虧損。該計劃的公屋單位的基本 售價,是根據「經調整的重置成本」而釐定。實際上,以這個方法釐定的售價約 等於市值折減七成。這個七成折扣需要將來在公開市場轉售單位時補價付出。住 戶購買單位時,亦可選擇在開始時繳付較高的樓價,以便日後轉售單位時可繳付 較少的補價。 為了鼓勵公屋居民購買單位,住戶如在單位推出發售的首年內購買單位,將 可享有基本售價六成的「特別優惠」折扣。這項特別優惠折扣在轉售單位時不需 要補繳。 在評估出售租住公屋的財政影響時,只比較公屋的售價和興建新單位的成 本,並不恰當。更有意義的看法是評估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以代替繼續把 這些公屋單位租出,對房屋委員會和政府的整體財政影響。 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可即時帶來可觀的收益,及在將來有補價的 收入。相對來說,若把公屋單位繼續租出,房屋委員會便會有龐大的虧損,因為 這些單位的租金,並不足以彌補維修和管理費用。由此可見,即使公屋單位最初 是以低價出售,這個計劃從財政角度考慮仍然是正確及有效益的。 完 12.長者住屋計劃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許賢發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最近表示,為縮短入住各類受資助安老院的輪候時 間,政府擬安排身體健康的輪候長者入住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供的長者住屋 計劃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現時輪候入住各類受資助安老院的人數分別為何,其中有多少人同時 輪候入住房委會提供的長者住屋單位; (b)該項新安排將如何影響各類安老院的輪候入住時間; (c)社署有否與房委會磋商如何落實該項新安排;若有,詳情及結果為何; (d)有否研究新安排對只輪候入住長者住屋單位的長者有何影響;若有, 結果為何;及 (e)有否研究新安排是否能同時縮短入住各類受資助安老院及長者住屋單 位的輪候時間;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安老政策的一項要旨,是鼓勵長者留在家中安享晚年,直至長者健 康出現變化,不能繼續在家中養老時,才安排他們接受住院照顧服務。一般而言, 轉介機構在確定申請人有長期住院照顧的需要後,便會協助安排他們輪候有關服 務。不過,我們留意到,現時在綜合輪候名冊上的申請人,有部分申請人可能只 有住屋而無住院照顧的需要,他們可以申請房屋署轄下的「長者住屋」,以解決 其住屋需要。 有鑑於此,社會福利署與房屋署正進行磋商,如果這類長者改為申請「長者 住屋」,對公屋資源將會做成怎樣的影響。不過,研究暫時仍在初步階段,未有 具體的建議,所以,我們未能估計這項構思對公屋及院舍輪候時間的影響。 目前輪候護理安老院的長者約有19﹐000人,輪候安老院的長者約有 7﹐000人,而輪候自我照顧宿舍的長者約有200人。其中,同時輪候公屋 的長者約900人。 完 13.移民離港及來港受聘外籍人士的統計數字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許賢發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年每年: (a) 移民離港及擁有外國居留權而返港定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分別為數 多少;及 (b) 工作合約期滿離港及受聘來港的外籍人士數目分別為何;其中,家 庭傭工所佔的數目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i) 過去五年,移民的估計數字如下: 年份 持有香港旅行證件的移民估計數字 1993 53400 1994 61600 1995 43100 1996 40300 1997 30900 上述估計數字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持有香港旅行證件的其他人士。 (ii) 本港永久性居民入境或離境時,只須出示香港身分證,他們毋 須透露離境或入境目的。因此,我們未能從離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分辨旅 遊、公幹或移民的人士,也不能從持身分證入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當中,辨別哪 些是「回流人士」。 (b) 入境事務處並沒有工作合約期滿離港的外籍人士統計數字。 至於過去五年獲發工作簽證來港受聘的外籍人士,有關的統計數字如 下: 發出工作簽證數目 年份 專業人士及具備 根據各項輸入勞工 特殊技能的人士 計劃受聘的工人 家庭傭工 1993 14871 18066 37793 1994 16231 7329 38363 1995 16038 15604 34362 1996 14384 5318 32864 1997 16561 7456 45327 完 14.囚犯提出的投訴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在過去3年每年囚犯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投訴數目及主要的投訴性質 為何; (b)上述投訴是否有涉及監獄中的黑社會活動;若有,證實有事實根據或部分 有事實根據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有關當局曾採取何種跟進行動;及 (c)是否有跡象顯示監獄中普遍存在黑社會活動;若有,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囚 犯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有關懲教署的投訴數目如下: 1995 56 1996 205 1997 289 關於上述投訴中有多少宗是由囚犯提出,公署並無分項數字。不過,公署相信投 訴大多數來自囚犯的。主要投訴的事項如下: --監獄職員給予囚犯的看待及囚犯的福利,包括監獄的環境或設施,有關膳 食、信件、額外探訪、使用電話和醫療服務等安排及護理水平; --紀律、隔離、保護和管制; --監獄調遷和工作分配;及 --有關處理投訴和會見巡獄太平紳士和申訴專員的安排。 (b)涉及黑社會活動的投訴,並不屬於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囚犯如欲提出有 關罪行或貪污,包括黑社會活動的投訴,署方會建議他們向香港警務處或廉政公 署舉報。申訴專員公署並無另外記錄涉及黑社會活動的投訴數字,不過,根據過 往經驗,公署接獲此類的投訴為數甚少。 (c)沒有跡象顯示懲教機構內普遍存在黑社會活動。懲教署實施健全而有效的 監獄管理制度,以防止非法活動,包括囚犯之間之黑社活動。破壞監獄秩序和紀 律的囚犯,會根據《監獄條例》遭受紀律處分。 完 15.建築物方便殘疾人士出入的規定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陳財喜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當局如何知悉本港殘疾人士(包括沒有領取政府津貼及沒有主動 向政府求助的殘疾人士)的確實數目和準確資料;及 (b) 有否規定本港新落成或現有的建築物在某限期內須安裝方便殘疾 人士出入的設施;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a) 壎芮盓Q局轄下的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設有殘疾人士資料庫,所 收集的資料屬自願申報性質,主要由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和醫院管理局提供, 並已徵得殘疾人士或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在一九九八年年初,康復服務中央檔 案室存有大約13萬名殘疾人士的資料。該檔案室界定殘疾人士為任何有一種或 多種殘疾的人士,殘疾類別為弱智、器官殘障、精神病、自閉症、適應不良、肢 體傷殘、聽覺受損、視覺受損和語言障礙。 為了更準確地掌握有關本港殘疾人士的資料,我們正考慮可否在二零零一年 進行人口普查時,加入「殘疾」這個填報項目。不過,我們首先須解決一些技術 問題,例如為「殘疾」訂立清楚而易於應用的定義、核實所填報的資料等。即使 在人口普查期間蒐集了這方面的資料,也不能保證我們定可掌握本港殘疾人士的 確實數目和準確資料,因為這些資料屬自願申報性質,而許多殘疾人士和他們的 照顧者都不願透露他們患有殘疾的事實。 (b) 在一九九七年曾被大幅修訂的建築物(規劃)規例第72條,詳 細訂明建築物如有或在合理情況下預期會有殘疾人士進出,便須在設計上符合一 些規定,以方便殘疾人士使用。這些建築物包括商業建築物、住用建築物、作為 公眾娛樂場所的建築物、旅館等。 對於新建的建築物或進行相當程度改建的現有建築物,除非建築事務監督信 納,建築物的設計符合該條文在有關情況下所訂明的合理規定,否則不會批准其 建築圖則。在該條文下,現有建築物如不擬進行改建或加建,則在設計上毋須按 照該條文所列載的新規定而作出改善。 完 16.元朗區的嚴重罪案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鄧兆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過去3年,每年元朗區發生多少宗嚴重罪案;與其他地區的數字比較如何; (b)上述各宗案件的涉案者的年齡為何; (c)有否檢討現時元朗區的警力是否足夠維持該區的治安;及 (d)有何方法減低元朗區的犯罪率? 答覆: 主席女士: (a)警方是按暴力罪案而非嚴重罪案來收集統計數字,而暴力罪案包括強姦、 非禮、謀殺和誤殺、謀殺未遂、傷人、嚴重毆打、襲警、綁架及拐帶兒童、虐待 兒童、刑事恐嚇、使用真槍或類似手槍物體行劫、其他行劫、嚴重爆竊、勒索和 縱火。當然,就案件的性質而言﹐這些罪案全屬嚴重罪案。 過去三年在元朗區發生的暴力罪案數字如下: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082宗 1230宗 971宗 過往三年元朗區的暴力罪案率(即每10萬名人口的暴力罪案數字)與本港 的整體暴力罪案率比較如下: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元朗 香港 元朗 香港 元朗 香港 暴力罪案率 329 278 351 241 290 212 (b)至於上文(a)段所述在元朗區發生的暴力罪案中已偵破的案件,被捕者 的年齡分布如下: 年齡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7至15歲 37人(11%) 94人(21%) 127人(28%) 16至20歲 70人(21%) 94人(21%) 108人(23%) 21歲或以上 224(68%) 264人(58%) 225人(49%) 總計: 331 452人 460人 (100%) (100%) (100%) (c)警方會根據罪案情況,不斷檢討各區的人手調配。當局認為元朗區現時的 警力足以維持該區的治安。 (d)警方已在元朗區實施以下的特別反罪案措施: (i)於一九九七年在元朗區增設兩支隊伍,即反三合會行動組和特別職務隊; 在一九九八年再增設一隊重案組; (ii)在一九九八年二月成立北斗星隊,定期探訪青少年經常流連的地方,例 如便利店、遊戲機中心和商場,勸導青少年遠離罪惡,有需要時更會把個案轉介 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社工跟進;以及 (iii)不時採取特別行動以打擊罪案,例如在晚上11時至早上五時,在酒 吧林立的地區進行反街頭暴力行動,並在區內的罪案黑點進行掃毒、掃黃和反聚 賭行動。 這些措施行之有效。正如上文(a)段所示,儘管元朗區一九九七年的暴力 罪案率仍較本港的整體暴力罪案率為高,但已較一九九六年下降約17%。當局 不會自滿,警隊會繼續努力打擊元朗區的罪案。 完 17.電話竊聽個案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陳財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過去5年,每年警方接獲舉報電話竊聽的個案數目及被竊聽的對象類 別(例如政府部門、商業機構、住戶等)﹔ (b)警方如何跟進該等個案﹔及 (c)有何措施(例如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各政府部門的電話不被竊聽? 答覆﹕ 主席女士: (a)警方沒有收集有關舉報電話竊聽個案的統計數據。 (b)一如處理其他案件,警方於接獲舉報電話竊聽個案後,會盡一切努力 去尋找線索,搜集証據及詢問所有有關証人,務求早日將案件偵破及將違法者起 訴。 (c)我們不會透露有關政府內部的保安安排。 完 18.特區護照免簽證安排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黃英豪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與其他國家就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持有人 免簽證入境的討論,分政治性及技術性層面進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 仍未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的國家中,哪些國家與當局的討論仍停留在 政治性層面;哪些國家已克服政治問題而正在解決技術性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為使香港居民出外旅遊更為方便,一直致力與其他國家磋商,為香港旅 客爭取免簽證入境待遇;這方面的工作會繼續進行。 目前已有45個國家和地區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的待遇。至於仍 需入境簽證的國家和地區中,我們必須優先與香港人的熱門旅遊地點和本港重要 貿易夥伴進行磋商。 由於歐洲聯盟和《神根公約》的成員國正計劃採用通用簽證政策,而這些國 家又是香港人的熱門旅遊地點和本港的重要貿易夥伴,我們現正撥出不少資源, 游說他們給予免簽證入境的安排。 商討免簽證入境安排,往往需時頗長,並牽涉很多複雜的問題。由於政治性 和技術性兩方面的考慮通常包括在內,在商討的過程中要列出以討論層面而劃分 的國家名單,是不可能的。 完 19.政府監察互聯網上不良網址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文康廣播局 局長周德熙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在本月初擬備了一份不良網址的 名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影視處根據何種準則及資料界定「不良」的定義及擬備該份名單; (b) 影視處有何計劃更新該份名單; (c) 影視處在擬備該份名單時,有否諮詢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協會); 若有,協會對該份名單有何意見;及 (d) 影視處與協會有否就處理不良網址的事宜達成共識;若有,詳情 為何? 答覆: 主席: (a) 影視處的而且確有監察互聯網上出現不良網址的情況,但並非如 報導中所指曾主動擬備一份不良網址名單。事緣影視處最近接獲市民投訴,指市 面上有刊物載有淫褻及不雅網址的資料。經徵詢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互聯 網協會」)後,影視處從有關的刊物,節錄此類網址的資料,並把這些資料轉介 給五間為青少年提供特別互聯網服務的供應商作為參考,方便他們根據互聯網協 會所訂立有關規管網上發送淫褻及不雅資訊的業務指引,考慮適當的跟進措施。 (b) 影視處是次因應投訴而轉介給互聯網協會若干會員有關淫褻及不 雅網址的資料,是節錄自一些被投訴的書刊,而非由影視處制定。由於網上資訊 量無可計及流動迅速,要制定一份完備的「不良」網址名單不但不可行,而且不 切實際。因此影視處無意擬備此類名單,但會繼續因應投訴而將有關資料轉介予 互聯網協會跟進。 (c) 影視處接獲有關投訴後,便徵詢互聯網協會的意見,並獲得該會 的支持,把摘錄的網址資料轉介給提供青少年互聯網服務的供應商作參考之用。 (d) 在處理淫褻及不雅網址方面,影視處與互聯網協會均以保護青少 年免受淫褻及不雅資訊荼毒及捍壑蔡章D德為共同目標。透過政府的協助,互聯 網協會已於去年十月制定業務指引,籲請業界自我規管網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 包括發送該等資訊及處理投訴程序。互聯網協會及其會員如在執行自我規管工作 上遇到困難時,可向影視處尋求協助。 完 20.政府與中醫藥業人士的溝通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吳清輝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於本年3月9日在本會壎籵が委員會上表明,在草擬規管中醫中藥的 法案過程中,會繼續及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計劃中的溝通詳情(包括日期、內容及溝通對象為何);及 (b) 計劃於1998/99立法年度的哪個月份提交該法案給立法 會?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計劃從三月底開始與各中醫藥業界會晤,包括香港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 會、各中醫師團體及中藥商會等,我們會向他們介紹政府在經過公眾諮詢後,所 建議的中醫藥規管架構及有關細則,包括: - 成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統籌中醫藥的規管的工作;及在其下設立兩 個分組分別負責規管中醫及中藥的工作; - 建議的規管中醫執業的制度,包括考試、註冊和紀律處分的制度,以 及現職中醫師的註冊條件和過渡安排等;及 - 建議的中藥規管機制,包括設立中成藥註冊、中藥業發牌制度,和有 關中藥標籤包裝等事宜的安排等。 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九年的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規管中醫藥的草擬法 案。在該法案完成草擬之前,我們會繼續與中醫藥業人士保持聯絡和對話,聽取 他們在這方面的意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