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顧問委員會為選舉候選人提供意見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五)


  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委任提名顧問委員會,協助準候選 人在選舉前確定本身是否符合提名資格。顧問委員會亦會 就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及時提供公正的意 見。

  《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規例》今日在 憲報刊登,訂明選管會可以委任一個或多個顧問委員會。

  在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書中,其中 一項建議是設立提名顧問委員會。該指引建議書在去年十 二月十八日公布,諮詢公眾意見兩個星期。

  選管會發言人說:「根據過往經驗,候選人認為這項 法律服務有用,因為如果選舉主任最終決定候選人的提名 無效,該候選人便白白浪費了時間、精力和開支。」

  每個提名顧問委員會由一名具有法律專業資格或學 歷的人士組成。

  顧問委員會的職能是免費:

* 就準候選人於某地方選區、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或選舉委員會小組選舉,是否符合提 名資格,向他們提供法律意見;

* 就選舉委員會宗教界界別分組準獲提名人是否符合 資格,向準獲提名人及負責挑選獲提名人的指定團體提供 法律意見;及

* 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向有疑問的選舉主任提供意 見。

  顧問委員會會於選管會在憲報公告所指定的日期 前,向準候選人、準獲提名人和選舉主任提供意見。

  顧問委員會所提供的任何意見或拒絕提供意見皆不 能阻止任何人尋求獲提名為候選人、進行候選人提名或提 交選舉呈請書,亦不能阻止指定團體進行提名工作。顧問 委員會暫定工作時間表如下︰


              選舉委員會       
立法會選舉
              界別分組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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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候選人向顧問       二月十六至       
二月十六至
委員會申請服務       三月十二日       
四月八日

顧問委員會向準候選人提供  三月十五日       
四月十一日
意見最後限期

提名日期          三月十三至二十日    
四月九至二十四日

選舉主任徵詢        三月十三至二十一日   
四月九至二十五日
顧問委員會意見

顧問委員會向選舉主任    三月二十四日      
四月二十八日
提供意見的最後限期

選舉日           四月二日        
五月二十四日

  該規例將於一月二十一日提交臨時立法會,若不被否 決或不被修訂即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