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海港及陸路口岸對旅客的防控措施
機場
入境旅客
- 從 3
月 29 日起,所有乘客機抵達香港國際機場的旅客,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申報表由航空公司派發。
- 旅客需填報以下的資料:
- 到達前十天曾經到過的國家和城市
- 有否發熱、咳嗽、氣喘或呼吸因難的徵狀
- 旅客如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徵或身體不適,將由特設的醫務檢查站即場處理。
若醫生發現有關旅客可能受感染,旅客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 入境旅客亦會收到有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緊急保健通告。
- 此外,由 4 月 24 日開始,所有抵港的人士,包括過境旅客,亦需接受體溫量度。有發熱的旅客將由醫生評估,如懷疑染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患者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 自9月22日起,在海天客運碼頭過境人士亦需接受體温量度。
出境旅客
- 從 3
月 29 日起,出境旅客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會被問及有否接觸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人和有沒有發熱。
- 旅客如有發熱或曾經接觸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人,將被轉介讓醫生評估。若旅客懷疑已受感染,將被送往醫院治理。
- 從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離港:
- 證實或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的家居接觸者並正在家居隔離期間
- 在機場篩檢時被懷疑患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
- 從 4
月 17 日起,離境旅客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需接受量度體溫。發燒的旅客將不准登機,除非得到醫生的准許。
- 從 6
月 14 日起,所有離境的旅客,均需提交已填妥的離港健康申報表(以往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問)。旅客需填報以下的資料:
- 列出在過去十日內曾到過的國家和城市
- 在過去十日內有否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人接觸
- 有否發燒、咳嗽、氣喘或呼吸因難
- 旅客需簽署以証明申報內容正確屬實。
- 健康申報表符合中國與東盟在 6 月 1 日達成有關防治該綜合症的協議。
海港
入境旅客
- 從 3
月 29 日起,所有旅客抵達後,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客輪公司會向旅客派發申報表。
- 旅客需填報以下的資料:
- 抵港前十天曾經到過的國家和城市
- 有否發熱、咳嗽、氣喘或呼吸因難的徵狀。
- 旅客如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徵或身體不適,將由特設的醫務檢查站即場處理。若有關旅客被懷疑受感染,將被送往醫院治理。
- 此外,由 4 月 26 日開始,所有抵港旅客須接受體溫量度。如懷疑染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患者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出境旅客
- 離港旅客在登上郵輪前,會被問及有否接觸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人和有沒有發熱。如有,旅客將被轉介往醫院治理。
- 從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離港:
- 證實或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的家居接觸者並正在家居隔離期間
- 在海港篩檢時被懷疑患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
- 從 5
月 16 日起,從中港碼頭及港澳碼頭離港,需接受量度體溫。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陸路口岸
入境旅客
- 從 3
月 29 日起,所有旅客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九廣鐵路有限公司及跨境巴士公司聯會會向直通車及跨境巴士乘客派發表格。
- 旅客需填報以下的資料:
- 抵港前十天曾經到過的國家和城市
- 有否發熱、咳嗽、氣喘或呼吸因難的徵狀
- 旅客如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徵或身體不適,將由特設的醫務檢查站即場處理。若有關旅客被懷疑受感染,將被送往醫院治理。
- 此外,由 4 月 24 日開始,所有由紅磡及羅湖入境的抵港人士需接受體溫量度。如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患者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 由 4
月 26 日開始,所有由沙頭角、文錦渡、落馬洲入境的抵港人士亦需接受體溫量度。如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將會被送往醫院治理。
- 為提升效率和減少工作重叠,香港和深圳有關當局經已達致共識,並協調在羅湖、沙頭角、文錦渡和落馬洲的體溫量度程序。
出境旅客
- 從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離港:
- 證實或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個案的家居接觸者並正在家居隔離期間
- 在陸路口岸篩檢時被懷疑患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
- 由 5
月 21 日開始,所有經紅磡火車站離港的旅客,需接受體溫量度。懷疑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旅客將被送往醫院治理。
旅客如懷疑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的病徵 (如發熱、咳嗽、呼吸困難),應於出發前盡早求診,以免延誤行程。
旅客在港逗留期間如有任何有關旅遊健康的詢問,歡迎在辦公時間內致電港口衞生旅遊健康中心 2961 8840 或
2150 7235。
香港居民如在海外因在出入境時而遇到檢疫問題,請致電港口衞生處二十四小時求助熱線電話 (852) 8103 1717。
衞生署
港口衞生處
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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