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海港及陆路口岸对旅客的防控措施

 

机场

入境旅客

  • 3 月 29 日起,所有乘客机抵达香港国际机场的旅客,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报表。申报表由航空公司派发。
  • 旅客需填报以下的资料:
    1. 到达前十天曾经到过的国家和城市
    2. 有否发热、咳嗽、气喘或呼吸因难的征状
  • 旅客如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征或身体不适,将由特设的医务检查站即场处理。 若医生发现有关旅客可能受感染,旅客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 入境旅客亦会收到有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紧急保健通告。
  • 此外,由 4 月 24 日开始,所有抵港的人士,包括过境旅客,亦需接受体温量度。有发热的旅客将由医生评估,如怀疑染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患者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 9月22日起,在海天客运码头过境人士亦需接受体温量度。

出境旅客

  • 3 月 29 日起,出境旅客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会被问及有否接触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人和有没有发热。
  • 旅客如有发热或曾经接触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人,将被转介让医生评估。若旅客怀疑已受感染,将被送往医院治理。
  •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离港:
    1. 证实或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个案的家居接触者并正在家居隔离期间
    2. 在机场筛检时被怀疑患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
  • 4 月 17 日起,离境旅客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需接受量度体温。发烧的旅客将不准登机,除非得到医生的准许。
  • 6 月 14 日起,所有离境的旅客,均需提交已填妥的离港健康申报表(以往由航空公司职员代问)。旅客需填报以下的资料:
    1. 列出在过去十日内曾到过的国家和城市
    2. 在过去十日内有否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病人接触
    3. 有否发烧、咳嗽、气喘或呼吸因难
  • 旅客需签署以证明申报内容正确属实。
  • 健康申报表符合中国与东盟在 6 月 1 日达成有关防治该综合症的协议。

 

海港

入境旅客

  • 3 月 29 日起,所有旅客抵达后,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报表。客轮公司会向旅客派发申报表。
  • 旅客需填报以下的资料:
    1. 抵港前十天曾经到过的国家和城市
    2. 有否发热、咳嗽、气喘或呼吸因难的征状。
  • 旅客如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征或身体不适,将由特设的医务检查站即场处理。若有关旅客被怀疑受感染,将被送往医院治理。
  • 此外,由 4 月 26 日开始,所有抵港旅客须接受体温量度。如怀疑染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患者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出境旅客

  • 离港旅客在登上邮轮前,会被问及有否接触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人和有没有发热。如有,旅客将被转介往医院治理。
  •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离港:
    1. 证实或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个案的家居接触者并正在家居隔离期间
    2. 在海港筛检时被怀疑患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
  • 5 月 16 日起,从中港码头及港澳码头离港,需接受量度体温。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陆路口岸

入境旅客

  • 3 月 29 日起,所有旅客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均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报表。九广铁路有限公司及跨境巴士公司联会会向直通车及跨境巴士乘客派发表格。
  • 旅客需填报以下的资料:
    1. 抵港前十天曾经到过的国家和城市
    2. 有否发热、咳嗽、气喘或呼吸因难的征状
  • 旅客如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征或身体不适,将由特设的医务检查站即场处理。若有关旅客被怀疑受感染,将被送往医院治理。
  • 此外,由 4 月 24 日开始,所有由红磡及罗湖入境的抵港人士需接受体温量度。如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患者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 4 月 26 日开始,所有由沙头角、文锦渡、落马洲入境的抵港人士亦需接受体温量度。如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将会被送往医院治理。
  • 为提升效率和减少工作重叠,香港和深圳有关当局经已达致共识,并协调在罗湖、沙头角、文锦渡和落马洲的体温量度程序。

出境旅客

  • 4 月 14 日起,下列人士被禁止离港:
    1. 证实或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个案的家居接触者并正在家居隔离期间
    2. 在陆路口岸筛检时被怀疑患上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
  • 5 月 21 日开始,所有经红磡火车站离港的旅客,需接受体温量度。怀疑感染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旅客将被送往医院治理。

 

旅客如怀疑有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的病征 (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应于出发前尽早求诊,以免延误行程。

旅客在港逗留期间如有任何有关旅游健康的询问,欢迎在办公时间内致电港口卫生旅游健康中心 2961 8840 或 2150 7235。

香港居民如在海外因在出入境时而遇到检疫问题,请致电港口卫生处二十四小时求助热线电话 (852) 8103 1717。

卫生署
港口卫生处
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