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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立法會選舉 香港特區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在二零零零年九月十日舉行,有超過133萬人投票,投票率為43.57%;一九九八年立法會選舉的投票率則為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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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立法會60名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 在二零零零年的選舉中,經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席由20席增至24席,由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議席由10席減至六席,而功能界別的議席則維持30席。 功能界別的投票率為56.5%,一九九八年為63.5%。選舉委員會的投票率為95.53%,一九九八年則為98.75%。 是次選舉共有155人參選。各候選人的政治信念大不相同,選情非常激烈,競選議題主要環繞民生和經濟問題。 整個選舉過程都公平、公開,由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委員會主席是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由行政長官委任。選舉根據《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制定的選舉法所訂明的法律架構進行。第二屆立法會任期四年,由二零零零年十月開始。 是次選出的立法會議員的組成如下(括號內的數字是一九九八年的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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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二零零四年舉行,屆時經由地方選區直接選出的議席會增至30席,而選舉委員會不會再選出任何議席。 在二零零七年之後,香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改變立法會的選舉模式。最終目標是所有立法會議席都通過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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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 香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任期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政府在五月提議,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 有關在二零零二年及之後選舉行政長官的法案,已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 根據《基本法》和上述選舉法案,行政長官會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階層,包括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以及在任的政界人士。 選舉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已在二零零零年立法會選舉之前經由界別分組選舉產生,委員會其後已選出六名本屆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只可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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