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 政區,進入一個新紀元。香港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實 行自治。除外交事務和防務外,其他一切事務概由港人自 行處理。

香港特區的憲制文件 —《基本法》 — 保證香港的資本 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香港可行使高度自治權 的承諾已得到實踐。香港會繼續施行其經濟政策、管理其 財政事務、發行本身的貨幣,維持低稅率的簡單稅制,享 有獨立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保留其法律和普 通法制度,自行聘用公務員,繼續作為一個自由港和獨立 關稅地區,以及享有其他權利。

外國和本地傳媒共6 500多人出席香港回歸慶典,世界各 地數以億計的電視觀眾透過熒光幕見證香港特區的成 立,也目睹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與其行政會議成員、臨時 立法會議員、所有在職的主要政府人員(兩名退休人員除 外)和司法機構法官(包括香港首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宣 誓就職。

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 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駐港特派員公 署)。公署成立以來,一直與香港特區政府緊密合作,主 要處理的工作包括香港繼續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商 定和簽訂協議,以及管理外國領事館和其他官方與半官方 的駐港代表等事宜。

自七月一日以來,中央人民政府已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簽訂 35項雙邊協定——19項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七項過境協 定、七項司法互助協定和兩項互免簽證協定。香港特區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分,出席44個以國家為 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又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出 席逾500個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會議。

現時仍派有代表以官方或半官方形式留駐香港的外國國 家共有100個,其中53個國家設有總領事館、41個國家 派駐名譽領事和六個國家有半官方(主要為貿易方面)的駐 港代表。

香港特區政府明白到,世界各國對本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 情況深表關注,故編製報告,闡述香港特區成立首年,履 行兩項國際公約的情況。有關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 將於八月經由駐港特派員公署呈交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再 由該代表轉交有關方面。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香港駐軍)於七月一日零時接 管香港特區的防務。這批駐軍已適應香港的工作和生活。 他們的存在,鮮為人察覺,大抵只有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駐 港總部前閘,才可看到身穿軍服的守衛。香港特區政府與 香港駐軍已建立有效的聯繫和良好的合作關係。


修訂日期: 一九九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