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1. 特區政府工作受到讚揚
2. 行政長官答新聞界提問
3. 甲類流行性感冒(H5N1)最新匯報
4. 香港致力保障人權
5. 海關籲請市民提供盜版情報
6. 《公民一二三》推介工作坊探討人權教育
7. 兩大郵局星期日提供服務
8. 漁農處將推出虎年紀念郵品
9.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天氣回顧
1. 特區政府工作受到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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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星期三)到中南海向總理李鵬述職,然後與副總理朱
鎔基會面。他已於昨日會見了副總理錢其琛。
他向國家領導人匯報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各方面的重要發展,並談到
有關亞洲金融經濟的最新形勢。
國家領導人對特區事務十分了解及關心,他們對特區政府這些月來處理各方
面的問題的能力,作出了高度評價及肯定。他們對特區政府在推廣及落實「一國
兩制、港人治港」的工作,十分有信心,而在處理金融風波一事上,他們均表示
讚許及支持。
董建華及其夫人今晚出席了李鵬和夫人朱琳在釣魚台國賓館所設的晚宴。他
在明天上午將拜會國家主席江澤民,作為是次述職活動的總結,然後於下午返
港。
完
2. 行政長官答新聞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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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星期三)在北京回答新聞界提問(中文部分)
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你們好!今早我向李鵬總理會面和述職之後我有機會和朱副總理
會面。昨天下午已和錢副總理會面。昨天下午和廖暉主任在各方面的工作都進行
了很好的會議。各位國家的領導人對特區政府在回歸以後的工作都作出了很高度
的評價,及對「一國兩制」的推廣、落實,一方面表示有絕大的信心,第二方面
亦表示最大的決心。另外,在金融風波當中對我們特區政府的操作,表示高度的
讚許和支持。明天我會向江主席述職,我想在述職完後,我便會再詳細和你們談。
好不好?
記者:眾省市領導人都會定時到北京匯報工作的情況‥‥‥意義在何處?
行政長官:其實這是在回歸之後我第一次正式返回北京述職,這都體現了「一國
兩制」的落實,中央在不干預的基本的原則上,支持香港,但是對香港事務有很
多地方中央領導人都很關心,有機會大家傾談和溝通一下,是一件很好的事。
記者:你是否定期都會有述職?
行政長官:我想每年都應該有述職。沒有定出日期,但是每年都應該這樣做。
記者:董先生,在你述職時領導人最關心的是不是金融風暴的問題‥‥‥
行政長官:我們各方面的問題都有談及,都傾談得很多,要我注意身體;你
們‥‥‥大家都很關心。我想講我的身體很好,每天都有運動,那日我稍為跌了
一跤,是自己不小心而已,沒有事,多謝。
記者:既然是「一國兩制」,為何要維持以前殖民地那種述職的制度?
行政長官:我早前都給你解釋過,中央政府不干預香港的一切,落實「一國兩制」,
除了在外交和國防方面,但是對於香港的事務關心是很應該,而且是一件很好的
事,有機會溝通一下是一件好事。
記者:董先生,你怎樣去平衡中央政府對你及對香港事務的關心,和可能會干
預‥‥‥?
行政長官:事實上,中央政府很關心,是自然的一件事,但是六個月了,落實「一
國兩制」的決心是很強,一直都會很強。事實上我們落實「一國兩制」。「一國
兩制」就是除了國防和外交,是不干預香港的事。
記者:董先生,你說不是定期,但是你好像現在每半年,你覺得有需要便上來,
或是有緊急事件才上來?
行政長官:不會有甚麼緊急事件。不過,到適當的時候便應該上來溝通是很好的。
記者:你拿著一份文件和朱副總理傾談,究竟是甚麼來的,是不是你有甚麼關於
香港的事?
行政長官:不是。只是一些備忘案來提醒自己。多謝你們,多謝你們,明天和你
們再詳談。
完
3. 甲類流行性感冒(H5N1)最新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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壎芵p今日(星期三)表示,從第一及第二宗感染H5N1流感病毒個案的
基因分析中,發現雀鳥的基因,這證實較早前相信這兩個案的病毒源頭是來自雀
鳥。
調查H5N1病毒的特別專責小組正在繼續調查,以尋找H5N1病毒如何
傳播給人類。
壎芵p顧問醫生(社會醫學)麥國睌憟穻b記者會上匯報甲類流行性感冒(H
5N1)最新情況時說:「事實上,在過去發生的四宗H5N1個案中,只有其
中一宗個案是曾經與家禽接觸,而其餘三宗個案在感冒潛伏期間並沒有與家禽有
任何接觸。」
「然而,市民須注意個人清潔壎矷A與家禽接觸後應該用肥皂洗手。」
麥國瓻出,進食家禽絕不會構成危險。
他說,甲類流行性感冒(H5N1)的初期病徵與其他流行性感冒病毒相似,
包括發熱、咳嗽及流鼻水。
麥國睇﹛G「目前階段要明白各種由H5N1病毒引致的流行性感冒並不可
能。然而,根據我們對其他感冒病毒的經驗,感染感冒病毒後,會出現的情況可
由沒有症狀至死亡。一般來說,大部分感染流行性感冒的人會有輕微而短暫的病
徵,並會全面恢復健康。」
麥國琲磳隉A壎芵p和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的專家,以及各有關部門,
現正努力調查所有有可能的傳播模式。
麥國痟ˋ竷咱螺怞陵蘆漫閫雂隤k是增強本身的抵抗力,飲食均衡,有充足
的休息和做適量的運動。
他補充說:「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也是十分重要。至於小孩、老人家及長期病
患者,他們若發現患上類似感冒的疾病,須立刻延醫診治。」
完
4. 香港致力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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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證實,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星
期三)曾與「前芋v的劉慧卿及部分成員會晤。
發言人表示,藍鴻震在會面期間,重申政府致力保障本港的人權。
他說:「香港的人權紀錄有目共睹,實可媲美世界任何地方。」
藍鴻震向「前芋v的成員指出,香港的人權保障已得到《基本法》的保證。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治、獨立的司法制度,以及自由而蓬勃發展的傳
媒將繼續為香港的人權保障提供有力和有效的保證。
藍鴻震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最近宣布會向聯合國有關部門提供《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執行情況的資
料,各界對此深表歡迎。
他表示,匯報兩條公約在香港執行情況的報告,將由特區政府撰寫。特區政
府現正考慮制備報告的最佳時間。根據一貫做法,政府在撰寫報告前會公布擬載
於報告內的論題大綱,以便作廣泛的公眾諮詢。
至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政府已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遞
交報告初稿。有關報告將於明年三月納入中國的報告內,並呈交聯合國。
政府現正與外交部駐港公署商討由中央人民政府繼續向聯合國報告其他三
條聯合國人權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安排。該三條公約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
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及《兒童權利公約》。
完
5. 海關籲請市民提供盜版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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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關長潘揚光今日(星期三)籲請市民提供更多有關侵權盜版活動的
資料。
潘揚光在一項打擊盜版獎償計劃簽署儀式上表示,是次合作正標誌茯F府部
門和各個版權行業在打擊侵權盜版行動上踏出重要的另一步。
支持這項獎償計劃有六個主要版權機構,分別是國際唱片業協會、美國電影
協會、商業軟件聯盟、軟件出版協會、任天堂及香港影業協會。各個機構合共撥
款一百二十萬作為獎勵基金,旨在鼓勵市民舉報有關盜版行動的資料。
潘揚光表示,任何人士舉報盜版活動而令海關成功檢獲盜版光碟、製作儀器
或檢控有關人士,均可獲五千至十萬元不等的獎金。
該項獎勵計劃所提供的獎金,主要是針對翻版光碟生產工場和批發分銷中
心,並希望藉此有助海關在生產和分銷網絡的層面上,打擊翻版活動。
潘揚光強調海關決心遏止侵權盜版的行為,以維護本港知識產權權益。
截至今年十月,海關已檢獲翻版光碟三百三十萬隻,是九六年全年所檢獲的
三倍。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四五四六,提供盜版活動消息。
潘揚光補充,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完
6. 《公民一二三》推介工作坊探討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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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百五十名幼稚園及幼兒中心教師今日(星期三)出席一個有關幼兒人
權教育教材套《公民一二三》的推介工作坊。該教材套是公民教育委員會今年較
早時推出的。
公民教育委員會籌辦這個工作坊的目的是為教師及學前教育工作者提供機
會,讓他們就該套教材的應用分享經驗,並就推廣人權教育的工作交換意見。
公民教育委員會發言人說:「教師的積極參與顯示他們與委員會均極為重視
向幼兒灌輸基本人權概念的工作。」
「我們十分高興能獲得教師的全力支持,因為他們是該套教材的使用者。」
出席工作坊的教師就教材的應用熱烈交換意見,並就製作新的幼兒人權教育
教材提出建議。
發言人說:「我們將繼續全力推廣公民教育,製作色彩繽紛、題材有趣的故
事書、小冊子及其他教材,以加深兒童對人權概念的了解。我們十分歡迎教師提
出新的意念,宣傳人權教育。」
該套人權教育教材是專為三歲至六歲的兒童而設,透過遊戲及故事向他們介
紹基本人權概念,包括生存、尊重、平等和自由。
完
7. 兩大郵局星期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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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署署長霍文今日(星期三)宣布,自十二月十四日(星期日)開始,位
於港島中區康樂廣場二號的郵政總局及九龍尖沙咀中間道十號的尖沙咀郵政局
將於星期日及某些公眾假期內提供服務,由上午八時至下午二時售賣郵票、接受
特快專遞郵件及掛號信件和包裹。
這兩間郵局在公眾假期提供服務的安排將在有關假期臨近前公布。
霍文說:「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開放這兩間主要郵局,對欲在這些日子投寄
郵件的顧客帶來更大的彈性及方便,反映出香港郵政不斷努力提供更佳服務以迎
合顧客的不同需求。」
完
8. 漁農處將推出虎年紀念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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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處與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今日(星期三)宣布發行虎年集郵系列,
以迎接虎年的來臨。
此系列限量發行的郵品包括一款普通版首日封、一套四款的明信片及一款精
裝封套;郵品的設計將配合香港郵政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發行的虎年系列紀念
郵票。
首日封及明信片將以老虎為主題,附有詳細介紹,故極具收藏價值及教育意
義。
自然基金總監梅偉義稱︰「由於受人類活動影響和威脅,現今只剩下約五千
頭老虎。為了拯救瀕危的老虎,我們應禁止捕獵活動和避免生境地繼續消失。」
漁農處助理處長(自然護理)劉善鵬讚揚自然基金發行該系列郵品。
他說︰「漁農處跟自然基金同樣關注環境生態,老虎是極度瀕危的動物之
一,我們應盡力保護牠們的生境地。」
「保護所有野生生物的環境是一項重要的工作。」
購買此系列郵品不僅具收藏價值,更可支持自然基金的環保及教育工作。
數量有限的普通版首日封及明信片除接受訂購外,將於星期六(十二月十三
日)在中環纜車徑一號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辦事處公開發售;精裝封套則只
接受訂購。
如欲查詢詳情,請致電二五二六 一零一六或傳真至二八四五 二七六四與
自然基金會貿易部聯絡。
完
9.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天氣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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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是有記錄以來最溫暖的十一月。該月錄得平均氣溫達
23.1度,和一九六六年十一月的平均氣溫一樣,是十一月份的最高紀錄。九
七年十一月的平均最低氣溫為21.2度,亦是十一月份的最高紀錄。該月的平
均最高氣溫為25.3度,是同期的第七最高紀錄。月內本港受東北季候風的影
響較正常少,而正常在夏季出現的偏南氣流則在月內持續了數天。這個月的總日
照時間有202.6小時,較正常多21.1小時。
雖然今年十一月的總雨量只有7.1毫米,較正常少28.0毫米,但自本
年一月一日起的累積雨量則達3336.5毫米,比正常多53%,亦是同期的
最高紀錄。這個累積雨量數值已經足以令一九九七年成為本港有記錄以來最多雨
水的一年。
一股冬季季候風在月初繼續為本港帶來較乾燥和晴朗的天氣。十一月三日晚
上,一股東北季候風的補充抵達華南沿岸區域,翌日北風增強,但只持續了數小
時。十一月上半月普遍天晴及陽光普照,只在十一月九日部分時間多雲。十一月
十三日及十五日均錄得最高氣溫28.6度,是該月最高紀錄。
十一月十六日晚上,一道冷鋒橫過華南沿岸,本港北風增強。九龍城、深水
鶨M藍田地區均有棚架在強風中倒塌。冷鋒過港期間曾帶來微雨,而翌日天氣迅
即轉晴,風勢亦逐漸緩和。十一月十八日,氣溫下降至15.8度,是這月最低
紀錄。隨後數日,本港受一股強烈冬季季候風影響,天晴及乾燥。
十一月二十一日轉吹東南風,天氣轉為有霧。十一月二十三日密雲及有雨。
在一股海洋性的偏南氣流影響下,隨後數日天氣非常溫暖並有局部地區性驟雨。
十一月二十七和二十八日長時間有陽光。一道微弱冷鋒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橫
過華南沿岸,本港天氣稍為轉涼;隨後天氣大致多雲及有幾陣微雨,並持續至月
底。
十一月份有三個熱帶氣旋影響北太平洋西部和南海。表1.1載列十一月份
發出/懸掛及取消/除下各種警告/信號的詳情。表1.2則載列十一月份天氣
數字與平均數字的比較。
表1.1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發出的警告及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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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時間 終結時間
警告/信號種類 日/月 時 日/月 時
--------- ---------
強烈季候風信號 4/11 2300 5/11 0400
16/11 1915 18/11 0145
火災危險警告
紅色 30/10 0630 2/11 1800
紅色 4/11 0600 7/11 0600
黃色 7/11 1800 10/11 0600
紅色 17/11 0820 19/11 0600
黃色 23/11 0600 23/11 0730
表1.2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的氣象數據與距平
----------------
距平
氣象要素 本月數據 比正常 比正常
(長期平均)高 (長期平均)低
----- ------- ------
總日照量(小時) 202.6 21.1 ---
平均每日太陽總輻射(兆焦耳/平方米)
12.85 --- 0.54
總雨量(毫米) 7.1 --- 28.0
平均雲量(%) 53 正常
平均相對濕度(%) 71 2 ---
平均日最高氣溫(攝氏度) 25.3 1.1 ---
平均氣溫(攝氏度) 23.1 1.7 ---
平均日最低氣溫(攝氏度) 21.2 2.0 ---
平均露點(攝氏度) 17.2 2.0 ---
總蒸發量(毫米) 100.5 --- 28.6
附註:除日照、太陽輻射及蒸發量在京士柏氣象站記錄外,其他數據均在天文台
錄得。
完
臨立會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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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舉)(立法會)規例》
2﹒ 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動議辯論
3﹒ 殘疾歧視規例
4﹒ 氰化鈉傾瀉事件
5﹒ 醫管局加強問責及透明度
6﹒ 由附屬公司提供航空保安服務
7﹒ 海外居民申請特區護照
8﹒ 增加安老院宿位
9﹒ 社會福利人力策劃
10﹒ 粵港聯絡制度將討論的主要事項
11﹒ 食物標籤監管措施
12﹒ 引渡疑犯
1﹒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舉)(立法會)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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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例會席上對胡經昌議員動議
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舉)(立法會)規例》的回應發言
如下:
主席女士:
由於胡經昌議員動議的修訂只涉及更改一個字的寫法,不影響有關規例的政
策內容,我與政制事務局局長商討後,同意由我代表政府發言,反對胡經昌議員
的動議。
主席女士,在「身分」一詞之中,「分」字應該有企人邊還是沒有企人邊,
在社會上沒有統一的用法,正如「公布」一詞中,「布」字有人喜歡用有企人邊
的「佈」,亦有人習慣用「布匹」的「布」,英文中也不乏一個字有兩種串法的
例子,例如「organise」一字,最後兩個字母,用「se」及「ze」
均可,又如「programme」一字,有人野h最後兩個字母「me」。我
們認為這些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個人的偏好問題。政府在草擬法例時,只能
本茖D真精神,在通用的兩個字中選用我們認為在學術上較為正確的字,而不論
如何選擇,均難以獲得所有人贊同。
律政司前身律政署在三年多前擬備對發出身分證作出規定的《人事登記條
例》的中文文本時,經過認真的研究,向負責審議法例中文文本擬稿的雙語法例
諮詢委員會建議採用無企人邊的「身分證」作為英文「identity
card」的對應詞,並獲得這個具有廣泛代表性及權威性的獨立諮詢委員會接
納,法例的中文文本其後亦通過當時的立法局的審議,正式頒布成為法律,之後,
在所有法例的中文文本中一直用無企人邊的「身分」。較早前我已向各議員發出
函件,表明律政司的觀點,並附上一份參考文件,文件中詳述了當年律政署建議
選用無企人邊的「身分」的原因,另外,我亦已將當年的雙語法例諮詢委員會主
席、即現任浸會大學校長謝志偉博士對這問題的看法的函件影印本送遞給議員參
考,在此我不重覆,但我想申明我們的同事一定要在兩個字中選用一個,而據我
們研究所得,「身分」用無企人邊的「分」才是自古沿用至今的正字,故此建議
採用。我們同意有企人邊的「身份」,亦是通行的寫法,故此從無意圖要求別人
一定要跟隨法例選用的寫法。
有意見認為,「身份證」中長期用有企人邊的「份」字也沒有問題,為何要
改呢?我想這是誤解了事情的本質。兩種寫法並存的情況,在《人事登記條例》
中文文本頒布前已經存在,亦不會因為法例用其中一種寫法而有統一用字的效
果。自從該條例的真確中文本於三年前頒布以來,大家仍可自由用有企人邊的「身
份」或無企人邊的「身分」,而現時身份證上所印的「份」字仍是有企人邊,政
府亦無意為遷就法例用字而重新印發身分證,或要求市民再更換身分證,故此根
本沒有任何改動,亦未見造成任何混亂和執法困難。
有人認為因《基本法》中用有企人邊的「身份」,在法例中若不照用,恐有
違反《基本法》之嫌,這樣的擔心實在是過慮,《基本法》中的用字,與中國憲
法的用字亦不盡相同,難道也要認為《基本法》違反憲法麼?更有部分人士,指
用無企人邊的「身分」是跟台灣學日本,將學術問題不必要地政治化。我們建議
用無企人邊的「身分」是因為這是中國自古沿用至今的正字,不存在仿效台灣、
日本的問題。況且台灣既是中國一部分,台灣的文字也就是中國的文字,日本漢
字源出中國,「學日本」之說也難成立。
我希望各位議員考慮以下幾個問題:既然字的寫法不同沒有引起問題,為何
要佔用立法機關的寶貴時間,討論用字習慣呢?法例中用無企人邊的「身分」既
然沒有引起問題,為何要修訂法例呢?在這個我們珍惜的多元化自由社會,為甚
麼不能接受行之有效的法例中的字的寫法與個人偏好的寫法不同呢?在對法例
的實質內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純粹因為用字偏好而修訂法例,是否有助於體現
對法律的尊重呢?
即使議員認為應該要將法例中無企人邊的「身分」,改為有企人邊的「身份」,
今日亦不是一個適當的場合,因為假如修訂動議獲得通過,立竿見影的效果,是
令到規例中的用字與較早前通過的《立法會條例》中的用字不同,由於「身分證
明文件」是一個在該條例及現時審議的規例中均有界定的詞語,同一套選舉法例
中用字不連貫的情況更為凸顯,以致有需要在草擬有關定義時,刻意遷就用字的
不同,既然這次小小的爭議源自《人事登記條例》中的「身分證」一詞,日後,
政府會提交對該條例進行法律適應化的修訂條例草案,屆時如認為有需要在條例
中用有企人邊的「份」字,便可在審議該修訂條例草案時一併決定用字,比現在
只修訂兩條規例而導致選舉法例用字不一致,似乎較為可取。
主席女士,政府絕對尊重胡經昌議員及其他習慣用有企人邊的「身份」的人
士的選擇,他們喜好用有企人邊的「身份」無疑並非錯誤,但政府認為無必要為
此修訂法例,即使有必要修訂法例,亦不適宜在現階段進行。很多謝剛才多位議
員發言支持不需要有這個修訂動議,說話由他們口中說出比由我說更有份量。因
為政府不是以它的權威來反對這修訂,政府是尊重一個民主的過程,以少數服從
多數,故此反對胡議員的動議,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的立場。謝謝主席。
完
2﹒ 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動議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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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
「加快市區重建步伐」議案進行辯論時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
我很多謝各位議員在議案辯論中提出的意見。其實大家提出的意見跟政府的
看法不是有很多不同,我亦都察覺到剛才議員提出的意見,跟我們已經公布了的
市區重建政策文件的內容,很多地方是互相輝映,所以根本上我們大家所講的是
同樣的目標。
原則上來說,政府是同意要加快市區重建的步伐。事實上亦是基於這個原
因,我們在去年發表的市區重建政策文件中,建議成立市區重建局,並且賦予法
定權力,使市區重建的工作,得以更具規模及更全面地加速進行。今年一月,我
們已經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詳細研究有關成立市區重建局的事宜,包括它的職
權及功能、組織架構、運作模式、財務安排、法律架構及對市民的責任等。我今
天剛才細心聆聽各位議員就市區重建局所發表的意見,便會將這些意見交由工作
小組深入研究。工作小組現時的進展相當良好,預計在明年年初,該小組便能制
訂一套有關市區重建局的具體建議。
大家亦都講到行政長官在十月八日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會在一九九九年成立
市區重建局。我們本來的原意是希望可以在一九九八年成立的,但是因為法律的
修訂及臨時立法會處理法律建議的問題,我們需要在時間表上作一些更改。目前
來說,我們很有信心可以達到行政長官提出的目標。現時的計劃,是在一九九八
年年初,把市區重建局的詳細建議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接荂A我們
會草擬一條條例草案,為市區重建局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定架構。在首屆立法會
於一九九八年年中成立後,《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便可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
預期,因應立法會工作進度,如果條例可在一九九九年年初通過成為法例,而市
區重建局亦可於同年成立。
市區重建計劃的綜合性
——————————
關於市區重建計劃的綜合性方面,我剛才聽議員的意見我都很贊成。我同意
藉茈城洐垂堙A我們可以全面進行規劃,改善市區的結構環境和增闢社區設施。
基於這個理由,我們現正進行一項覆蓋全部市區範圍的綜合《市區重建策略研
究》,以期制訂策略,提供全面而且連貫的架構,作為市區重建的指引。
我們剛好完成了第一階段的研究,並且初步找出超逾六百六十項具潛質的市
區重建計劃,所佔面積超過七十公頃的市區用地。這些建議的重建計劃,將會大
幅度改善市區結構,把舊市區重整至符合現代化標準,改善居住環境。此外,這
些計劃亦可在市區堣j量增設政府/團體/社區設施。按照我們初步的構思,這
些設施可包括大約十間學校、五萬多平方米的遊憩用地、五萬多平方米的社區設
施、三所單身/老人宿舍、四百多個私家車和小巴的公眾泊車位、一個多層停車
場和兩個公共運輸總站。
要進行這樣大規模的市區重建,我們需要龐大的資源。按照《市區重建策略
研究》現階段的構思,除了市區重建局須要增加重建的規模及速度以外,私營機
構的積極參與亦是必不可少的。我們相信,這個雙管齊下的方法,既可結合了市
區重建局及私營機構的共同努力,其持續性可以更加增大,同時亦能令政府及私
營機構所有的資源,得到最佳的運用,使市區重建的問題得以解決。
賠償
——
議案提及對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和商戶的賠償問題。或者我需要首先解釋一下
現有的賠償機制。根據土地發展公司條例,在該公司向政府申請收回土地前,必
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並且以公平合理的條件洽購所需土地。土地發展公司﹝土
發公司﹞會委託兩間估值測量行,就物業提供獨立估值,然後採用兩者較高的估
值向業主提出收購。土發公司並且鼓勵業主自行聘請測計師提供意見及協助,所
需的合理費用,會由土發公司於收購完成後支付。除了物業市值外,住宅物業的
自住業主並且可獲得自置居所津貼,藉以在同區購買面積相若的較新住宅單位。
至於對商鋪業主和租戶的賠償,土發公司具備有一套準則及會採取靈活方式處
理。一般而言,商鋪業主可獲得物業市值另加額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五的
現金補償。如果業主連租約出售物業,租戶可獲得現金搬遷津貼。
剛才辯論到自置居所津貼,我想指出一點,我亦都同意葉議員提出的意見。
現時的自置居所津貼是經過一個很詳細規模的檢討,然後提交給立法會,亦都在
上一屆立法會得到財務委員會的通過採用,現在才剛剛採用了幾個月,如果再提
出再作檢討,不是給予現時的制度一個適當、合理的時間去運作。姑且勿論,我
們亦都考慮現時的賠償機制及政策,在市區重建局成立後是否可以繼續採用,並
且會詳細考慮各位議員在這方面提出的意見。
安置
——
在安置住宅租戶方面,我們已經引入新安排,使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成為土
發公司計劃的安置代理。這項新安排結合了兩個機構的專門知識,並且在安置單
位的位置及類別方面,向受清拆影響人士提供更多選擇。我們會以地價的三分一
向房協批出三幅共約兩公頃的土地,興建約二千個安置單位。這些單位,將足以
應付現時土發公司正計劃進行的多個重建項目的需求。第一幅座落於西九龍填海
區的土地,將於明年年初批出。由於新單位的興建需要一些時間,房協會同時使
用現有的居住單位,在此期間安置受土發公司計劃影響的租戶。
馮檢基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原區安置的問題,其實我們以前也曾經就這個問
題進行過多次辯論。我們明白,很多居住於需要重建的舊型樓宇的居民,都希望
能繼續住在他們的社區、工作地點及學校的鄰近地方。我剛才亦提到自從房協成
為土發公司計劃的安置代理,在安置單位的位置及類別方面,已經向受清拆影響
人士提供更多選擇。在可行的範圍下,我們當然會在附近安置居民。
但我們同時非常清楚知道,原區安置在很多情況下根本無法實行,一方面因
為市區重建的一個主要目的,是要減低環境擠迫地區的發展密度及人口密度;另
一方面來說,在同區找到安置樓宇的供給及土地,可能根本是做不到的。所以我
們亦都覺得不可以加一個不一定可以達致的枷鎖去給土地發展公司或將來的市
區重建局,如果這樣做,只會影響了進行或加速市區重建工作的進度。目前為止,
在實際工作方面,土發公司在進行重建計劃的過程中,一直都能夠提供市區安
置,同時備有若干的原區安置單位,優先編配給有真正困難的住戶。這是我們實
際上能夠作出的最佳安排。但是使到原區安置成為一個既定的政策必須要執行,
就一定會有困難。
有意見指出,近年來港的新移民不斷增加,由於他們在香港居住未滿七年,
不符合入住公共房屋的資格,所以有不少遷入舊區私人樓宇。為了避免這些人士
因為重建而變成無家可歸,房協在安排受土發公司計劃影響的租戶入住上述我所
講的約二千個安置單位時,將不會規定租戶須在香港已經居住滿七年。所以,有
一部分議員的資料在這方面是錯的。
市區重建局的透明度
—————————
關於市區重建局的透明度,我們同意,市區重建局作為有一定程度的權力和
責任的公營機構,應該對公眾負責。工作小組正詳細研究這方面的事項,並且我
們一定會詳細考慮各位議員就這方面所提出的意見。
徵集土地新法例
———————
亦都有議員提到徵集土地新法例,我剛才提到要增加市區重建的規模和速
度,我們必須採取雙管齊下的方法,市區重建局和私營機構都應該全力以赴。我
們明白到私營機構在徵集土地進行重建的過程中,往往因為樓宇的業權分散而遇
上困難,使到重建計劃被逼半途而廢。為了協助私營機構解決這方面的困難,我
們是有計劃制定新的法例,幫助業主和發展商徵集土地,加快私營機構的重建計
劃。我們現正草擬的條例草案,是希望擁有絕大部分業權的大廈業主,當他們無
法收購餘下的業權時,可向法庭申請頒令將整幢物業公開拍賣。法例的訂立,主
要是因應現時有不少急需要重建的物業,在大部分業主贊成而小部分拒絕的情況
下,未能得到發展。尤其一些舊樓往往出現業權不清,例如業主已去世而沒有立
下遺囑,又或業主身處外地而無法接觸等情況,都會阻礙物業重建。因此,訂下
這個機制我們希望可以協助舊樓得以重建,解決市區老化問題,及同時保障各業
主可以得到他們物業的合理市場重建值。
為了避免我們建議的法例被濫用,我們會建議申請人必須向法庭証明曾經向
少數業主提出所有合理收購方法而沒有被接納。反對的業主亦可向法庭提出理
據,法庭是要在考慮雙方理據及樓宇的樓齡及損壞程度等情況後,才會作出判
決。
我們現時預計將條例草案在明年提交給立法機構審議。
謝謝主席女士。
完
3﹒ 殘疾歧視規例
******
以下是衛生福利局局長霍羅兆貞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動議通過《殘
疾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序)規例》致辭全文:
主席,我謹依照議程,動議通過我名下的決議。提出決議的目的,是為了通
過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86條而制定的《殘疾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
法律程序)規例》。
規例如果獲得通過,平等機會委員會便有權以其名義在規例所指明的情況下
提出法律程序。由於平等機會委員會考慮對歧視者採取法律行動的時候,也須要
顧及受屈的殘疾人士不願意提出訴訟的權利,因此,規例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兩
者之間取得平衡。
平等機會委員會可在下列情況下以其名義提出法律程序:
一) 平等機會委員會有理由相信有人曾經作出《殘疾歧視條例》所指的違
法行為。
二) 有關個案帶出一個原則性問題,而平等機會委員會也認為,為維護公
正起見,應提出法律程序。
三) 平等機會委員會曾經提供調解服務,但未能達成和解。
四) 平等機會委員會已事先向受屈人士發出書面通知,請他表明是否有意
以其個人名義提出法律程序。
五) 平等機會委員會已確定受屈人士無意以其個人名義提出法律程序。
規例也授權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申請申訴人
可獲得的任何補救。這些補救包括宣告有關行為屬違法行為、發出強制令,以及
作出命令,宣告任何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合約或協議均屬無效。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完
4﹒ 氰化鈉傾瀉事件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李鵬飛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運載山埃的貨車在水塘附近翻倒,導致山埃在路面四散,並險些跌入
水塘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目前法例對運送山埃有甚麼規管;
(b)會否研究有哪些人士在這事件上觸犯了法例;
(c)當局如何確保運送危險品的法例獲得遵守;及
(d)有何即時措施防止散落路面的山埃危害市民及環境的安全?
答覆:
主席女士:
(a)本年十二月四日,在大埔道發生的事件中涉及的物質是氰化鈉(俗稱山
埃)。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該物質被
列為第四類危險品,即有毒性物質。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明文規管車輛載貨
安全的一般問題。運輸署除根據上述規例出版守則,詳細列明車輛裝卸貨物的指
引外,亦把有關指引撮錄成小冊子,方便駕駛人士參考。
此外,《危險品(一般)規例》規定,所有危險品必須包裝妥當,以確保可
安全運送;並須適當貼上標籤,保證處理該類物品的人士易於辨別其危險性質。
不過,《危險品(一般)規例》並無特別規定運送第四類危險品(包括山埃)的
車輛必須領取牌照。由於發生今次事件,我們將考慮是否需要提交法例修訂建
議,以規管有毒物品(例如山埃)的運載。
(b)警方及消防處已完成這次事件的調查工作。當局正考慮根據《道路交通(交
通管制)規例》,就車輛負載物品未有放置穩妥,以及觸犯《危險品(一般)規
例》的標籤規定,提出檢控。
(d)運送第一、第二及第五類危險品(即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放出易燃蒸氣的
物質,須受《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和《危險品(一般)規例》(第29
5章附屬法例)規管。
為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有關第一及第二類危險品的法例規定,消防處採取了以
下措施:
(i)所有領有運載危險品牌照的車輛,每年換領牌照須進行驗車;
(ii)每星期在路上突擊檢查這類車輛。如發現有違反發牌條件的情況,會檢
控有關車輛的持牌人。在一九九六年,當局共進行了606次突擊檢查;
(iii)定期與危險品運輸公司、貨櫃車運輸業協會和其他運輸業協會的代表
開會,商討有關安全處理及運送危險品事宜;
(iv)即時為查詢危險品特別託運事宜的人提供意見。
(v)市民可使用24小時電話投訴熱線,就懷疑非法使用或貯存危險品作出投
訴。所有關於危險品的投訴均視為有即時危險的事件處理,並會立即進行調查。
至於第一類危險品,除非獲土木工程署礦務處處長書面許可,否則任何車輛
每次都不得運載超過200公斤的炸藥。處長會對車輛運載炸藥的數量訂明上
限。每次當有關車輛循陸路的指定路線運載炸藥時,必須備有礦務處處長簽發的
搬運許可證。
(d)本年十二月四日,緊急應變部門接獲傾瀉危險物品的消息後,已迅速作出
回應。在事發當日,各部門已採取有效行動,清除瀉出的物品,並防止物品擴散。
有關行動包括把瀉出的物品清除和處理,用漂白劑把現場留下的微粒中和,再用
大量清水沖走,以及掘去懷疑受污染的植物和土壤。
自事件發生後,各有關部門(包括水務署、環境保護署、渠務署和政府化驗
所)已定期監察附近一帶的空氣、水和土壤的質素。我們相信情況已回復正常。
鑒於此次事件,有關部門會檢討緊急事故應變管理措施,以研究可採取甚麼
改善措施。
完
5﹒ 醫管局加強問責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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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莫應帆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1995年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申請撥款以供興建醫管局辦事處
大樓時,曾向前立法局財委員會表示會支持醫管局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其透明度
及問責程度。為此,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
(一) 有否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其透明度及問責程度;若有,詳情為何;
(二) 會否安排會議公開進行;若會,具體安排為何;及
(三) 是否正在考慮採取其他措施,進一步加強其透明度及問責程度?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須
鼓勵公眾參與公營醫院系統的運作,及確保有關人士就管理及掌管公營醫院系統
對公眾的責任。自一九九一年接管公營醫院以來,醫管局已引進多項加強其問責
程度及透明度的措施,包括-
(1) 在每次醫管局大會會後召開新聞簡報會。大會會議的議程、文件
及紀錄亦會存放於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健康資訊天地供公眾參閱。這些資
料亦會放上國際互聯網絡的醫管局網頁內。
(2) 在香港、九龍及新界各設立一個區域諮詢委員會,以便就該區域
對醫院服務的需求向醫管局提供意見。
(3) 為36間公營醫院設立個別由公眾人仕參與的醫院管治委員會去
管治醫院的運作。
(4) 在周年工作規劃過程中諮詢公眾意見,包括諮詢各區臨時區議會
的意見,以及舉辦公眾會議,讓醫管局成員聽取社會人士對醫院服務的意見。醫
管局每年亦會公開發表年度工作計劃書及年報。
此外,醫管局須每年提交年度事務報告、帳目報表及核數師的報告予臨時
立法會省矷C
醫管局作為一所公共機構,須受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的監察。這些制衡
組織,確保醫管局能為市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二) 醫管局在本月二日的大會會議上,通過由一九九八年起,當大會
會議討論醫管局的醫療政策時,包括醫管局的週年工作計劃,新醫院及醫療設施
的規劃,醫護服務的未來發展及社區參與計劃等重大課題時,大會將公開其會議
讓市民旁聽。
(三) 醫管局正積極考慮其他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其透明度及問責程度。
在投訴機制方面,醫管局現正考慮將公眾投訴委員會成員的數目由現時9人增至
14人,以便加入更多非醫管局的成員;亦考慮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擴展至包括
涉及臨床判斷的個案。
醫管局亦正要求每所醫院提名一位資深護士,捕禫f人聯絡主任。
由於資深護士熟悉醫院的運作,亦具備豐富的臨床知識,這項安排有助市民或投
訴者了解醫院的實際情況,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在加強透明度方面﹐醫管局將於一九九八年將東區醫院的健康資訊
天地遷往醫管局大樓。健康資訊天地內的圖書館會藏有一切有關醫管局的刊物及
資料,包括大會會議文件、紀錄、年報及工作計劃書等。
完
6﹒ 由附屬公司提供航空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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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羅叔清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答覆:
問題:
據悉,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決定自行成立一間公司負責新機場保安工作,
有別於一貫由私營公司承辦機場保安工作的做法。就此,政府是否知悉機管局:
(a) 決定自組公司負責新機場的保安工作的原因為何;其中有否包括保安的
原因;
(b) 不擬聘用現時負責啟德機場保安工作的私營公司的原因為何;
(c) 有否安排該私營公司的員工轉往新機場的保安公司工作;及
(d) 有何措施確保新成立的保安公司可以維持應有的保安水準?
答覆:
主席女士:
關於問題(a)和(b)項,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規定,機場管理局(機管局)
必須在新機場提供全面的航空保安服務,保障航機和乘客免受不法干擾。機管局
考慮過各種可行安排以履行上述計劃所規定的責任後,決定透過附屬公司直接提
供所需服務。此舉可使該局直接有效地控制航空保安服務的質素和水準。由於附
屬公司屬非牟利性質,機管局在成本效益方面應可受惠。
至於問題(c)項,當局不會安排任何私營公司的保安人員自動轉往附屬公
司工作。不過,為配合新機場的大型保安工作,以及為新公司挽留航空保安專才,
機管局現正推行大規模的招聘計劃,優先錄用具豐富經驗的啟德機場現職保安人
員。政府亦正密切監察情況,確保航空保安工作可順利轉移至新機場。
至於問題(d)項,機管局已實施多項措施,確保附屬公司能夠維持香港航
空保安計劃所載保安標準。附屬公司的機構體制將設有一個訓練及標準部門。這
個部門會根據航空保安計劃訂明的標準,為所有保安人員提供入職前及複修訓
練。此外,該部門會進行內部監察和審查附屬公司的保安服務。附屬公司的招聘
政策有一個重要特色,就是會優先錄用在這方面有經驗的保安人員。因此,獲取
錄人員會為公司帶來有關的經驗和技術,可協助公司有效地提供航空保安服務。
此外,機管局已經與政府議定,由政府借調一些對機場保安及管理有經驗的高級
執法人員,協助管理附屬公司。此舉可幫助附屬公司有效地提供航空保安服務。
完
7﹒ 海外居民申請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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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楊孝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答覆:
問題:
據悉,一些海外香港永久性居民向當地的中國領事館申請特別行政區
(「特區」)護照時遇到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香港政府發給現時身處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有效期在1997年
7月1日後已屆滿或將於12個月內屆滿的旅行證件,估計共有多少本;
(b) 是否知悉現時有否任何措施,確保中國領事館人員了解處理特區護照申
請的程序,以及有否訂定中國領事館將該等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入境處」)
的時限;
(c) 自1997年7月1日以來,各地中國領事館送交入境處處理的特區護
照申請共有多少宗;及
(d) 海外香港永久性居民就中國領事館處理他們的特區護照申請,向入境處
提出投訴的數目和性質為何;入境處收到這些投訴後採取了甚麼相應行動?
答覆:
主席女士:
(a) 當局發給本港永久性居民的旅行證件之中,有效期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後已經屆滿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和身分證明書分別約有16,300本和
45,800本。在未來12個月內,我們估計約有30,000本英國國民
(海外)護照和125,000本身分證明書的有效期將會屆滿。不過,我們並
無可靠數字顯示上述證件的持有人現時身處海外的人數。
(b) 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已獲知如何處理特區護照申請的詳細指示。如有需
要,入境事務處會向申請人及海外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提供解釋和協助。
(c) 截至十一月底,入境事務處共收到5,613份由海外中國大使館和領
事館提交的申請。
(d) 入境事務處並無收到任何有關海外申請人的投訴,謂透過中國大使館和
領事館申請特區護照時遇到特別困難。然而,海外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查詢的個
案超過500宗。他們大部分都是透過電話、亦有使用電子郵件和寫信查詢,內
容大多問及當局辦理申請的進度。
如接到投訴,入境事務處會聯絡投訴人以了解詳情,並向有關的中國大使館
或領事館尋求解釋,以便進行適當的跟進工作。
完
8﹒ 增加安老院宿位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現時輪候入住政府資助的安老院需時太久,不少老人未獲配宿位便已離世。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資助更多私營安老院以增加宿位的數目;若然,在未來
五年,每年會增加多少個宿位,以及此舉可縮短多少輪候時間;及
(二) 現時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訂老人入住受資助安老院資格和優先
次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1989年開始,政府已透過一項「私營安老院買位計劃」向
私營安老院一共購買了1200個宿位。為了加強這個「買位計劃」,我們會在
未來三年內,額外購買2400個宿位。除了向私營安老院買位外,我們會在未
來四年,額外增加約6000個資助及自負盈虧院舍的宿位。
增加安老院宿位,會令現時在輪候冊上排列最早的申請者即時受
惠。但影響輪候時間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宿位的供應外,新申請人增加的數目,
增加速度,申請人對院舍地點、所屬團體﹐及提供膳食等的選擇,都會影響到個
別申請人的輪候時間。故此,安老院宿位的增加能否縮短整體輪候時間,我們暫
時未能作出準確的評估。
(二) 各類安老院有不同的入院準則。一般來說﹐包括申請人的健康及
家庭狀況。例如﹐申請入住安老院的長者﹐在應付日常生活方面,如購物、煮食
等需要人協助,而又因種種原因,未能得到家人的照顧。至於申請入住護理安老
院的長者,則因身體失去部份的活動能力,在個人起居生活時,例如洗澡等,需
要他人照料。
現時,安老院是以長者的申請日期,去編排優先次序。申請人如
有緊急需要,是可以獲安排即時入住安老院﹐而無須經過一般的輪候程序。
完
9﹒ 社會福利人力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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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許賢發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就《社會福利人力計劃系統第9號報告書》中訂定當局開設的助理社會工作
主任職位的數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何該報告指1997/98年度將開設126個助理社會工作
主任的新職位,但衛生福利局局長較早前卻向本會表示只會開設29個新職位;
(二) 為何該報告指1997/98年度將有299個助理社會工作主
任空缺,但截至11月15日止,在207名社會工作學位應屆畢業生中,只有
98人能夠入職;
(三) 過去3年,因當局延遲開設職位而未能合時入職助理社會工作主
任的社會工作學位應屆畢業生的人數為何;
(四) 當局如何使用因延遲開設職位而剩餘的撥款;以及會否採取措施
確保日後職位如期開設;若否,原因為何;
(五) 會否採取補救措施,協助該等受影響的社會工作學位畢業生就業;
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據在一九九七年四月發表的《社會福利人力策劃系統第9號報
告書》所預測﹐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社會工作學位畢業生的需求為126人。
我們預計在本財政年度尚會增設20個職位。因此,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開設
的社會工作主任職位合共有146個,其中包括本人在較早時告知議員將於本財
政年度下半年開設的29個新職位在內。
(二) 由於政府及各高等教育院校對一九九七年社工系畢業生的就業情
況尚未有全面的了解﹐因此我無法評論或核實許議員在提問中所引述的數字。不
過,我可以告知各位,今年共有367名社工系學位畢業生。事實上﹐人手預測
的工作涉及很多變數。社工流失率和沒有投身社工界的畢業生比率、就業市場上
其他工作的吸引力,以及整體經濟狀況等,都是相關的因素。
在預測的299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級或以上的社工人手需求
中,也包括了173名用以填補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人手流失所需的人員。過
去幾年,社工流失率的變化相當大。例如,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流失的人手
總數為76名,與《第9號報告書》所預測的163名並不相符。根據過往預測
人手的經驗,有些畢業生會在畢業後一或兩年才加入社工界。以上種種因素,也
許可以解釋人手預測與實際情況出現差異的原因。
(三) 在一九九五至九六、一九九六至九七及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未
能如期完成的福利計劃分別有4項、7項及11項,而受影響的社會工作主任職
系的職位數目分別為5個、8個及13個。
(四) 政府會預留擬定計劃的撥款,待那些計劃準備就緒,可落實執行
時,便發放給有關方面使用。但不少時候﹐進度會因事先未能預料的情況而受到
阻延。這些情況包括樓宇的問題,地盤與土力工程的問題,以及建築工程有所延
誤等。我們一直密切監察受影響的計劃,以採取即時的行動,解決有關的問題。
(五) 我們注意到有些畢業生可能基於各種個人理由選擇其他職業﹐而
並沒有加入社工界。另一些畢業生則計劃在稍後的階段才投身社工界。無論如
何,政府會繼續落實執行擬定的福利計劃,以配合社會的需要。社會福利署亦會
繼續要求非政府機構透過各種途徑﹐宣傳機構內的社會工作職位空缺,這些途徑
包括勞工處、高等教育院校的就業輔導,以及在報章刊登聘請廣告。
完
10﹒粵港聯絡制度將討論的主要事項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
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邊境聯絡小組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邊境聯絡小組的新名稱構思為何;該小組現時的工作範圍與1997
年7月1日前是否有分別;若有,詳情為何;及
(b)該小組在來年的主要工作項目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香港和廣東之間的聯絡制度稱為「粵港邊境聯絡制
度」。隨茩輕鉿^歸,「邊境」一詞可能並不適當。我們正考慮是否需要更改名
稱。
我們經常因應情況的轉變,覆檢聯絡制度的工作範圍。回歸之後,工作範圍
未有改變。
我們預期來年在聯絡制度下討論的主要事項為:
(a)打擊非法入境者 ─ 我們會繼續加強交換情報和交流策略,以期有
效阻截非法入境者;
(b)打擊跨界罪案 ─ 我們會繼續加強與廣東省有關部門的合作,以應
付走私和其他非法活動;
(c)管理跨界交通 ─ 我們會與內地有關部門就下述事項進行磋商:
* 是否需要讓持文錦渡和沙頭角通道通行證的車輛使用落馬洲的通宵過
關設施。落馬洲通道是現時唯一24小時開放的通道;
* 是否需要進一步延長各過關通道(包括羅湖)的開放時間,以方便車輛
交通和客運;及
* 是否需要覆檢香港/內地過關的車輛配額和駕駛執照。
完
11﹒ 食物標籤監管措施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楊釗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局
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食物標籤的管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
(一) 有何監管措施確保食物標籤的內容準確;及
(二) 會採取甚麼行動,阻嚇及懲戒食品供應商採用資料不符的標籤,
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答覆:
(一)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制訂的《食物及藥
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內容必須包括產品的(i)
名稱或稱號、(ii)配料、(iii)保質期、(iv)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
指示、(v)數量、重量或體積及(vi)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名稱及地址。該規
例亦規定標籤所用的語文。衛生署會定期從零售商抽取預先包裝食物的樣本,以
檢查包裝上的食物標籤是否合符規例。衛生署如接到有關的投訴,亦會跟進調查
該食物包裝上的食物標籤是否合符規例。
(二) 任何人士如違反規例內註明的規定,當局可根據上述規例予以檢
控。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如屬輕微違例,當局則
會發出勸籲信。
完
12﹒ 引渡疑犯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最近澳洲當局拒絕香港政府要求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事件,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a) 過去3年,當局曾要求引渡疑犯回港受審的個案總數為何;成功、失敗
及仍在跟進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b) 在同期的成功個案中,當局平均需時多久才完成引渡程序,其中有多少
宗直至本年7月1日或之後才完成;
(c) 在同期拒絕香港政府要求引渡疑犯的國家為何;有多少宗個案是在本年
7月1日或之後被拒絕;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個案如何影響港人對本港司法制度的
信心;及
(d) 有否採取措施確保日後向外國要求引渡疑犯回港受審時,能夠準確及依
時完成有關的法律程序?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政府曾向海外司法當局提出二十項移交疑犯回港受審的要求,其
中四項成功完成、十一項仍在跟進、三項撤回及兩項被拒。
四宗成功個案全部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完成,分別需時十日、兩個
月、九個月和十六個月。若逃犯就司法程序進行爭辯,通常需時一年或以上才可
完成。頭兩宗個案的程序可於短期內完成,是由於有關逃犯同意引渡回港。
兩宗被拒個案是分別向美國和葡萄牙提出的要求。在美國的個案中,美國法
院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初把有關逃犯釋放,理由是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沒有可能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完成,屆時聯合王國與美國簽訂而引伸適用於香港的引
渡條約失效,而新的《香港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有關移交逃犯的協定》又尚
未生效。至於葡萄牙的個案,該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拒絕我們的要求,
因為該國已答應德國移交同一逃犯的要求。這些只是個別事件,我們認為不會影
響市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我們一直致力發展一套全面的移交逃犯安排,以
履行我們打擊國際罪行的承諾,以及配合我們的實際需要。
我們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時,總會徵詢有關海外司法當局的意見,確保提出
的要求符合被要求方的本地法律規定。我們會與有關當局緊密合作,盡快完成所
需程序。至於最近要求澳大利亞移交謝柱輝的個案,澳大利亞當局向我們表示,
該國已履行為使《香港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協
定》生效的規定,但新南威爾斯的最高法院卻持不同意見,並把謝氏釋放。澳大
利亞政府現正就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並未拒絕移交謝氏。我們目前正密切注視
此事的發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