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出版.花園道美利大廈五至八樓
電話:二八四二 八七七七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1﹒ 有關資訊科技事務政策局改組
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節目服務牌照
3﹒ 一九九八/九九年度賣地計劃尚在考慮中
4﹒ 初級警務人員薪酬獲調整
5﹒ 防煙門運作正常
6﹒ 行政長官參觀影視處
7﹒ 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刊憲
8﹒ 大欖隧道規例刊憲
9﹒ 督導委員會通過優質教育基金運作程序
10﹒禽流感個案最新匯報
11﹒內幕交易審裁處呈交報告
12﹒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畫
13﹒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選舉提名
14﹒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年假後注意安全
15﹒青嶼幹線訪客中心星期五上午暫停開放
16﹒十七名員工獻身教育共四百零四年



1﹒ 有關資訊科技事務政策局改組
   *************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改組與資訊科技事宜有關的組織架構。

  政府發言人說:「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施政報告中承諾,重新編
配目前分別由幾個不同決策局負責有關資訊科技的工作,以及委任一位局長領導
並協調政府在這些範疇的一切事務。政府現已決定重組後的架構。」

  發言人補充:「這調整只是涉及重新編配各政策局的現有工作,而非額外增
設一個政策局。」

  在調整後,文康廣播局將改組為資訊科技廣播局。該局除保留廣播政策事務
外,亦會分別從經濟局及庫務局接管有關電訊及政府內部資訊科技應用的工作。

  改組的其中一項安排,是將現時由文康廣播局負責的藝術、文化、體育及康
樂事務轉交民政事務局處理。

  資訊科技廣播局須處理以下各項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職務:

(a) 制訂政策以便建立一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處都可通達的公開而又可相
互配合共用的資訊基礎設施系統;

(b) 訂立適當的規管框架,以消除各網絡之間互連的障礙,並加強香港對外
的資訊通訊聯繫;

(c) 制訂一套政策,利用公營和私營機構可相互配合共用的設施,以加速資
訊科技的應用;及

(d) 推行試驗計劃令發展中的基礎設施可獲更創新的運用。

  資訊科技廣播局局長將因應情況進一步發展該局的職能。

  發言人說:「雖然成立該局的確實日期仍在制定中,但我們希望能於四月左
右實施此項計劃。」

  政府今早已向臨時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暨資訊政策聯席事務
委員會介紹有關方案,並表示將在適當時候申請撥款開設所需職位。至於會否有
政策局局長調動,發言人表示,任何委任職位事宜將會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依照
一般程序處理。若有任何變動,將作出有關的宣布。

完


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節目服務牌照
   ******************


  文康廣播局今日(星期三)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巳正式批准將自選
影像節目牌照發給香港電訊VOD有限公司(電訊VOD),牌照自一九九八年
二月十三日(星期五)起生效,為期十二年。

  文康廣播局同時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原則上批准發出第二個自
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給星光互動電視有限公司(星光互動)。政府會與星光互動
就牌照條款細則展開磋商,以期盡快將擬妥之牌照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
慮批准。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劉吳惠蘭說:「電訊VOD獲發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
標誌自選影像服務正式在本港推出。在家庭娛樂節目方面,香港市民將有多一項
高科技、多媒體互動服務的選擇。」

  電訊VOD須提供一份總值二億一千萬元的履約保證,確保其可以根據牌照
內所列里程標達到所承諾的服務發展目標。

  牌照同時規定電訊VOD須遵守廣播事務管理局發出業務守則內規定的節
目、廣告及技術標準。

  有關政府押後決定星光互動的牌照申請,劉吳惠蘭解釋政府需要時間去評估
政府介入星光互動所牽涉民事訴訟所引起的法律問題。為審慎計,政府有需要採
取適當的措施,以保障政府在訴訟仍未完結前決定繼續審理星光互動申請所要面
對的法律問題。

  劉吳惠蘭進一步解釋所作的安排道:「政府巳取得星光互動及其母公司星光
傳訊提供的彌償保證書,保證會對政府因考慮星光互動的申請而引致的任何索償
要求作出彌償。」

完


3﹒ 一九九八/九九年度賣地計劃尚在考慮中
   ******************


  地政總署署長布培否認今日(星期三)一項電視報導,指下年度的賣地計劃
內若干土地將延遲推出。

  布培說:「報導亦提及若干幅在五月推出的土地將被撤回,這項報導絕不正
確。」

  布培強調:「下個財政年度的賣地計劃尚在考慮中,我們將於三月公布。」

完


4﹒ 初級警務人員薪酬獲調整
   ***********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建議將警員、警長及警署警長職級的最高支薪點
調高一點。

  這項建議是政府研究過獨立顧問的意見而作出的。該獨立顧問由政府委任,
就警察員佐級協會作出薪酬檢討要求的背景提供客觀的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顧問於一九九七年八月至十月期間,進行廣泛的
職務視察和會見了警隊的管理階層及前線警務人員,並於一九九七年十月遞交報
告。

  發言人說:「雖然初級警務人員在一九九二年薪酬檢討後的職務範圍和工作
複雜性有所增加,但顧問認為這些轉變並不証明需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薪酬檢
討。」

  他續說,顧問建議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認初級警務人員在面對已發生的轉
變時所共同付出的努力,因為這些轉變對大部分初級警務人員都有影響。

  他又說:「我們接納顧問提出的結論,但並不同意他的全部建議。我們仔細
研究過顧問報告的資料、現時的經濟氣候、就業情況、現時的薪酬水平、警隊現
有的空缺情況和初級警務人員的士氣,認為今日宣布調整最高支薪點的做法,是
現時環境下一個合適和公平的處理方法。」

  建議的初級警務人員薪酬調整,估計每年需要支出九千八百五十萬元,而個
別人員月薪的調整幅度將介乎五百九十五元與一千六百一十元之間。警務處將從
部門預算中撥款七千萬元,以應付薪酬調整支出,其餘所需款項將通過正常程序
向財務委員會申請。倘撥款申請獲准,薪酬調整將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開始生
效。

完


5﹒ 防煙門運作正常
   *******


  消防處發言人今日(星期三)就新聞界的查詢作出以下回應。

  發言人指出,調查結果顯示位於告士打道二百六十五號一幢大廈地下的一道
大門並不是指定的防煙門,消防人員亦沒有發現逃生通道被阻塞。

  發言人表示,消防處接獲有關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該道大門只通往地下三
個單位,而此門亦可從內向外開啟。

  消防處早於一九九六年十月接獲投訴後便進行調查,並連絡其他政府部門跟
進有關投訴。

  消防人員今早亦曾前往該幢大廈查磡,證實該道大門並不是指定的防煙門。

  不過,發言人提醒市民,樓宇內的防煙門應保持常關,而逃生通道亦不應有
任何障礙物。

完


6﹒ 行政長官參觀影視處
   *********


  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星期三)參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瞭
解該處的工作。

  影視處處長陳育德向董建華講述該處的工作計劃和使命,解釋如何在監察及
規管廣播服務、電影評級和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三方面的工作上,反映社會的品
味和道德尺度。

  行政長官說:「每個人包括家長和教師都有責任關心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
我很高興有關的規管組織不斷努力,確保青少年不會受有損其成長的物品影
響。」

  在廣播事務方面,董建華表示設立一個具彈性的規管架構會有助廣播業的發
展,同時配合社會的需要和期望。長遠而言,是對香港是有利的。

  行政長官同時聽取設立電影服務統籌科的進展,這是去年十月其施政報告中
公布的一項新承諾。電影服務統籌科將於四月成立,隸屬影視處,目的是協助本
地電影業的發展。

  行政長官得悉政府已成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以便與業界緊密合作,制定一
套有關電影製作過程中使用煙火和危險物品的發牌制度。即將成立的電影服務統
籌科將會研究如何簡化現行申請外景拍攝許可證的手續,以及設立與本地電影業
有關的資料庫。

  董建華說:「電影業不單為市民提供娛樂,亦對經濟作出貢獻。香港是世界
上一個主要的電影製作及外銷的地方。因此,政府及電影業要共同努力,去協助
這行業的穩定發展。」

完


7﹒ 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刊憲
   ***************


  《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將於本星期五(二月十三日)刊登憲報。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有關規例旨在界定地鐵公司在管理機場快
線於香港、九龍及青衣站的三個運輸交匯處的義務與權力,並且訂明運輸署署長
就規管地鐵公司管理方面的權力。」

  他說︰「規例並賦權運輸署署長就規管運輸交匯處內的車輛與行人交通,以
及為機場快線提供有效率的接駁運輸服務等事宜,施加管制。」

  機場鐵路由機場快線和東涌線(前稱大嶼山線)組成。機場快線提供來往中
環與新機場的特快鐵路服務,全程設有香港、九龍、青衣和機場四個車站;東涌
線則提供一般地鐵服務,全程設有六個車站︰香港、九龍、奧運、荔景、青衣和
東涌站。

  發言人說︰「地鐵公司將負責位於香港、九龍和青衣站的運輸交匯處的設
計、建造、完工、管理和維修。為了使地鐵公司可以履行上述職責,我們有需要
訂立規例和附例,以規管這些運輸交匯處的運作和管理,特別是交通管制和公共
運輸服務的運作。」

  他又說︰「臨時立法會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通過《地下鐵路公司(修訂)
條例》,賦權制訂《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及附例。」

  「運輸局局長已訂立《地下鐵路(運輸交匯處)規例》。規例在二月十三日
刊登憲報後,將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提交臨時立法會進行不表反對即予通過
的程序。」

  發言人說︰「根據《地下鐵路公司條例》,地鐵公司獲授權就管制各運輸交
匯處內的行人與車輛交通,訂立附例。地鐵公司已行使這項權力,訂立《地下鐵
路(運輸交匯處)附例》,並將於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提交臨時立法會議決。」

完


8﹒ 大欖隧道規例刊憲
   ********


  《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規例》將於本星期五(二月十三日)刊登憲報。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該規例由運輸局局長制訂,旨在訂出三號
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三號幹線公司)在經營大欖隧道和元朗引道方面
的義務和職責。」

  大欖隧道和元朗引道(又名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是一條雙程三線快速
公路,連接市區與新界西北部。這段三號幹線由一條長三點八公里的隧道和一條
長六點三公里的引道組成,南端連接汀九橋和屯門公路,至新界環迴公路凹頭路
段和元朗公路博愛迴旋處為止。

  根據《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三號幹線公司獲批專營權,負責大欖隧
道和元朗引道的建造、經費和經營事宜。專營權由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
效,為期三十年。大欖隧道和元朗引道預計在一九九八年中通車。

  規例於二月十三日刊憲後,將在二月十八日提交臨時立法會,進行不表反對
即予通過的程序。

  除了有關規例,條例亦授權三號幹線公司訂立附例,以管制和規管行人與車
輛在大欖隧道和元朗引道的活動。該公司已行使這項權力,訂立大欖隧道及元朗
引道附例,並將於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提交臨時立法會議決。

完


9﹒ 督導委員會通過優質教育基金運作程序
   *****************

  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轄下的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已就基金的工作
範圍和初步運作程序達成協議。

  督導委員會主席顧爾言今日(星期三)在會後說:「我們認為基金應該提供
一次過撥款,資助有關改善學校基礎教育質素的建議。這些計劃應以學校為本、
創新及能廣泛適用於學校。」

  他說:「督導委員會歡迎有關提高學校教學和學習質素、推廣通才教育和校
本管理的計劃及教學研究。」

  顧爾言說:「優質教育基金每年會接受各界申請撥款兩次,並於三月初基金
正式成立時,邀請各界作首次的撥款申請。」

  「委員會亦會舉辦宣傳活動和簡報會,以闡釋基金的運作詳情。」

  顧爾言表示,透過對獲資助計劃的監察和評估,督導委員會將與計劃負責人
緊密合作,尋求可作推介的良好做法。

  他說:「我們希望鼓勵學生、教師、校長、師資培訓員及教育專業人員繼續
參與發展優質教育。」

  同時,督導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為優秀的教師和學校制訂獎勵計
劃,並會就獎勵計劃的設計和運作諮詢學界人士。

  他說:「獎勵表現傑出的學校,可在學校和教師間推廣良好的經驗及增進良
性競爭。」

  「傑出教師獎勵計劃亦會提高教學界的社會和專業地位。」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負責就基金的管理及運作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監
察基金的日常運作。督導委員會亦會就優質教育基金的運用策略、推介獲資助計
劃的良好做法和經驗,以及教統會負責的有關研究項目,向教統會提供意見。

  督導委員會由一位教統會非官方委員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八位學界、專業界
和商界的代表,以及兩位官方代表。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亦已成立,協助督導委員會為基金制訂政策和監察
投資事宜。投資委員會已通過一項保守但能為基金帶來足夠經常性收入的投資策
略。

  投資委員會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主席、教育署署長及庫務署署長。

  首次接受撥款申請的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完


10﹒禽流感個案最新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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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星期三)宣布,今日並無新的甲類流行性感冒(H5N1)個
案。

  目前個案數目為十八宗證實個案。

  所有證實個案情況一如二月十日的匯報。

完


11﹒內幕交易審裁處呈交報告
   ***********


  內幕交易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該處就香港毛紡織廠有限公司(現易名
為北京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報告。

  較早前,內幕交易審裁處審結確認,香港毛紡織廠有限公司的上市股份在一
九九三年五月六日至六月十六日期間曾有內幕交易,並指出五名人士為這些股份
的內幕交易者。

完


12﹒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畫
   **********


  教育署現邀請非牟利非政府團體申請參加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之資助計
畫,開辦基本成人教育課程。

  可獲政府資助的課程包括中文基本識字班;專為某類人士,如工廠工人及漁
民而設的普通教育課程(包括幫助漁民適應陸上生活的課程);為從亞洲其他地
區新來港定居人士安排,幫助他們適應新環境及學習廣州話的課程;社會教育及
德育課程;勞工教育(包括法律知識)課程;以及職業先修訓練課程。

  其他符合資助範疇的課程有為弱能或弱智成人而設的特殊教育課程;就業輔
導課程;退休前教育或退休生活教育課程;試辦性質的成人教育課程;各類職業
入門課程;以及在教育署未有提供服務地區舉辦各類課程。

  資助項目包括教職員及中心行政人員薪金、基本教學設備之費用、辦公室基
本設備及運作費用﹝如適用﹞,例如電話費、水費及電費,或租借校舍費用。

  申請人可親身或致函灣仔皇后大道東二百一十三號胡忠大廈十一樓壹一零
六室教育署成人教育組索取申請表格。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四月十五日(星期三)或以前寄抵或交回教育署成人教
育組,申請團體會於本年八月內獲知結果。

  如需查詢詳情,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八九二 六六七一或二八九二 六六
七四與李錦或黃淑敏聯絡。

完


13﹒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選舉提名
   **************


  教育署現邀請學校及教育團體為第三屆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選舉提名,新
一屆任期由今年五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

  教育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說:「每間學校可提名一名全職常額檢定教員
(包括校長)為候選人。」

  「六十名屬於同一類別學校的全職檢定教員/准用教員亦可提名該類別學校
的一名全職常額檢定教員為獨立候選人。」

  「在香港教師中心註冊的合資格教育團體亦獲邀提名候選人。其他有意在議
會選舉中提名參選人或投票的團體須先向教育署註冊。」

  團體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註冊:

* 必須已向職工會登記局、社團事務處或公司註冊處註冊,但獲公司註冊處豁
免註冊者除外;及

* 須至少有百分之八十的成員為在職全職教員或檢定教員,或獲教育署署長豁
免註冊的教師。

  所有註冊申請須於二月二十四日或以前送交灣仔皇后大道東二百一十三號
胡忠大廈十樓一零二七室教育主任(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

  教育署呼籲教師、學校及教育團體參與來屆議會選舉活動,並感謝他們對議
會的支持。

  所有提名須於三月十日正午或以前送達教育署,教師提名類別議席的投票於
四月二十二日舉行。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是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在一
九九四年四月成立。

  議會的職權範圍共有三項:

(一) 向政府建議有關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的意見;

(二) 擬訂一套應用準則,以界定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並通過諮詢,使這
套準則得到各個教育界別廣泛接受;及

(三) 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署署長提供意
見。

  發言人說:「議會選舉的程序和安排與上次選舉所採用的大致相同,大會作
出些微改動,進一步改善選舉程序的監察及成效。」

  議會共有二十八個議席,包括以下三個類別:教育團體提名類別、教師提名
類別和教育署署長提名成員類別。

  有關議會選舉事宜的查詢可致電二八九二 六三零二,或致函灣仔皇后大道
東二百一十三號胡忠大廈十樓一零二七室。

完


14﹒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年假後注意安全
   ***************


  勞工處今日(星期三)籲請承建商及地盤管理階層,在農曆年長假期後應更
加警愓,並在地盤採取安全措施。

  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黃程國表示,在長假期後地盤的情況可能有變,地
盤管理人員及工人的安全警覺亦可能有所鬆懈。

  黃程國警告說:「地盤管理人員及工人應於恢復建築工作前採取預防措施,
確保工作時安全及健康。」

  「特別是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以
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及動工。」

  他說:「管理人員亦須全面提醒及指導工人,在高空工作及從事其他危險工
作時的安全措施。」

  為防止意外發生,黃程國籲請承建商在地盤內加緊監察,確保在長假期後地
盤仍然安全。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承建商須為工人提供安全工作制度、指示、督導
及訓練。違例者若被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沒有採取措施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人,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
六個月。

完


15﹒青嶼幹線訪客中心星期五上午暫停開放
   *****************


  位於青衣西北交匯處的青嶼幹線訪客中心及觀景台將於星期五(二月十三
日)上午七時至十一時暫停開放。訪客中心的正常開放時間為早上十時,觀景台
則為早上七時。

  行走長沙灣至訪客中心的九巴二四三R號巴士亦會於上述時段暫停服務,當
日首班前往訪客中心的巴士將於早上十一時由長沙灣開出。

  訪客中心毗鄰的停車場亦會於上午十一時開放。

  計劃於星期五早上觀賞青嶼幹線的市民,可前往汀九青山公路四零一號的機
場核心計劃展覽中心,該中心的開放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

完


16﹒十七名員工獻身教育共四百零四年
   ***************


  教育署署長余黎青萍今日(星期三)頒授退休紀念品及長期優良服務獎狀予
十七名工業教育及訓練署員工,表揚他們的長期優良服務。

  得獎者中有工場雜務員,亦有技工、工場導師,以至首席講師,服務年期共
達四百零四年。

  余黎青萍在出席頒授典禮時讚揚十一名獲頒「退休紀念品」的員工多年來默
默耕耘,在公務上作出貢獻,為促進香港的工業教育而努力。

  致送「退休紀念品」計劃自一九九三年開始推行,目的在於表揚長期服務而
且表現優良的退休員工。

  而「長期優良服務獎勵計劃」自一九八八年推行至今,亦備受各部門員工的
支持。獲獎員工除需要有二十年或三十年以上的服務年資外,更需有優良的工作
表現。

  余黎青萍感謝六名長期優良服務獎員工多年來在工作崗位上盡忠職守,並深
信他們本茪@貫的熱誠和服務社會的精神,繼續做好自己的工作,為建設香港的
工業教育及訓練而付出努力。


完





臨時立法會特刊


1.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議案辯論
2. 一九九八年破產(修訂)規則
3. 一九九八年破產(表格)(修訂)規則
4. 一九九八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5. 一九九八年債權人會議(廢除)規則
6. 一九九八年債權證明(修訂)規則
7. 法律適應化修改(法院及審裁處)條例草案
8. 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9. 《法律適應化修訂(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
10.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例草案
11.一九九八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12.法律適應化修改(官地)條例草案
13.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14.《一九九八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15.政務司司長提交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16.政府帳目及各營運基金報告書
17.法律援助服務局1997年年報
18.美元按揭貸款
19.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的發展權
20.婦女健康服務檢討秋季完成
21.使用手提電話對人體健康影響
22.收回顯影劑
23.房委會提供體恤安置
24.非法進口牲畜
25.救生藥物定價
26.基層健康服務工作進展
27.中轉房屋的需求將會持續不斷
28.政府推行多類型健康教育活動
29.與市政局的行政措施備忘錄
30.每年興建八萬五千個房屋單位的長遠目標
31.投訴警察課處理的投訴個案
32.元朗區醫院服務設施
33.警方所儲存有關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
34.社署設有機制防止濫用綜緩金



1.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議案辯論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行
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議案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多謝剛才發言的多位議員,他們對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表
達了很多精闢的意見和見解。對於議員提出進一步改善兩者的溝通及工作關係的
建議,政府必定會慎重考慮。

  其實我們要考慮這個課題,首先不離基本法,剛才已有議員指出,《基本法》
已清楚訂明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職能和彼此的關係。根據《基本法》第四章第
二節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特區的行政機關,而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
政府的首長。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基本法》第62條所賦予的職權,包括執行
政策、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和擬定並提出法案等。《基本法》第64條進一步訂
明,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
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
立法會批准。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73條亦清楚訂明立法會的職權,其中包括制定法
律、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
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等。

  《基本法》的有關條文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以確保政府機關和立法機關保持
緊密的溝通和工作關係。現有的溝通渠道和合作方式是多樣化的,有正式的、也
有非正式的。其中以臨時立法會為例,臨時立法會成立了18個事務委員會,由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至本年1月底的7個月期間,已舉行超
過150次會議,與政府人員就各方面的政策問題和公共事務作出討論。此外,
臨時立法會議員也可對政府的各項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不同的政府政策進行辯
論。在臨時立法會的會議中,議員合共提出了105條口頭問題,615條跟進
問題和275條書面問題,以及進行了35次動議辯論,政府對有關的問題都已
作出積極的回應。

  除此以外,行政長官會出席臨立會的特別會議,答覆議員的提問。行政長官
亦與議員進行不定期的會面,聽取他們的意見。而政務司司長在每個星期都會與
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舉行會議,討論議員的建議和他們關心的事
務。另外,政府官員亦不時會就一些特別事項(譬如財政預算案)徵詢議員的意
見和作出簡報。除了這些場合外,亦有很多非正式的渠道,如行政長官、主要官
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均會出席議員所設的每月午餐聚會,以加強彼此的溝通。政府
有決心在現行制度基礎上,令這個制度更加完善,並會根據需要按議員的建議加
以改善。

  在剛才的發言中,有議員提出推行部長制的建議。梁智鴻議員表示,除了部
長制外,還有專責委員會制度可以考慮。現在讓我先討論部長制,其他議員亦就
此課題發表了很多意見。正如曾鈺成議員所說,基本法並沒有就部長制作出安
排,我也同意基本法沒有此安排,並不表示我們不能作出此考慮。但我們作出此
考慮時,必須十分謹慎,要知道要解決的問題是甚麼及除此方法外,還有甚麼解
決的方法。

  剛才提出部長制的議員,他們心中的部長制也有不同之處,譬如有議員提及
英式部長制,是經過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執政黨,在執政黨組織政府,再從當
選議員中選出部長,這明顯基於各種理由,在香港不止現在,較長期亦不會考慮
這種方式,因這基本上改變了行政主導的安排。但在行政主導的安排下,是否進
行部長制,行政長官其實較早前接受報界訪問時已清楚表示,在現時的政治環境
下,我們認為沒有需要推行部長制。我們現在應該依據《基本法》,因為《基本
法》按循序漸進的原則,已勾劃出未來十年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的藍圖。我們應
該根據《基本法》勾劃的藍圖,循序漸進地發展我們現有的制度,到適當的時候
再作慎重考慮下一步應如何處理。這表示我們的制度不應該長期一成不變;相反
地,我們要不時覆檢和完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溝通及工作關係,以確立雙方
更密切的夥伴關係。總括來說,政府暫時不會考慮這種方式,政府應在現行制度
基礎上,將現在的工作做得更好,為香港的整體利益而努力。

  有議員提出現有的制度,是否有不足之處,或改善是否達到目標,其實在現
有制度之下,政府在立法機關並沒有席位,因此不能確保所提出的法例和撥款申
請必定獲得立法機關的通過。政府認為現行制度可能尚有未臻完善之處,大有餘
地作進一步的改善。但目前,政府官員有需要積極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主動將面
對有關問題的癥結所在,及作為解決方案的初步看法,通過一個透明度高的機
制,讓議員及市民大眾有機會就有關問題作出討論,及提出意見,以供政府在初
步構想的階段詳加考慮。市民在這個過程中,可透過不同途徑,包括立法會的事
務委員會,政府其他的常設諮詢委員會和公開聆訊等等,向政府提出意見,議員
更可在每星期在會議席上提出有關問題,要求政府解答。通過這個機制,向市民
交代進展如何,及我們考慮的方式及大方向,對整個透明度及問責性得以大大提
高。我們期望通過這個過程制定的政策在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時,已
經有鞏固的民意基礎。剛才有議員疑問公務員和行政會議工作是否順暢,我在此
指出所有在報章上有關公務員和行政會議工作上的報導是嚴重拗曲和誇張,特區
首長已在公開場合上,提出大家有不同意見是不足為奇的,最重要的是大家就                   
不同的意見如何化解,溶合為大家能接受的意見。如有關政策經過這個機制需要
制訂法例或動用公帑來落實,我們更有機會通過條例草案小組審議有關的條例草
案的過程,讓議員及市民大眾有另一次機會就法案形式再作討論。其實這些方式
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政府透過現有機制與議員及市民大眾一同討論問題,建立共
識。這個過程是公開的、透明的。政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溝通渠道是暢通的,問
責的機制是行之有效的。而事實上,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絕大部分都得到支持
和通過。

  雖然政府在立法會內沒有議席,但我們深知只有符合公眾利益的政策才獲議
員和公眾支持,而有關的條例草案才能得到立法機關的通過。政府施政的大原
則,一向以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若大家都以整體市民利益為依歸,我看
不到為何政府所堅持的立場和所提的方案會和議員所提的政制和所堅守的立
場,和市民深信最好的辦事方式有甚麼不同,我們若以整體市民利益為依歸制定
政策,決定處理事情的優先次序以分配有限的資源。我們相信議會及市民大眾是
會認同政府要按照這個原則去制定政策和立法。

  當然政府不可能在所有的事情上就所有的問題與議員持完全相同的觀點,因
為大家考慮的觀點不同。政府需要作全盤考慮,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有
時個人或政黨或壓力團體看某事情或考慮意見,會從個人較狹窄的角度來看。但
政府必須全盤考慮,平衡各種利益。政府必定有充分理由並且是經過慎重的考
慮,同時亦必定會為此作出詳細的解釋,從而得到大多數市民的認同和支持。不
過政府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需要對問題先作詳細的研究及考慮,才能作出適當
的決定,然後向議會及公眾作介紹及解釋。假若政府過早公開未經深思熟慮的構
思,實無補於事。

  剛才有議員提到行政會議和臨時立法會的關係。這與今日議題沒有直接關
係,但既然議員提出,我在此作出回應,根據《基本法》第54條,行政會議是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基本法》第55條進一步說明,行政會議的成員由
行政長官從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現時行政會議成員當中,
有三位是現任的臨時立法會議員。這項安排,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
溝通及工作關係,但這不是唯一可供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溝通的有效渠道。這只
是其中一項有效渠道。至於有議員提及的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是行政會議賴以
在不同問題上達致共識的兩個重要機制,對政府的有效施政,具積極的作用。另
外,政府各政策局的人員,都利用我剛才提及的各種溝通渠道,向議員解釋政策,
徵詢意見與及爭取支持。我認為我們已經有一個良好的基礎,政府會致力將目前
的制度加強及完善,使政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溝通渠道更加暢通及工作關係更加
緊密。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 一九九八年破產(修訂)規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一九
九八年破產(修訂)規則》提出的動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破產條例》提出的第一項議案,內容已刊載於議程之內。

  《1998年破產(修訂)規則》,以及我接著會提出的四套附屬法例,即
《1998年債權人會議(廢除)規則》、《1998年破產(表格)(修訂)
規則》、《1998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及《1998年債權
證明(修訂)規則》,都已經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訂立。

  前立法局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通過了《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採
納了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破產研究報告書」的建議,廢除多項舊有條文,包括有
關「破產作為」和「破產通知書」等等不合時宜的規定,而代以較簡單直接的破
產申請理由;並引入自動解除破產制度,在破產人的產業受託人或所有債權人都
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以及訂立「個人自願安排」程序,鼓勵債務人按照計劃的
安排去解決其財務問題,而毋須宣布破產。

  在《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制定後,根據破產條例第113條訂立
的《1998年破產(修訂)規則》,建議對現行的破產規則作出相應的修訂。
絕大部分的修訂都是屬於技術和程序性質,並符合主體條例的規定和目的。我想
在此簡述「修訂規則」內其中較重要的修改。

  「修訂規則」第15條廢除有關「破產通知書」的規則,並代以發出「法定
要求償債書」要求債務人支付債項的程序,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把「要求償債書」
作廢的步驟。第24至32條說明與新的「破產令」有關的程序。第36至38
條訂明依據「修訂條例」新訂的第19條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的程序。第
40條列明有關法院依據「修訂條例」新訂的第29條對破產人的行為操守、交
易及財產進行查訊的新規則。

  與解除破產有關的現行破產規則第88至99條條文將予廢除,並以新程序
取代,讓受託人、或破產人的任何一名債權人可根據「修訂條例」新訂的第30
A(3)條,向法院申請暫時中止解除破產,以及讓破產人根據「修訂條例」新
訂的第30(B)條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條訂規則」第42條訂明有關債權人會議的新安排。

  根據《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新訂第34(7A)條的規定,「修
訂規則」第49條訂明,破產案中的受託人必須在收到債權證明後的4年內,就
有關證明作出決定。

  現時有關「債務重整協議」和「債務償還安排」的條文,將予廢除,取而代
之是第51條就「個人自願安排」訂立程序。第55條則列明受託人根據「修訂
條例」新訂的第43E條申請收入付款令的程序。

  其他的修訂建議都是一些文字上的修訂,或者是雜項及相應修訂。就以上的
修訂建議,我們已經諮詢過司法機構和會計及法律界別的專業團體的意見。

  此外,本會的一個專責委員會已審議過《1998年破產(修訂)規則》以
及另外四套我即將提出的相關附例,我要多謝委員會成員對該等附例的支持。這
五套附屬法例都是為了實施《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的新條文必不可少
的修訂步驟。《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已在一年多前訂立,如果本會批
准,我們預算在今年內盡早將主體修訂條例及有關附屬法例,一併實施。

  主席,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完



3. 一九九八年破產(表格)(修訂)規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一九
九八年破產(表格)(修訂)規則》提出的動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破產條例》提出的第三項議案,內容已載列於議程之內。

  《1998年破產(表格)(修訂)規則》是根據破產條例第113條訂立。
這些修訂規則依據新的《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及《1998年破產(修
訂)規則》,對部分現有的表格作出技術上和相應修訂,廢除一些其他表格和訂
定新表格。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完



4. 一九九八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一九
九八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提出的動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破產條例》提出的第四項議案,內容已載列於議程內。

  《1998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是根據破產條例第114
條訂立。本修訂令廢除現行命令中附表內的若干費用項目,並因應新的破產規則
和程序訂立三個費用項目。其他的建議修訂都是由於制定《1996年破產(修
訂)條例》而需作出的文字上或相應修訂。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完



5. 一九九八年債權人會議(廢除)規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一九
九八年債權人會議(廢除)規則》提出的動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破產條例》提出的第二項議案,內容已載列於議程之內。

  有關債權人會議的新規則,已於我名下第一項動議中的《1998年破產(修
訂)規則》第42條列明,因此我建議廢除現行的債權人會議規則。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完



6. 一九九八年債權證明(修訂)規則
   ***************


  以下為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就《一九
九八年債權證明(修訂)規則》提出的動議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根據《破產條例》提出的第五項議案,內容已載刊於議程之內。

  《1998年債權證明(修訂)規則》是根據破產條例第36條訂立。各項修
訂都是由於制定《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而需作出的相應修訂及文字上的
修訂。

  主席,我謹提出動議。

完



7. 法律適應化修改(法院及審裁處)條例草案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就動議二讀
法律適應化修改(法院及審裁處)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法律適應化修改(法院及審裁處)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
是適應修改超過230條條例對法院、審裁處以及法官職銜的提述。

  臨時立法會去年七月一日制定的《香港回歸條例》,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設立各級法院。《香港回歸條例》第8條修訂香港法例第4章《最高法院條例》
第3條,規定設立高等法院,由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組成。在香港回歸之前,高
等法院稱為最高法院,原訟法庭稱為高等法院。《香港回歸條例》第9條規定,
在緊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存在的地方法院、裁判法院以及其他法院,除了
最高法院之外,一律設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同等的法院。

  《香港回歸條例》第6條訂明,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增訂附
表8,規定原有法律中的字及詞句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及之後的解釋。附表8
第7至10項、第12至14項按照《基本法》採用的法院名稱及法官職銜,規
定一些法院名稱及法官職銜的解釋。不過,但凡香港法例載有這些字及詞句,仍
有必要修訂,以便毋需參照《香港回歸條例》訂明的釋義原則來理解這些字及詞
句的意義。

  條例草案有三個目的。第一是全面適應修改11條與司法直接有關的條例
(例如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條例)。這些條例的詞語及條文,凡是不符
合《基本法》,或不切合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有必要盡早刪除或修
訂。這樣修訂後,本地司法制度運作的法定依據將會更清楚。

  條例草案第二個目的,是對另外大約220條與司法沒有直接關係的條例,
適應修改條例提述的法院名稱及法官職銜。這樣修訂後,按照《香港回歸條例》
詮釋這兩類提述時可能出現的不明確情況將會消除,同時可以避免出現不合理的
情況,就是有些條例對法院的提述是名實相符,但其他條例對同一法院的提述,
卻須要以《香港回歸條例》為依歸,須要按照特定的釋義原則來解釋。

  條例草案最後一個目的,是適應修改《最高法院條例》提述的法院名稱及法
官職銜。至於《最高法院條例》有其他地方,例如對英國法律的提述,牽涉較複
雜的適應修改,則有待徹底研究過對法院運作的影響後,才另行處理。

  正如其他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一樣,本條例草案制定後,大體上會追溯
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確保本港法律的詮釋在條例草案制定前後保持一
致。不過,追溯力對罪行並不適用。這項限制符合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的規定。

  主席,本條例草案對確保香港司法體制運作順暢,是必不可少的。我謹請議
員通過條例草案,使草案早日成為法例。

完



8. 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動議二讀199
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
的,是設立一個本地委任公證人制度。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香港不可能再委任公證人,這是由於香港已過
渡成為特別行政區,過去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委任公證人的制度,亦隨之終結。《香
港回歸條例》第14條縱使規定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獲委任的公證人可以繼
續擔任公證人,一切權力維持不變;然而,政權交接後,香港便沒有這樣的機制
再去委任新公證人。

  政府曾於一九九六年二月向前立法局提交一份條例草案,以便設立一個本地
委任公證人的制度。後來,由於通過了委員會審議階段的修訂建議,規定公證人
必須為香港法律公證人協會(以下簡稱公證人協會)會員,該條例草案(1996年
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遂被撤回。

  其後,政府當局就擬設立的公證人委任及規管制度進行覆檢。我們認為今後
的最理想做法就是為公證人建立一個形式上類似其他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所實行
的自我規管制度。

  現在提交的條例草案是在《法律執業者條例》中加入新的第IV部。新加入
部分要點如下:

委任權力機關

  首先談到委任權力機關。我們認為公證人由國際尊重的官員委任,是極為重
要的。因此,條例草案依據1996年條例草案的做法,規定首席法官為委任權
力機關。新加入的第40A條賦予首席法官權力,委任在香港取得執業資格、具
備最少七年經驗,並已通過公證人考試的律師,作為香港的公證人。

香港法律公證人協會的會員資格和協會的角色

  第二點是有關公證人協會的會員資格。政府認為,如果法例規定公證人必須
是公證人協會的會員,卻不賦予公證人協會權力,發揮規管會員的作用,則這種
強制成為會員的規定,便可能會侵犯公證人自由結社的權利,違反《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因此,條例草案建議賦予公證人協會權力,擔當
規管會員的角色,就像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獲賦予規管權力一般。

  《法律執業者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大律師和律師必須是自屬一系法律專業團
體的會員,但規定所有執業大律師和律師都必須持有有關法律專業團體發出的執
業證書,也規定他們必須向有關法律專業團體就可獲發給執業證書的年份繳付會
員費,否則就不獲發給執業證書。由此可見,這些條文其實是規定所有執業大律
師和律師都必須是有關法律專業團體的會員。

  現建議,條例草案依據這個做法,規定執業公證人須為公證人協會會員,但
非執業公證人則可選擇是否成為協會的會員。

  我們知道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沒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公證人才需要領有公證人
執業證書,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的只需要向教會特許主事官出示執業證書,便可以
登記成為公證人。我們認為這種做法有其優點,我們的新制度應可採納這做法。
我們建議,持有香港律師會執業證書的公證人無須領有公證人執業證書,但仍必
須是公證人協會會員,並建議向他們發出會員證。

規管和紀律

  第三點關乎規管和紀律。擬議的規管和紀律條文,內容與《法律執業者條例》
約束律師的條文相若。根據條例草案,首席法官將委出一個公證人紀律審裁團,
從中再委出按照新增第40F至40R條所定紀律規管架構成立的公證人紀律
審裁組。透過對公證人自由結社的限制的合理化,將可消除前文提到有關違反人
權的疑慮。

規則和規例

  第四點是規則和規例。我們將依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約束律師的做法,在
條例草案中新增第73D和73E條,授權公證人協會理事會,在徵得首席法官
的同意下,制定公證人及其僱員的執業、行為操守和紀律規則,以及針對因公證
人執業而引起民事法律責任申索所招致的損失,訂立賠償規則。

過渡安排

  最後,條例草案還作出過渡安排,確保新增的第IV部適用於在該部生效前
已根據原有部分註冊的公證人。

  主席女士,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設立本地委任公證人制度,確保有足夠的合
資格公證人為特別行政區提供服務。這與前立法局條例草案委員會所提出的修訂
建議一致。我們已諮詢香港法律公證人協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他
們均表示原則上支持條例草案。我謹向議員推薦把條例草案早日通過成為法例。

完



9. 《法律適應化修訂(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
《法律適應化修訂(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法律適應化修訂(對外國等的提述)條例草案》。該條例草
案的目的是要把香港法例英文文本中對“foreign”和兩個類似詞語,即
“overseas”和“abroad”的提述,以及相應的中文文本,作適
應化修改。

  經本會通過的《香港回歸條例》(1997年第110號條例),已在《釋
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加入附表8,規定香港原有法律中的字和詞句在19
97年7月1日及之後須怎樣解釋。新加入的附表8第19項規定對外國(或相
類詞語或詞句)的提述,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提述,
或解釋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任何地方的提述,視乎有關法律的內容而定。
我們須要研究有關法例的內容,弄清有關法例中每一個提述的精確涵義,就有關
條文及早作出適應化的修訂,否則涉及某些政策範疇的條例可能出現詮譯上的混
亂情況。

  條例草案是要把香港法例中對“foreign”和兩個類似詞語,即
“overseas”和“abroad”的提述,以及相應的中文文本,作適
應化修訂,使該等提述在個別條文中的意思清楚明確,並確保符合《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就如何處理香港原有
法律頒佈的決定,也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條例草
案的範圍涉及本地法例中差不多所有對這三個詞語的提述。本條例草案未有包括
少數我們現在已經作全面檢討或不久將會廢除的條例。此外,若干管制非政府組
織運作的條例也不包括在條例草案之內。

  條例草案(附表第1項)建議在香港法例第1章中加入兩個新定義(即“外
國”(“foreign country”及“foreign state”)
的定義及“外幣”(“foreign currency”)的定義)。條例
草案亦對凡出現於法例內對“foreign”,“overseas”或
“abroad”(“外國”、“外地”)的提述,都適當列出其精確涵義。這
是因為該等提述在不同的條文中有不同的意義,視乎有關法律的內容而定。在所
有出現該等提述的條文中列出其精確涵義,可避免在詮譯上出現混亂及誤解。

  條例草案的效力,除了刑事法律性質外,一般可追溯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以配合《香港回歸條例》的釋義原則的生效日期。

  主席女士,這條例草案對解釋法例內對“foreign”,“overs
eas”或“abroad”(“外國”、“外地”)的提述,以及對香港特別
行政區的日常運作,都是必不可缺的。條例草案的目標是消除法例的詮譯上可能
產生的含糊。我現在向各位議員請求盡快通過這條例草案。

完



10. 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例草案
    *****************


  以下為運輸局局長吳榮奎在動議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例草案二讀
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我謹動議就《1998年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例草案》進
行二讀。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88B條,車齡超過六年的私家車和車齡超過一年
的輕型貨車車主在換領車輛牌照時,必須提交"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作為
佐證。發出證明書的收費,曾載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附表8第6
(C)段。

  在一九九五年十月,政府對多項收費進行每年一度的檢討後,把調整收費的
建議提交立法局審議,以便在議員不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由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九日起實施新收費。當時所提出的其中一項建議,是調整有關發出"車輛宜於道
路上使用證明書"表格的收費。

  為實施調整收費的建議,當局當時作出命令,廢除載明原來收費的法例條
文,並代之以載明新收費的條文。不過,當時立法局一個小組委員會否決了調整
有關發出"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表格這個收費項目的建議。於一九九五年
十一月二日,立法局通過一項動議,廢除載明上述新收費的一段條文,但這項動
議並沒有把載明原來收費的一段條文還原。

  因此,政府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以來,一直在沒有條文規定的情況下,
收取有關發出"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表格的費用。

  為解決這個技術問題,我們在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還原在《道路交
通條例》第8附表第6(C)段對發出"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表格的收費。
另外,我們現時向臨時立法會提交《1998年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條
例草案》,確認在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期間,政
府收取"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表格的費用。

  主席,我謹向在座各位議員推薦《1998年道路交通(收取費用的確認)
條例草案》。

完



11. 一九九八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為運輸局局長吳榮奎在動議一九九八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8年九廣鐵路公司(修訂)條例草案》。這項條例草案
修訂《九廣鐵路公司條例》,以便九廣鐵路公司發展新的鐵路計劃,並為該公司
提供一個適當的股份資本架構。

  《九鐵公司條例》的現有條文,只賦權九鐵公司營運東鐵和輕鐵。我們已決
定邀請九鐵公司建造以及日後營運西鐵、馬鞍山至大圍鐵路線連同紅磡至尖沙咀
的東鐵支線。因此,我們有需要修訂該條例,賦權九鐵公司實施這些新鐵路發展
計劃。

  草案第2條及第3條對《九鐵公司條例》詳題以及"鐵路"和"有關鐵路"的定
義作出了修訂,讓九鐵公司能建造和營運其他鐵路。

  為使九鐵公司建造新鐵路,政府有需要給該公司注資,以支付這些工程計劃
的部份費用;而九鐵公司亦有需要取得商業借貸,支付其資源未足以應付的其餘
工程費用。可是,該條例沒有條文訂明政府以持有股份的方式擁有九鐵公司。由
於缺乏適當的股份資本架構,九鐵公司在融資時可能會遇到不必要的困難。

  此外,有關九鐵公司借貸的條文,亦未夠詳盡,而且並沒有條文訂明九鐵公
司可按照一般商業慣例,自行宣布和派發股息。

  因此,我們建議修訂該條例有關"財務"的第III部,以便訂明適當的股份
資本架構,以及讓九鐵公司向政府派發股息的機制。這些新惜戭O以《地下鐵
路公司控屭牷n(第270章)和《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為藍本。

  我們建議將條例有關"財務"的第III部刪除,並代以新訂的第III部。
這部分共有9條新條文,這些條文都包括在草案第6條之內。這些新條文為九鐵
公司訂明一個適當的股份資本架構;賦權該公司進行融資,並將財產押記,作為
抵押;又訂明該公司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行事;以及九鐵公司可宣布和向政府
派發股息。

  現行條例訂明將有關土地歸屬予九鐵公司,詳情以及有關條款和條件載於該
條例的第2和第5附表內。這意味茖C當一條新鐵路建成時,便須修訂該條例,
以便將所需的土地歸屬予九鐵公司。這樣安排顯然並不理想。

  此外草案第5條訂明一個更有效率的機制,就是地政總署署長只須在土地註
冊陶B存放一份圖則,便可以把九鐵公司其中一條或多於一條鐵路運作所需的
土地,或就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歸屬予該公司。第5條又訂明,地政總
署署長可批准九鐵公司更改土地用途及終止九鐵公司不再需要作為鐵路運作的
土地權益。

  由於政府在法律架構制訂妥當後,才可以向九鐵公司作出所需的注資,因
此,若要實施西鐵發展,必須通過這項條例草案。落實這項鐵路計劃的時間表相
當緊迫,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早日得到議會通過這項條例草案。

  謝謝,主席。


完



12. 法律適應化修改(官地)條例草案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二讀
法律適應化修改(官地)條例草案時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法律適應化修改(官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八十多條條例及其他附屬法例中涉及土地事務時對
於「THE CROWN」「官方」一詞的提述,作出適應化修改,以符合《基
本法》的規定和配合香港的新地位。

  《基本法》第七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
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
用或開發。《釋義及通則條例》藉《香港回歸條例》加入附表8,該附表第1項
進一步述明,在任何條文中對於「THE CROWN」「官方」等詞的提述,
在條文內容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
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的提述。

  雖然《香港回歸條例》已訂定條文,述明解釋有關詞語和詞句的原則,須符
合《基本法》的規定和與配合香港的新地位,但在涉及土地事務時對於「THE 
CROWN」「官方」一詞的提述,我們仍須逐字修訂,以澄清在處理與土地有
關的事務時應該使用甚麼字眼。

  條例草案提議以「政府」取代涉及土地條文中對於「THE CROWN」
「官方」的提述。為顧及《基本法》第七條,我們會在《釋義及通則條例》新加
入第6條,訂明有關「政府財產」的提述,必須根據《基本法》第七條的內容理
解。在這項新條文中,財產的定義是土地和自然資源。以上提議的修訂載於法律
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這份草案亦會於本年度立法會會期內提交本
會。

  《香港回歸條例》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本條例草案已當作在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以配合該條例規定的釋義原則的生效日期。不過,有關
追溯效力並不適用於涉及罪行或刑罰的條文。

  主席,關於處理涉及土地的事務時應該使用甚麼字眼的問題,本條例草案可
以從根本消取任何這一方面的疑問和不明朗地方,對法律執業者而言,尤為重
要。我謹向本會議員提議把條例草案早日通過成為法例。

完



13. 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 ***********


  以下是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二
讀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時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相信各位議員還記得,政府於一九九六年七月發表了城市規劃白紙條例草案
和諮詢文件,以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
於一九三九年首次頒布,我們的目標是把這條例全面修訂,使法定的城市規劃程
序更加「公開」和更具「效率」。由於白紙條例草案涉及的問題繁多而又複雜,
公眾對草案所提的建議並不一致,在某些問題上所持的意見更互有衝突。我們現
正研究這些意見,務求圓滿解決分歧,並盡快訂定一份全面的條例草案,提交立
法會審議。

  但在目前這段期間,我們有實際和逼切的需要,精簡製備圖則的程序,規定
如就草圖提出反對意見,必須在九個月限期內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全面考慮。如反
對意見未被撤回,則須在這法定時限內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在諮詢
公眾期間,這是其中一項獲得廣泛支持的建議。我們現在提交的1998年城市
規劃(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就是為實施這項建議。

  建議的九個月反對期限,與去年六月前立法局就《鐵路條例》通過的事項大
體相同。此外,這項建議與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及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所建議的事項,亦
大體相同。兩份條例草案已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提交本會。建議的九個月
期限已屬合理,足以處理市民的申述或反對意見。

  我們完全明白到,凡進行公共工程,無論是興建道路或鐵路、進行填海工程
或規劃基建設施,市民都應該獲得充分通知,並且可以在合理的期間內提出意見
或反對。但同樣重要的是,我們不可以任由法定的公眾諮詢工作無止境地拖延下
去,引致重要的公共基建工程受到延誤,從而使大部分市民的利益受損。

  目前,由於處理市民提出的反對意見並無時限,擬備一份城市規劃草圖所需
的時間可長達四年。在這段期間,政府不能進行任何實質工作,以執行城市規劃
圖則的規定,這樣往往造成負面影響,使我們未能及時供應重大基建所需的土
地,以應付日益沉重的發展壓力。

  《城市規劃條例》與上述其他三項條例略有不同,這項條例明文規定須設立
一個聆聽反對意見的程序,就程序本身而言,不但要求較高,需時亦較長。因此,
條例草案亦授權城市規劃委員會成立委員會,召開個別或集體聆訊,並在反對人
拒絕出席的情況下進行聆訊。這些補充措施是必要的,以便確保當局能在九個月
的期限內,全面研究及處理所有反對意見。

  我要強調一點:就是這項條例草案雖然只修改了《城市規劃條例》的一個很
小部分,但卻是不可或缺的。建議的修改將會配合其他有關的條例,確保土地及
時交付使用,以及確保對香港未來發展舉足輕重的基礎建設能如期落成。條例草
案通過成為法例,絕對不會動搖政府全面修改現行《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心。我
謹此承諾,盡快向本會提交一套全面修改《城市規劃條例》的計劃。

  我謹請各位議員支持1998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完



14. 《一九九八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動議二讀《一九
九八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一九九八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這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確授權業主立案法團,於業主法團大會中
通過對大鱆漱膝帠‘鰶i行翻新,改善或裝飾工程的動議之後,進行這些工程。

  在一九九五年,當時高等法院在一項有關大鷚瑊z的訴訟中,裁定法團雖可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進行一般的保養維修工程,但除非得到全體業主一致同
意,否則便沒有權力進行翻新或改善工程。這項裁決引很多業主的關注和憂
慮。因為實際上,一般的大鷚修保養工程,都包含若干程度的翻新,改善或美
化。另一方面,法團亦不可能在每次進行工程前,取得全體業主的一致同意。因
此很多大鷞鵀傢鰝犖修改善工程便「望而卻步」,直接打擊業主法團對大鷚
理及維修工作的積極性。長此下去,樓宇狀G將日趨惡化,嚴重影響大魕~民及
大眾的安全和居住環境。基於建築物安全及公眾安全的大前提下,我們認為提交
這項修訂是急不容緩的。

  我亦藉此機會簡單介紹此條例草案的其他重點。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A條規定,若由擁有不少於百分之三十業權份數的業主向當局申請,當局便可
頒令召開業主大會,以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茪潀言葽~主立案法團。但是,若
有持有百分之十業權的業主提出反對,則主管當局的命令便宣告無效,而業主大
會亦無法召開。由於少數業主的反對,便可令多數支持成立法團的業主白費一番
努力,我們覺得這項規定有修改的需要,因它與政府一向鼓勵業主成立法團的政
策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建議將業主提出反對時所需的業權份數,修訂為百分之
三十,以示公平。

  另外,我們亦打算修訂條例,以增加一項送達通知的方式。目前條例規定,
有關召開法團會議的通知,或經理人的辭職通知,須面交業主,郵寄給業主,或
將通知送達業主的單位。事實上,將這類通知放入業主的信箱內,是一種切實和
普遍應用的方法。所以我們建議在條例之內明文加入這種送達通知的方式。

  草案亦建議對《建築物管理條例》一些地方作出輕微的技術性修改,以改善
目前的條例。這些修改詳列於條例草案內,我不打算在此詳述。

  相信各位議員都有留意到,政府鑑於最近的火災事故,制訂了一系列的針對
性防火措施,包括考慮L制性於每一座大鬫言葖媬v物管理團體,以達致防火的
目的。有關構思因涉及複雜的法律及執行上的問題,我們須詳細考慮。如有需要
對《建築物管理條例》作出其他的修改,我們會於適當時候向立法會提出。至於
本條例草案所涉及的有關修訂,我已於剛才詳述確有其急切性,亦是現有業主立
案法團期待已久的。希望本會可儘快通過此條例草案,先解決上述有關屋宇保養
維修,翻新改善等問題。

  主席,我謹此陳辭,推薦本條例草案。

完



15. 政務司司長提交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


  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天(星期三)把審計署署長有關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政府帳目及各營運基金報告書提交臨時立法會省覽。

  政務司司長表示,「編製和審計這三個月的帳目,目的是把政府在香港特別
行政區成立前的整體財政狀況正確及清晰地顯示出來。」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的三個月,政府帳(不包括獎券基金在內)
顯示該段期間的綜合盈餘為106億元,令財政儲備總額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底達
到1,842億元。

  政務司司長又表示,「從這些數字可見,因政府一貫奉行審慎的理財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成立時,具有良好穩健的財政基礎。」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六個營運基金的資產淨額總計為142.
52億元。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的三個月,獎券基金錄得盈餘1.34億
元,令該基金在當日的結餘總額達到26.36億元。

  今天提交的經審計帳目包括-

(I) 政府帳目審計結果(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1)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2)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3) 資本投資基金
         4) 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
         5) 賑災基金
         6) 貸款基金
         7) 獎券基金

(II) 六個營運基金審計結果(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1)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3) 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4) 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
         5) 郵政署營運基金
         6) 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完



16. 政府帳目及各營運基金報告書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就審計署署
長的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政府帳目及各營運基金報告書致辭全
文:

主席女士:

  我現在把審計署署長有關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政府帳目及各
營運基金報告書提交給各議員參考。編製和審核這三個月的帳目,目的是把政府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的整體財政狀況正確地、清晰地顯示出來。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的三個月,不包括獎券基金在內的政府帳目
綜合盈餘為一百零六億元,而財政儲備總額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底達到一千八百四
十二億元。獎券基金在同期的盈餘為一億三千四百萬元。而六個政府營運基金的
資產淨額為一百四十二億五千二百萬元。

  從這些數字可見,因政府一貫奉行審慎的理財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
成立時,具有良好穩健的財政基礎。

  謹請各議員省覽提交的帳目內容。

完



17. 法律援助服務局1997年年報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提交《法律
援助服務局1997年年報》致辭全文:

主席:

  法律援助服務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89章《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成立的
法定機構,負責監察法律援助署各項法律援助服務的管理工作。

  自從一九九六年九月成立以來,法援局一直與政府緊密合作,務求進一步改
善本港法援服務。法援局研究過本港法援制度幾個主要環節,包括審理法援申請
的工作、外判個案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的制度,以及就法援署署長決定不批准法
援申請所提出的上訴程序等。法援局向我們提出非常有用的建議,包括改善法援
申請的程序和縮短處理申請時間的方法,其中大部分建議已經落實執行。現謹依
照《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第12(2)條的規定,把法援局首份年報提交本會
會議席上省覽。而該份年報亦扼要交代法援局的工作成果。在過去一年,法援局
主席及委員盡心盡力履行他們的職務,我謹此向他們致謝。

  本港法援制度一向運作良好。不過,我們決不可自滿。法援局將會繼續檢討
本港法援制度的各項事宜,和監察法援署提供的服務的整體機制。

完



18. 美元按揭貸款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羅祥國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局
局長許仕仁的答覆:

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日前公開提議市民考慮將港元樓宇按揭貸款
轉為以美元借貸,以減少利息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鼓勵市民以美元而不以港元借貸,是否政府的既定長遠政策;若否,當
局是否知悉金管局總裁提出上述建議的原因;

(b) 有否研究市民對美元貸款的需求大增對聯繫匯率有何影響;若有,研究
結果為何;及

(c) 有否任何機制監管金管局總裁的公開發言;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a) 傳媒所報道金融管理局總裁對美元貸款的看法,是引述他在一個非官方
場合的談話。他表示安排美元按揭貸款或港元定息按揭貸款,是令置業人士免受
炒賣港元引起的利率波動所影響的兩個可行的方法。但不表示總裁有意鼓勵美元
貸款,而鼓勵美元貸款也並非政府政策。本港有數間銀行較早前已開始為置業人
士提供美元按揭貸款。雖然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選取美元住宅按揭貸款所承受的
貨幣風險已降至最低,但個別貸款人考慮到有關因素如資本或收入來源、所涉成
本和風險後,應自行決定如何作出最適當的按揭安排。

(b) 目前只有少數銀行就香港的住宅樓宇提供美元按揭。有些銀行無意提供
這種服務,因為當中牽涉的額外美元頭寸管理增加了有關的營運成本。據我們了
解,目前美元按揭利率是10.5厘左右,即美國最優惠利率加2厘,與港元按
揭貸款的利率(目前是11.25厘至11.75厘左右)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因
此,我們不能確定是否真正會出現市民對美元按揭貸款需求大增的情況。

  理論上,倘若市民對美元貸款的需求大增,是會對聯繫匯率制度造成若干影
響。一般來說,當借款人把從銀行獲取的美元貸款轉為港元以清償一宗交易,譬
如用作繳付樓價七成的款額時,假定其他因素不變,這將有助鞏固港元匯率。這
是由於金管局從銀行體系收到這筆美元時,外匯基金的外幣資產將先見上升。但
當借款人隨後把手上的港元收益分期轉為美元用以償還借款時,假定其他因素不
變,則將對港元匯率造成若干下調壓力,最後可能令較早時累積的外幣儲備逐步
下降。

(c) 政府高級官員發表的聲明和意見,一向都受到本會議員、傳媒、金融市
場以及市民大眾密切監察。這個機制已存在了一段長時間,亦運作得非常好。

完



19. 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的發展權
    *************


  以下是馮檢基議員的題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梁寶榮今日(星期三)在臨
時立法會會議上的答覆:

問題:

  據報道,由於政府於多年前與某發展商就天水圍商業住宅物業的發展達成協
議,以致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只能與該發展商合作發展天水圍輕便鐵路(輕鐵)
總站上蓋的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當局與該發展商就天水圍商業住宅物業的發展達成的協議內容為何;

(b)是否知悉九鐵有否計劃將天水圍輕鐵總站上蓋的物業發展公開招標;及

(c)當局有否與其他發展商達成類似的物業發展協議︰若有,該等發展商及協
議的內容為何?

答覆:

主席:

(a) 政府在一九八二年與巍城有限公司和天水圍發展有限公司就徵用天水圍
土地,以及在天水圍南面一幅佔地一百六十九公頃的土地上發展新市鎮的有關安
排訂立協議。政府會把一百六十九公頃土地中的三十八點八公頃重批給天水圍發
展有限公司作商業和住宅用途,而餘下的土地(即一百三十點二公頃),則會由
政府用作興建公共房屋及有關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天水圍輕便鐵路(輕鐵)
總站座落於上述一百六十九公頃土地中供政府使用的土地範圍(即一百三十點二
公頃)之內;

(b) 無論天水圍發展有限公司抑或九廣鐵路公司,他們均沒有天水圍輕鐵總
站上蓋的發展權。任何有關該輕鐵總站上蓋的發展計劃是需要將由政府決定;以
及

(c) 政府與巍城有限公司和天水圍發展有限公司所訂立的協議是一份獨特的
協議。根據我們所知,政府並沒有與其他發展商訂立任何類似的協議。

完



20. 婦女健康服務檢討秋季完成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林貝聿嘉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
局局長霍羅兆貞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壎芵p轄下位於藍田、柴灣及屯門的3間婦女健康中心的服務成效
為何;

  (b) 截至目前為止,在該等中心作身體檢查的婦女人數分別為何;

  (c) 有否規定該等中心只提供服務給年齡介乎45歲至64歲之間的婦
女;若有,原因為何;

  (d) 現時該中心提供的婦女身體檢查服務收費為何;

  (e) 有否考慮在其他女性人口眾多的地區(例如沙田區)設立婦女健康
中心;若有,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f) 有否研究可否將該等中心的服務納入母嬰健康院的服務範圍內;若
有,研究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 自一九九四年第一間婦女健康中心啟用以來,三間中心合共為約
13,200名婦女提供檢查服務。透過這些檢查服務,共發現了73宗乳癌,
九宗子宮頸癌,145宗糖尿病症,以及448宗高血壓症。此外,三間中心自
成立以來,共舉辦了約4,800個健康講座,參加人次約30,000。

  (b) 自每間中心開辦至一九九七年底,在藍田、柴灣及屯門的婦女健康
中心接受身體檢查的人數分別為9,110人,3,110人及九百七十多人。

  (c) 現時壎芵p轄下的婦女健康中心專為45至64歲的婦女提供服
務。主要原因是由於有關的疾病,如乳癌和子宮頸癌等,在45歲或以上的婦女
中的發病率較高,此外,由於65歲或以上的婦女可使用老人健康中心的服務,
為了善用資源,壎芵p故此把婦女健康中心使用者的年齡限於45至65歲。


  (d) 現時婦女健康中心收取每位使用者的服務費用為每年港幣310
元,而乳房X光造影檢查則另收港幣  225元。

  (e) 由於婦女健康中心服務仍在試辦階段,而第三間於屯門的中心祗在
一九九七年三月才啟用,我們需要作詳細檢討及評估需求後,才可釐定服務的未
來計劃。

  (f) 壎芵p剛開始研究婦女健康中心服務的成效,計劃如何發展該項服
務。是否把婦女健康服務納入母嬰健康院的服務,亦是我們考慮範圍之一。我們
預期檢討可在今年秋季完成。

完



21. 使用手提電話對人體健康影響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蔡根培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據悉,有外國醫學界人士表示使用手提電話可能會導致使用者患上腦腫瘤。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過去3年,每年被發現患上腦腫瘤的人數;

  (b) 有否關於此等患者使用手提電話的資料;若有,其中經常使用手提
電話的人數為何;及

  (c) 為確保使用者的健康不會受到傷害,當局有否研究使用手提電話對
健康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進行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a) 根據醫院管理局癌病資料統計中心現有的數字,在一九九二年至一
九九四年每年被發現患上腦腫瘤的人數分別為二百人,一百七十一人,和二百二
十四人。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的有關資料, 癌病資料統計中心現仍在整理
中。

  (b) 醫院管理局並沒有收集患上腦腫瘤的病人使用手提電話的資料。

  (c) 香港採用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
Ionising Radiation Protection)訂定的標
準,用以管制在本港使用的手提電話。一般在本港流通的手提電話發出的無邦q
波為900兆赫或1,800兆赫。根據上述的標準,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這
些手提電話所發出的無邦q輻射程度,每平方米應分別不超過4.5瓦特和9瓦
特。這些標準於一九九三年獲世界壎芠梒暑{同為可接受標準。

  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有力的科學證據,或權威性的醫學界共識,顯示手提電
話的無邦q輻射會對人體健康構成不良的影響。

  我們會密切留意其他國際組織有關這方面的研究。在此方面,我們知道世界
壎芠梒揭b一九九六年開展了一項國際電磁場研究計劃,評估接觸電磁場對人體
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我們會密切留意其發展和其研究結果。

完



22. 收回顯影劑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鄧兆棠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答覆:

問題:

  據報道,本港有108名市民被注射了可能受克雅二氏症(人類瘋牛症)病
原體污染的顯影劑,因而可能染上該症;而有關的英國製造商在去年年底已要求
本港的代理商收回該產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是否知悉為何醫院管理局在本年1月22日才公布此事;

  (b) 自去年年底有關代理商收回該顯影劑後,本港是否仍有市民被注射
該顯影劑;

  (c) 會否對被注射該顯影劑的市民作出賠償或代他們向製造商或代理商
追討賠償;

  (d) 對有關進口顯影劑及進口藥物的安全和標籤的準確性,有何審查及
監管制度;及

  (e) 有何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a)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醫院管理局從壎芵p獲悉,部份已供應給
本港醫院的顯影劑含有一名患有克雅二氏症捐血耵漲撗G成份,醫管局立刻要求
供應商澄清,核對供應商和醫院的紀錄以確定受影響病人的數目,並立刻收集有
關該顯影劑及克雅二氏症的最新資料,評估事件對有關病人和公眾健康的影響,
隨後醫管局亦開始與受影響的病人聯絡及推行其他跟進工作。於採取上述措施
後,醫管局隨即於一月二十二日向大眾公布事件詳情。

  (b) 在六間曾使用可能受感染的顯影劑的醫院中,有五間曾於去年十一
月接獲供應商的回收通知或口頭查詢,在接獲通知或查詢後,這五間醫院已立即
停用懷疑受感染的顯影劑。至於其餘的一間醫院在去年十一月並沒有接獲供應商
的通知或查詢,而直至本年一月十六日才獲悉此事;由去年十一月至接獲通知期
間,該院曾為12名病人注射可能受感染的顯影劑。

  (c) 根據一般的索償機制,受影響的病人如能證實該懷疑受感染的顯影
劑對他們構成傷害,便可循法律途徑向有關人士索償。若這些病人擬向供應商或
代理商追討賠償,醫管局會提供協助,包括搜集有關此類個案的資料和為病人撰
寫醫療報告。

  (d) 有關的顯影劑含有葯劑成分及放射性物質,須同時受《藥劑業及毒
藥條例》及《輻射條例》的規管。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所有藥劑製品,包括此顯影劑內含有的
葯劑成分,必須先行註冊方可在香港使用。壎芵p根據藥劑製品的製造過程、安
全性、品質及效能,評審註冊申請,有需要時亦會將製品的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
進行分析。

  根據《輻射條例》的規定,任何進口、管有、儲藏、運送和使用放射性物質
的人士都必須事先向輻射管理局申請有關牌照。

  壎芵p會定期從葯物供應商及葯房抽取葯物樣本進行化驗,亦會定期巡查所
有合法儲藏或銷售放射性物質的地點,以確保有關產品符合發牌的標準。

  (e) 根據各專家意見,目前並沒有資料顯示克雅二氏症由血液可以傳播,
故此曾被注射有關顯影劑的病人感染克雅二氏症的機會甚微。

  由於目前世界上並沒有醫療科技可以有效地測試葯劑產品是否曾受克雅二
氏症所感染,要絕對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是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基於目前醫
療科技的限制,任何醫療程序都有一定的風險的。醫療人員是會平衡病人需要及
風險高低而作出適當的判斷。我們有需要時亦會向病人解釋風險所在及徵詢他們
的意見,然後一起作出決定。

完



23. 房委會提供體恤安置
    *********


  以下是杜葉錫恩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
會會議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房屋委員會會否考慮優先編配公屋予那些正在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租金津貼,並符合申請公共房屋的資格,但沒有能
力改善本身經濟狀況的家庭,以改善這些家庭的居住環境,及節省納稅人的金
錢?

答覆:

主席:

  有需要入住租住公屋的人士,不論是否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計劃的租金津貼,均須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如果他們符合所有申請資格準則,
房委會將按照他們在公屋輪候冊上的次序及所選擇的地區,向他們編配公屋單
位。這項政策確保有限的公屋資源會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向領取綜援的人士提供租金津貼,乃用以支付他們的住所開支。因此,向這
些家庭優先編配公屋,並無必要,況且,這樣做對其他正在輪候公屋,且有住屋
需要的非綜援家庭並不公平。

  如果得到社會福利署推薦,房委會會就那些因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而需要即
時獲得安置的家庭,包括領取綜援的人士,提供體恤安置。

完



24. 非法進口牲畜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楊釗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
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非法運送牲畜進入本港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過去1年,香港海關有否截獲非法進口的牲畜;若有,其種類及數量為何;

(b)當局如何處理這些被截獲的牲畜;及

(c)有否考慮檢討有關法例,加重刑罰,以阻嚇市民非法運送牲畜進入本港?



答覆:

主席女士:


  在一九九七年,香港海關一共檢獲非法進口的生豬678頭和生雞85隻。

  香港海關如檢獲沒有報關的入口走私牲畜,會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
例第60章)檢取及充公該些牲畜,並交由漁農處處理。如旅客入境時向海關申
報攜帶牲畜,海關人員亦會通知漁農處職員處理該些牲畜。漁農處會拍賣一般被
充公的牲畜,而患病或受虐待的牲畜則會被人道毀滅。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入口貨物(包括牲畜、禽鳥)到香港,都需
要報關。如有違例,香港海關會根據該條例第18條第(1)(a)款控告當事
人「進口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
年。

  若任何人士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動物到香港,漁農處可根據《狂犬病
規例》(香港法例第421章,附屬法例)第11條對違例者進行檢控。一經定
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1年。若任何人士進口禽鳥到香港但該等禽鳥
並沒有附有一份由出口地的禽畜衛生主管當局發出的有效健康證明書,漁農處可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香港法例第139章,附屬法例)第7
A條控告違例者。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

  我們相信上述的刑罰對意圖非法偷運牲畜及禽鳥的人士已有一定的阻嚇作
用。如果我們將來發現刑罰再不能有效地阻嚇走私牲畜的活動,當會檢討有關法
例。

完



25. 救生藥物定價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梁智鴻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訂有規則或規例,規管救生藥物(特別是只由一個
製造商生產的藥物)的定價,以確保該等藥物的價格是市民可以負擔的;若否,
當局會否考慮制訂該等規則或規例?

答覆:

主席:

  我們現在並沒有任可規則或規例規管藥物的定價。本港奉行自由市場政策,
故我們應為不宜制訂此類規則或規例。與此同時,本地市民很容易便可接受得到
公共醫療服務。公立醫院的普通病房收費為每日六十八元,普通門診及專科門診
的每次收費,則分別為三十七元及四十四元。該等收費已包括病人所需要的藥
物。

完



26. 基層健康服務工作進展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許賢發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1990年發表的《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在第5章中提出
多項有關免疫注射、傳染病控制及母嬰健康服務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a) 為小一學童進行麻疹免疫注射的計劃成效為何;有否檢討此計劃的
推行情況;若有,結果為何;

  (b) 當局自去年暑假起為120萬名19歲或以下人士進行麻疹免疫注
射,現時的進度為何;其中有多少人已接受注射;會否及如何鼓勵未接受注射的
人士接受注射;

  (c) 有關改善控制傳染病的3項建議實施情況為何;及

  (d) 有關改善母嬰健康服務的3項建議實施情況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 壎芵p於一九八九年開始,為尚未接受過麻疹疫苗的小一學童進行
免費注射。此項計劃的覆蓋率達至99%。我們每年均進行檢討,結果顯示此項
計劃確能有效地防止兒童感染麻疹。

  (b) 壎芵p於一九九七年七至十二月期間推行了一項「麻疹疫苗加強劑
注射運動」,對象為年齡1至19歲的人士,整個運動成功地為大約110萬名
兒童及青少年注射疫苗,佔這年齡組別的總人口約77%,未有到壎芵p接受注
射的人士,部份可能已前往私家醫生診所進行注射,亦有部份可能是已經接受了
兩次麻疹疫苗或曾經出過麻疹而毋需接受注射的人士。餘下的人士可以隨時聯絡
壎芵p各分區辦事處安排接受注射。

  (c) 有關《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內提議改善控制傳染病的三
項措施,壎芵p亦有予以跟進,包括(1)加強麻疹防疫計劃,(2)加強防疫
健康教育及疾病監察系統,及(3)定期檢討各項防疫計劃。

  有關加強麻疹防疫計劃,已詳述於(a)及(b)段。有關健康教育及疾病
監察方面,壎芵p多年來已不斷提醒市民接受防疫注射的重要性,並於一九九二
年開始印發公共健康與流行病通訊,定期免費寄給全港註冊醫生及牙醫。亦在一
九九四年修改《檢疫及防疫條例》﹝第141章﹞,納入五種新的需呈報傳染病。
壎芵p定期與免疫事務諮詢委員會商討本港的防疫事宜,又增強了流行病學組的
人手,以應付傳染病方面的工作。

  (d) 報告書內列出有關改善母嬰健康服務的三項建議均已全部實施。分
列如下:-

  (1) 報告書建議在母嬰健康院加設口腔健康教育及輔導。此項建議已在
一九九二年實施,公共健康護理學校課程亦已於同年開始提供口腔健康教育,以
訓練有關的護理人員。

  (2) 有關在母嬰健康院增設兒童健康紀錄的建議,當局已由一九九三年
開始執行,每位在母嬰健康院接受服務的嬰兒均獲派一本兒童健康紀錄,由家長
保管。

  (3) 有關在家庭健康服務下增設婦女健康服務的建議,自一九九四年至
今,壎芵p已設立了三間婦女健康中心,為婦女提供健康教育、輔導和檢查服務,
以促進和保持身體健康,預防疾病。

完



27. 中轉房屋的需求將會持續不斷
    *************


  以下是羅祥國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
會議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是否知悉:

(a) 房屋委員會最初制訂的中轉房屋政策和興建規模為何;及

(b) 該政策及規模至今有否任何重大改變;若有,改變的原因及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因有需要為那些不合資格獲配租住公屋,但又需要棲身之所的人士(例如受
清拆行動影響的人士)提供安置,本港長遠來說對中轉房屋的需求將會持續不
斷。一貫以來,臨時房屋區(臨屋區)的木搭建物都能應付這方面的需求。在一
九九三年,全港共有五十五個臨屋區。由於房屋委員會進行大規模的公共房屋建
設計劃,至今,本港的臨屋區只餘下十七個,居民約有一萬六千人。不過,在二
零零零年年底前,所有臨屋區會分期清拆。

  日後,我們會興建多層大廈(稱為多層中轉房屋),提供質素合理的單位,
以應付對中轉房屋的需求。我們已在屯門展開一項多層中轉房屋計劃的建築工
程,並在天水圍物色到另一幅建屋用地。這兩項建屋計劃約可提供一萬五千個中
轉房屋單位。

  短期來說,為增加中轉房屋的供應,我們已在葵涌翻新三座舊型租住公屋大
廈,供大約七千人居住。此外,我們會在一九九八年年中或之前,在西貢和元朗
裝建層數較少的預製組件中轉房屋,提供約九百個單位。

完



28. 政府推行多類型健康教育活動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許賢發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1990年發表《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報告書),提出
健康教育政策的3個方向,即當局的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的工作,應有明確的政
策、有系統的規劃,以及設定多項優先處理的範疇。報告書並提出其他相關的建
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現時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的政策;有關政策有否達到報告書建議的
各項目標;

  (b) 如何採取有系統的規劃,教導市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及自我照顧;

  (c) 現時在健康教育方面有否設定任何優先處理的範疇;若有,其具體
內容為何,當局如何推動有關的工作;及

  (d) 有關在大學本科及醫科深造課程內加強精神健康教育的建議,現時
實施情況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 我們在健康教育和促進健康方面的工作旨在向市民灌輸健康知識、
提倡及幫助他們掌握健康的生活方式。壎芵p根據客觀的醫學數據及驗証,計劃
有關的健康教育工作。在顧及一般市民對健康教育服務的需求時,會為不同年齡
組別的人士推行各項的健康教育服務,其中尤為著重對幼童的健康教育工作。這
些安排均符合一九九零年《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所載的有關建議。

  (b) 壎芵p一向採用有系統的方式教導巿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自我照
顧,藉參考本地流行病學及相關的醫學資料,釐定健康教育工作的優次,並策劃
相關的計劃。壎芵p亦有向專家及公眾人士徵詢意見,以修訂健康教育的策略,
並就特定的健康問題研究和檢討有關教育計劃的成效。

  (c) 本港的主要致命疾病是癌症、冠心病及中風,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預
防這些疾病的有效方法。因此,無論對大眾市民和某些高危人士,壎芵p的健康
教育工作均以推廣健康生活方式為主導。署方會推廣各有關身心健康的信息,例
如提醒市民應注意均衡飲食、經常做運動、又教育市民有關吸煙、酗酒及濫用毒
品等不良嗜好所造成的健康問題等。

  壎芵p除了透過學生健康服務、婦女健康服務和長者健康服務,推行各種促
進健康教育工作,和自行籌辦多類型推廣宣傳活動外,還有與社會各團體合作舉
辦有關的健康教育活動,例如舉辦展覽、健康講座、提供有關促進健康的專門訓
練等;壎芵p亦有透過不同的媒介,例如報章、期刊和互聯網網頁,傳遞上述的
健康訊息。

  (d) 在加強精神健康教育方面,目前本地的醫療教育課程中,不論是本
科課程﹐家庭醫學或持續性醫學教育課程,均已包括了教導如何照顧病人因心理
和社會因素所產生的精神健康問題。

完



29. 與市政局的行政措施備忘錄
    ************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陳財喜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有否計劃檢討1973年由當時的政府與市政局簽訂的「行政措施備忘
錄」;若有,將於何時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b)有否考慮調低現時政府部門向臨時市政局收取的服務費(例如建築署收取
的16%間接費用);及

(c)有否考慮更改其向臨時市政局撥款的政策,由現時撥2.6%市區差餉收
入的安排改為每年定額撥款?

答覆:

主席:

(a)我們現正檢討區域組織結構,由於檢討結果可能導致兩個市政局和政府的
現行行政安排出現變動,在未有結果之前,我們目前並無計劃檢討與臨時市政局
簽訂的行政措施備忘錄。

(b)根據行政措施備忘錄有關財務及會計方面的安排,臨時市政局須就政府部
門提供予該局的所有服務向政府支付費用。有關提供的各類政府服務收費基準載
於該份備忘錄內。除另有規定外,臨時市政局須向政府支付所獲服務的全部費
用。各有關政府部門會經常檢討所提供服務的費用。建築署向臨時市政局收取的
16%建築工程間接費用反映出該署提供服務的全部費用。建築署聯同兩個市政
局曾於一九九六年檢討這個間接費用比率,結果認為收費合理。因此,我們無意
作出修訂。

(c)區域組織結構檢討可能會影響對兩個市政局的撥款事宜。在未有檢討結果
之前,我們目前並無計劃改變現行撥出部份差餉收入作為兩個市政局經費的安
排。

完

30. 每年興建八萬五千個房屋單位的長遠目標
    ******************


  以下是李家祥議員的提問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
會議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承諾由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開始,每年提供八萬五千個新建房屋單
位,當中包括約有三萬五千個由私人發展商興建的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有否計劃對私人發展商採用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以達到建屋目標;

  若有,有關措施為何及如何避免自由市場經濟的運作受到干預;及

  若否,如何落實上述建屋目標?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已訂下建屋目標,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開始,每年興建八萬五千
個房屋單位。這是一個長遠的建屋目標,為市民提供負擔得來的房屋單位。

  政府會全力落實每年興建五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建屋計劃,以滿足預計的需
求。

  由私人機構提供的每年三萬五千個房屋單位中,部分會透過重建或契約修訂
的土地而興建,其他單位則會在政府出售的新土地上興建。至於在某一個年度落
成的實際建屋數量,則要視乎該年的市場需求及私人發展商的商業決定。政府無
意以行政措施干預私人發展商的建屋計劃。但政府絕不願見到樓價A昇,也不希
望見到樓市崩潰。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提供充裕的房屋供應以滿足需求,及穩定
樓價於市民可負擔的水平。

  目前,政府已將行政程序簡化,協助私人機構興建房屋單位。政府亦會配合
市場需要,靈活地推行賣地計劃,並會在市場有需要時推出額外土地發售。我們
會繼續如期進行土地平整工作,以及興建所需的基建及社區設施。

  這些措施的實行,長遠來說,可協助私人發展商在物業市場發展許可的情況
下,每年提供三萬五千個私營房屋單位,以滿足預計的需求。

完



31. 投訴警察課處理的投訴個案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陳財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自1992年至今,投訴警察課每年接獲的投訴宗數,以及在各年的投訴
個案中:

   (i)投訴人其後主動撤回投訴的個案數目及主要原因;

   (ii)未能作進一步調查的個案數目及主要原因;

   (iii)經調查後證明投訴屬實的個案數目;該等個案佔全年投訴總數
的比率為何及有關的警務人員受到何種處分;

   (iv)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指示投訴警察課作進一步調查的個案
數目及該等個案佔全年投訴總數的比率為何;及

(b)現時有何機制確保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獨立而有效地監察與投訴警察
有關的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a)在一九九二至九七年間,投訴警察課接獲的投訴個案數字如下: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  ----  ----  ----  ----
3,229 3,367 3,084 3,448 3,309 2,939


投訴警察的個案由投訴警察課處理。該課是個獨立單位,與隸屬警務處處長的其
他警隊組織互不統屬,但受一個由非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
會(警監會)監察及覆核。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須交由警監會仔細覆核後,才
會獲得通過。因此,我們在回答問題a(i)至(iii)時,是使用一九九二
至九七年間獲警監會通過的調查個案數字,而不是投訴警察課接獲的投訴數字。
由於一宗投訴可能涉及多項指控,因此,附件A的統計資料是按指控數字編製
的。

   (i)一九九二至九七年間,獲警監會通過的「撤回」指控數字,載於附
件A。投訴警察課設有既定的程序規管撤回投訴。調查員會查明投訴人撤回投訴
的原因。倘若調查員認為撤回的投訴很有可能證明屬實,便會通知投訴人,儘管
他已撤回投訴,但調查工作仍會繼續。投訴人撤回投訴最常見的原因如下:

      (a)投訴性質非常輕微,只因一時之氣才提出投訴;

      (b)投訴的主要目的只是把事情告知高級警務人員;以及

      (c)投訴人沒空協助調查。

   (ii)一九九二至九七年間,獲警監會通過及列為「無法追究」的指控
數字,載於附件A。無法追究的主要原因如下:

      (a)無法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確定被投訴者的身分;或

      (b)未能取得投訴人合作,例如投訴人拒絕錄下供詞,以致無法
繼續追查。

   (iii)一九九二至九七年間,警監會通過的「證明屬實」指控數字,
以及這些數字佔警監會通過的指控總數的比率,載於附件A。至於有關人員所受
紀律處分的詳情,則載於附件B(附件A及B可供索閱)。


   (iv)一九九二至九七年間,因警監會提出質詢而令投訴警察課的調查
結果有所改變的個案,數字如下:



警監會提出質詢的數字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 ---- ---- ---- -----
     231  341  280  442  414  538


因警監會提出質詢而令調查結果有所改變的個案數字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 ---- ---- ---- -----
      31   33   24   35   48   32

*暫時數字


(b)投訴警察制度設有制衡的機制。警監會負責監察和覆核投訴警察課調查投
訴警察的工作。警監會的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來自社會上不同層面的非官方人
士。警監會審閱調查報告時,可以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疑點,甚或對調查結果不
滿意的投訴重新進行調查。倘若警監會對重新調查的結果仍感不滿,可向行政長
官提交有關個案,並且提出建議。在履行職責時,警監會可會見證人,包括投訴
人、被投訴人,以及法醫科醫生等專業人士,以便聽取專業意見。警監會亦透過
觀察員計劃,讓委員以事先安排及突擊方式親身觀察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工作。

  我們會不遺餘力,改善現行制度。我們曾就投訴警察課的程序進行獨立覆
檢,並研究一些海外國家的投訴警察制度,以資比較。我們正實施48項改善措
施,進一步增加現行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舉例來說,警監會已成立特別小組
監察嚴重的個案,並會就監察的結果向行政長官提交特別報告。

  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與其他海外國家警隊的制度相比,毫不遜色。事實上,
在亞洲地區,我們是小數由非紀律部隊組織監察投訴警察事宜的地區,不過,我
們不會自滿,並會不斷努力,進一步改善這個制度。

完



32. 元朗區醫院服務設施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壎芮盓Q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元朗區人口多達35萬﹐但區內唯一的醫院﹐即博愛醫院﹐卻未能提供全科
醫療服務﹐而且只設有400多張病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
院管理局有否計劃改善元朗區的醫院服務設施﹐例如重建該醫院大樓以增加其病
床數目﹐或興建新的醫院?

答覆:

  本港的公營醫院以分區聯網為基礎。元朗區現屬新界北醫院聯網範圍。該聯
網內的博愛醫院,屯門醫院及粉嶺醫院,合共提供各類病床(不包括精神科)約
1,700張,其中約100張在屯門醫院的病床是於過去半年內才開始使用。

  為應付新界北因人口增長而日益增加的需求,醫管局早於93年已籌備在此
聯網內興建可容納約600張病床的北區醫院,該急症全科醫院現已落成,並將
會於本月下旬開始分階段啟用。

  長遠而言,醫管局現正檢討全港的病床需求,此項檢討的結果將有助我們研
究是否需要擴建和翻新博愛醫院,或在新界北聯網內興建新醫院。

完



33. 警方所儲存有關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警方電腦資料庫所儲存有關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類別;

(b)基於保障個人私隱原則,警方有否制訂指引,列明警務人員查閱該等資料
的有關程序;若有,有關程序為何;及

(c)過去3年,有否個案涉及警務人員涉嫌擅用該等資料協助私家偵探社的調
查;若有,有關個案的數目及警方調查的結果分別為何;以及被確實擅用該等資
料的警務人員受到何種處分?

答覆:

主席女士:

(a)警方保存以下種類的個人資料:

   (i)行動紀錄,例如天災期間向個別人士蒐集的個人資料;

   (ii)交通紀錄;

   (iii)罪案調查紀錄;

   (iv)牌照紀錄;

   (v)刑事定罪紀錄;及

   (vi)現職人員及前度僱員的有關聘用紀錄。

(b)警方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須遵守《個人資料(私穩)條例》的規定。為
此,警方已採取以下的指引和程序:

   (i)警方只會就與其職能或工作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透過合法和正當
的途徑蒐集個人資料。所蒐集的資料應以足夠有關目的使用為限,不能過多;

   (ii)警方會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只在有必要
時才予以保存,以及受到保護,防止擅用或意外地被查閱。每個電腦資料系統均
有不同的查閱管制,並有不同的進入系統機制和審查追溯紀錄,防止系統保存的
個人資料被擅用或濫用;以及

   (iii)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表明同意,或者《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VIII部的豁免條文適用,否則資料只可使用(包括披露或轉達)於蒐集資
料擬作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

(c)過去三年,曾有一名督察和一名警長因替私家偵探社查閱警方的電腦系統
而受到處分。當局已向行政長官建議把該名督察革職。至於該名警長,警隊的紀
律人員已指示重開研訊。該研訊是因等待該名警長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書面上訴的
結果而暫時擱置的。

完



34. 社署設有機制防止濫用綜緩金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臨時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衛生福利局
局長霍羅兆貞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以假租單及其他手法騙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的個案有上
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過去3年,以假租單騙取綜援金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綜援金額;

  (b) 過去3年以其他手法騙取綜援金的個案類別及每種類別的個案數目
和涉及的綜援金額;

  (c) 有何機制防止上述欺詐行為,以確保公帑不被濫用;及

  (d) 現時對有關欺詐行為的懲罰措施為何,以及有否需要加強懲罰以收
阻嚇作用?

答覆:

主席:

  (a) 過去三年,以假租單瞞騙綜援金的個案的資料如下:

年度             個案數字(宗)   多領的綜援金額(元)
95/96            3       26,739

96/97            2       11,179

97/98
(截至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      104,808

  (b) 在過去三年,經社署調查而證實的詐騙綜援個案數字如下:

詐騙案類別                年度
            95/96  96/97  97/98*
隱瞞/虛報入息或從工作上
獲得的報酬         9      7      12

騙取租金          3      2      10

隱瞞離港日數       14      2      18

隱瞞/虛報資產總值      7      4       6

其他            3      2       2

合共個案數字(宗)    36     17      48

涉及多領的   663,070  673,415  1,155,628
綜援金額(元)

*(截至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為防止綜援金被濫用,社署設有審批或覆檢個案的程序,包括每一
個案必須經過調查、評估才予以批核。社署職員為綜援申請人辦理申請或覆檢手
續時,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證明其所提供的資料屬實。如申請人蓄意或存心提
供不正確的資料以獲得綜援金,將有可能被檢控。此外,社署職員亦會按需要進
行家訪或與申請人的親友、僱主和有關人士聯絡,以查證及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
資料,調查完成後,個案須由更高級的職員作出批核,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領
取綜援的資格。

  此外,社署亦設有以下機制,以防止綜援被濫用:

  (一)社署現時設有一隊特別調查小組,從各類個案中抽樣進行家訪調查,
以防止欺詐。為加強防止和調查欺詐個案,社署會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增
設一個特別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和處理涉嫌欺詐的個案。

  (二)社署設有審核欺詐個案內部委員會,負責審理每宗欺詐個案的報告,
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建議提出檢控。

  (三)社署會在一九九八年至九九年度,在社會保障辦事處增設逾100個
職位,以加強該處的人手,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更多的家訪及抽查工作。

  (四)在通知申請人其綜援申請已獲接納的函件中,均附加說明,提醒所有
受助人申報有關其本身情況的任何轉變。

  (五)介紹綜援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的錄影帶和綜援指引亦載述有關受助
人須申報正確資料的規定。

  (d) 任何人士蓄意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以欺詐手段獲得綜援金,除須償還
騙取的援綜金外,警方亦可根據盜竊條例(第210章)對有關人士提出起訴。
最高懲罰可被判監禁十年,並留有案底。法官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而作出裁
決。在過去三年(截至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六宗因濫用社會保障援助
而成功被檢控的個案。有關人士被判監四至六個月不等。

  從詐騙綜援個案數目看來,此等個案佔整體綜援個案(約為0.02%)極
少數,並無證據顯示欺詐及濫用綜援的個案已相當普遍。但我們仍會密切留意有
關情況,在適當時檢討有關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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