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小巴乘客須佩載安全帶
運輸署提醒市民,新的公共小巴後座安帶法例將於八月一日(星期日)起實施。
新法例規定:
* 二○○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安裝高靠背乘客座椅及裝設安全帶;
* 二○○四年八月一日開始,在設置了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道路安全)霍偉傑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新法例的實施,是希望能進一步保障公共小巴乘客的安全。」
霍偉傑指出:「由八月一日起,公共小巴乘客有責任確保自己穩妥佩戴在座位上所裝設的安全帶。任何乘客如被發現乘坐設有安全帶的座位而未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此外,如果公共小巴內的乘客拒絕依法佩戴車上所裝設的安全帶,司機可拒絕駕駛該車輛。不過,我們鼓勵司機提醒乘客佩戴車上設置的安全帶。」
每條安全帶只供一人使用。若三名年齡三歲或以上,身高少於一點三米的兒童作兩名成人計算乘搭公共小巴,多出的兒童由於沒有安全帶可供佩戴,因此無須佩戴安全帶。
孕婦在乘坐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時,亦須佩戴安全帶。與乘搭其他車輛一樣,孕婦如希望豁免佩戴安全帶,必須先獲得有效的醫生證明書,方能向本署申請豁免。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5(1)(b)條及121(1)條,公共小巴司機或車主需要負責安全帶及高靠背座椅的保養使其在良好可使用的狀態。
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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