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試換領內地車牌元旦起實施
根據粵港兩地政府正式達成的協議,粵港兩地小型汽車及摩托車駕駛證免試換領在2004年1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屆時香港居民可憑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向內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內地居民可一如以往持內地有效駕駛證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免試換領香港駕駛執照。
2004年1月1日實行的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具體安排如下 :
香港居民持有(1)類私家車或以上的香港駕駛執照,只要其年齡、身體等條件符合內地的有關規定,可免試直接換領准駕車型C類的內地小型汽車駕駛證;香港居民持有(3)類電單車或(22)類機動三輪車的香港駕駛執照(不包括(3A)及(22A)類),可免試直接換領准駕車型E類的內地二輪摩托車駕駛證。如香港居民持有的香港駕駛執照為(A)類只限駕駛裝有自動傳動系統的車輛(3A類電單車及22A類機動三輪車除外),則只可免試換領准駕車型Z類的9座以下內地小型自動檔載客汽車駕駛證。
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香港居民,應親身前往廣東省各公安車管所辦證窗口辦理下列手續 :
1 填寫《香港居民免試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 交驗香港身分證和往來內地通行證或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3 交驗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4 接受身體檢查;
5 閱讀《申請表》背後的“責任條款”並當場簽名確認。
香港居民免試換領的內地駕駛證完全等同內地居民領取的內地駕駛證,亦受同樣日常管理。持證人須接受內地有關部門定期審驗和定期換證,審驗前必須接受內地的交通法規教育。同時,亦須領取記分卡,當記分達到一定分值要重新參加相關考試。香港居民若非法申領內地駕駛證、或在獲發內地駕駛證後沒有充分理由在違章或交通事故發生後,超過三個月不接受內地有關部門違章或事故處理、連續兩個駕駛證審驗周期不參加審驗等,將會被廣東省公安車管所取消有關內地駕駛證。
內地駕駛證持有人如個人資料有所改變,應在30日內向駕駛證發證機關提出資料變更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內地駕駛證持有人的身體狀況與申請時有異或其情況不再符合申請表格上所載之附加條件的的規定,應在10日內向駕駛證發證機關提出變更有關資料的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內地駕駛證持有人在內地住所如不再屬原車管所轄區,應在60日內向駕駛證發證機關辦理駕駛證轉籍手續,超過上述期限未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的將被依法處罰。
通過免試換領的內地駕駛證,如因騙領、交通違章、違例等原因被取消,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內地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而只可在兩年後通過考試申請。
現時內地居民免試申領香港駕駛執照的安排將維持不變:如持有C類內地小型汽車駕駛證,可免試直接換領香港(1)類私家車駕駛執照; 如持有B類內地大型貨車或以上的駕駛證,可免試直接換領香港(1)類私家車和(2)類輕型貨車駕駛執照;如持有D類內地三輪摩托車或E類內地二輪摩托車駕駛證,可免試直接換領香港(3)類電單車和(22)機動三輪車駕駛執照。此外,由2004年1月1日起,持有Z類的9座以下內地小型自動檔載客汽車駕駛證的內地居民,只可免試直接換領香港(1A)類私家車駕駛執照駕駛裝有自動傳動系統的車輛。
內地居民可持下列資料向香港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提出免試換領香港駕駛執照申請 : 內地有效護照、《通行證》或等同的旅行證件等任何一項能證明身分的有效證件;內地有效駕駛證;《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申請書》。香港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審核資料無誤後,會免試簽發有效期為10年(60周歲以上人士除外)的駕駛執照,並收取指定費用。內地居民免試直接換領香港駕駛執照須受香港的法規所規管。
由於粵港兩地法規不同,而道路標誌和標線、車輛行駛方向等有頗大差別,為了安全行車,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免試換領駕駛證或駕駛執照的人士有義務學習當地的交通法規和相關知識,有關資料可在申請駕駛證時向有關部門索取,也可在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的互聯網站(www.gdgajj.com)及香港運輸署的互聯網站(www.info.gov.hk/td)查閱,並下載有關申請表格。
申請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的人士如對有關計劃的具體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廣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查詢(電話: 86-20-83111536)。
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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