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政府決定高等教育的未來發展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香港高等教育未來發展藍圖,有關的決定是建基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就香港高等教育進行檢討並經諮詢公眾後所提交的最後建議。 政府接納教資會的建議,把目前的三年撥款期延展一年,以便有更多時間制訂推行檢討建議的措施。政府的決定詳載於附件。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說:「我非常感謝教資會完成這項深入檢討及公眾諮詢的工作。」 他說:「檢討為高等教育的未來發展奠下穩固的基礎。我們的目的是鼓勵高等院校作策略性的定位、提升教學研究質素,以及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和升學銜接機會。」 他強調:「這個決定突顯政府決心為本港年青人建立一個完善的教育制度、照顧知識為本社會的需要,以及發展香港成為亞太區的卓越高等教育中心。」 院校角色分工 李國章教授簡介政府主要決定時表示,院校的角色分工及資源匯聚對成功落實以上目標是十分重要的。 他說:「撥款模式將會作出修訂,促使院校集中於各自的使命及卓越學科領域發展,並以表現競逐資源。」 他續說:「未來,整個高等教育體系將更多元化,在優秀領域匯聚人才和研究實力,使本地院校更能與國際頂尖的院校競爭。」 在經修訂的撥款機制下,教資會將特別著重獎勵優越的研究項目和創意教學。 學額 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政府打算透過增加第二及第三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分階段於下一個三年撥款期達回提供大學學額予18%年齡為17至20歲組別年青人的目標。這樣同時可為副學位畢業生及擁有其他資格的人士提供額外的升學銜接機會。 教資會界別內外學生的流動性,會因為引入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作為撥款的基礎而得到改善。由於部份院校對「錢跟學生走」有強烈保留,教資會將不會實行該項建議。 李國章教授說:「我相信這些措施可鼓勵更多中學生及家長考慮如副學位課程,作為子女升學的另類途徑。」 公眾諮詢期間,有很多支持擴大收生來源的意見。政府贊成教資會的建議,完全取消現行對研究院研究課程非本地學生人數的限制;並把公帑資助的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中,非本地學生的限額放寬至4%。 李國章教授說:「校園擁有非本地學生和研究院學生,將令本地學生和教職員的學習和學術經驗更為豐富。我們會繼續與院校討論,考慮進一步放寬及鼓勵它們招收非本地自資學士課程學生。」 課程撥款 有關研究院修課課程及副學位課程的資助模式,李國章教授表示,除了指明的例外情況外,這些課程將逐步改以自資方式開辦。 下述類別的副學位課程將會繼續由政府資助: *開辦成本及經營成本較高,或須使用昂貴實驗室/儀器的課程; *滿足個別人力市場需求的課程;以及 *辦學機構及學生普遍認為欠缺市場吸引力的課程,例如純文學或純理論科學課程。 李國章教授說,已就讀於公帑資助課程的學生,在畢業前將不會受這項改革影響。 他強調:「政府承諾,從副學位界別節省的大部份資源,會再投放於該界別,讓副學位學生受惠。」 大學管治 政府另一項主要決定,是加強院校及高等教育界整體的管治,各大學須檢討其管治及管理架構,並加強外界人士參與處理申訴,提高申訴程序的透明度。 李國章教授說:「教資會將會定期對各院校進行全面審核,審核範圍包括教學、研究、管治、管理及社會服務,在不擴大教資會資助的前提下,教資會應負責協調學位課程的整體發展,包括公開大學及香港樹仁學院。」 政府同意解除對大學教職員薪酬規管,不再強制與公務員薪級表掛鉤,但院校可自行決定是否引入各自的薪酬機制,並自訂落實的時間表。政府明確保證選擇引入新薪酬制度的院校,並不會比維持與公務員薪級表掛鉤的做法而獲得較低的撥款額。 執行 李國章教授說:「推行階段將涉及對現行制度的重大改變及大量準備工作,尤其是撥款方式的改變,將牽涉審慎的設計和諮詢。」他續說:「所以政府決定把目前的三年撥款期延展一年至二○○四/○五,而下一個三年期則延至二○○五/○六學年開始。」 背景 自教資會於一九九六年進行上一次高等教育大規模檢討後,本地和國際的高等教育界均有重大轉變。二○○一年五月,當時的教育統籌局局長委託教資會展開有關檢討。 教資會於二○○二年三月發表名為《香港高等教育》的檢討報告書,並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其後,教資會把諮詢期延長至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其間,教資會共收到134份意見書。教資會考慮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後,於二○○二年九月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最後建議。 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附件 政府就香港高等教育界未來發展的決定 ***************** 院校角色分工 (1)加強各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角色分工,使香港的高等教育更多元化,並有更卓越的表現。 (2)提高教資會分配撥款予資助院校的撥款機制的成效,以配合院校的角色分工及獎勵優秀表現。 (3)開拓高等教育的經費來源,鼓勵私營界別提供更多資助;此外,教資會以外的其他機構為研究項目提供撥款時,應按十足成本提供研究經費。 學額及學生流動性 (4)分階段於下一個三年撥款期增設第二及第三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使入讀率達回17至20歲年齡組別人士的18﹪,並為副學位課程畢業生及其他人士增加升學的銜接途徑。 (5)在教資會資助院校實行學分累積及轉移制度,教學撥款將以院校共同學分制度作撥款基礎。不再保留財政重整(即「錢跟學生走」)的建議。 (6)在公帑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院修課課程中,分配給非本地學生的學額比率應增至4﹪;而在研究院研究課程,有關非本地學生的限制應予以撤銷。 (7)副學位課程除非能滿足例外情況外(即開辦成本及經營成本較高;滿足個別人力市場需求;以及辦學機構及學生普遍認為欠缺市場吸引力),應逐步改以自資方式開辦。 (8)大部分的研究院修課課程,除非能滿足個別人力市場需求,以及為某些專業人士提供全面正規訓練所需外,應以自資方式運作。 改善管治 (9)各大學應檢討其管治和管理架構,以確定是否切合所需;應加強外界人士參與處理申訴,並提高申訴程序的透明度;並應清楚釐訂與轄下持續進修部門或社區學院的關係。不推行有關擴大申訴專員管轄範圍至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建議。 (10)教資會應定期對各院校進行全面審核,審核的範疇包括教學、研究、管治、管理及社會服務。 (11)教資會應負責協調學位課程的整體發展,而人力發展委員會則負責引領副學位課程的發展。 (12)解除對大學教職員薪酬的規管,不再強制與公務員薪級表掛u,但院校可自行決定是否各自引入各自的薪酬機制,並自訂落實的時間表。政府保證選擇引入新薪酬機制的院校,並不會比維持與公務員薪級表掛u的做法獲得較低的撥款額。 其他 (13)現時2001/02至2003/04學年的三年撥款期應延展一年,至2004/05學年。 (14)政府應與教資會界別商討,於2004/05學年以及在2005/06至2007/08學年的三年撥款期內,這界別須與其他政府部門一樣,致力提高效率,節省開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