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港澳簽備忘錄方便澳門居民訪港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今日(九月六日)簽訂了一份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的備忘錄。


  這些安排包括:

(一)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須出示其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連同專用的出入境申報表,便可來港旅遊,最多逗留十四日;

(二)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中國或葡萄牙籍澳門居民一樣,可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來港旅遊,最多逗留十四日;及

(三)獲發澳門身份證少於兩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與獲發澳門身份證兩年或以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一樣,無須另行申請入境許可證,便可經香港過境,最多逗留七日。


  首項措施將於今年十月中推出,其餘兩項則會在九月底生效。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稱,新安排生效後,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來港旅遊,只須出示澳門智能身份證連申報表,而無須持有其他旅行證件。


  他說:「我很高興兩地特區政府在入境安排上邁進了一步,使兩地居民往來更加方便。」


  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表示,今日兩地政府就此達成協議,標誌著港澳兩地交流合作新時代的開始,有利於促進兩地居民的進一步交往及在各領域的相互發展。


  他稱,有關安排將有45萬名澳門居民受惠,涵蓋面達到百分之九十三點七。當中包括44萬人可持澳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訪港,以及1萬人獲取消需持澳門身份證滿兩年才可往港的限制。


  入境處發言人相信新的入境安排會受澳門居民歡迎。他說:「澳門來港旅客的人數會因而增加,旅遊和相關行業都可從中受惠。新安排不會影響入境管制的穩妥和保安程度。」

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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