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公司法改革常委會新名單公布

  
  政府已委任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生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主席,任期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余先生將接替在過去十年擔任上述職位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羅傑志法官。余先生擁有擔任該職位所需的法律背景和專業知識,在委員會工作方面亦具備豐富經驗,是領導常委會策劃日後工作的適當人選。


  此外,政府亦再度委任常委會十一名現任委員,即路沛翹先生、張仁良教授、潘祖明先生、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先生、施米高先生、冼達能先生、蘇禮文先生、譚世鳴先生、Richard J Thornhill先生、黃紹開先生及黃德偉先生。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談及常委會的委任及再度委任名單時表示:「我深信,在達到國際標準並能切合工商界需要的公司法例配合下,常委會的工作將可繼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又衷心感謝行將離任的羅傑志法官及委員范鴻齡先生在過去十年對常委會作出寶貴的貢獻。


  他說:「在羅傑志法官的英明領導下,常委會不斷茁壯成長,解決了很多艱巨而複雜的問題,特別是完成了『企業管治檢討』及『全面檢討《公司條例》顧問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


  常委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在當有需要修訂《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有關委任與過往做法一樣,以一年為限。委任名單已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刊憲。以下是常委會的成員名單。


主席

──

余若海先生,SC


委員

──

路沛翹先生,JP

張仁良教授

潘祖明先生

潘松輝先生,SC

施米高先生

冼達能先生

蘇禮文先生

譚世鳴先生

Richard J Thornhill先生

黃紹開先生

黃德偉先生


當然委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或該局其他代表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主席或該委員會代表

香港聯合交易所行政總裁或該交易所的代表

公司註冊處處長

破產管理署署長

一名由律政司司長提名的律政司人員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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