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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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今日(十一月七日)出席香港.青年發展高峰論壇上午環節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民青局局長:大家好。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今日舉辦第三屆香港.青年發展高峰論壇,論壇以「開拓青年新領域 逐夢前行創未來」為主題,是2026年「青年節@HK」的其中一項亮點項目。
今早行政長官透過錄影發表演講,政務司司長亦親臨現場主持開幕環節,分享香港在青年發展上的工作方針和願景。今早的主題演講以「凝聚青年建未來」為主題。我們邀請到來自內地、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和盧旺達共和國主管青年政策和推動青年發展的主要領導官員,以及聯合國主管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副秘書長發表主題演講。他們分享各地在凝聚青年、培育人才和國際間的社會參與方面的最新政策和措施,亦探討如何透過國際間的合作和交流,為年輕一代搭建更廣闊的平台,啓發青年為國家和全球發展貢獻力量。
今次論壇反應非常熱烈,無論是登記參加人數,還是來自其他地方的青年人數都有所增加。登記參加者已經超過3 300人,除了本地青年外,亦有來自內地和海外的青年團體參加論壇,當中超過700名青年來自內地不同城市和35個國家,包括老撾、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尼日利亞、盧旺達和美國等。大家圍繞青年關心的議題與香港青年交流和互相學習。
下午還有三場專題論壇,我們邀請了10多位來自不同地區的業界翹楚和社會領袖擔任演講嘉賓,分別在科技創新、文化創意和推廣多元發展等方面與青年分享和交流。
我們希望今次論壇可以為青年朋友提供一個跨地域的交流平台,發揮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為不同匯聚在香港的青年建立一個互聯互通的國際青年交流平台。
除了論壇外,我們亦特別為來自內地和海外的參加者安排了一連三日的活動,由昨日(十一月六日)開始至明日(十一月八日),安排一些本地考察和交流活動。他們會參觀河套科創築城館、香港數碼港、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M+博物館、海洋公園和天壇大佛等著名景點。
更重要的是,我們有「連青人網絡」幹事會成員和「YDC青年大使計劃」參加者擔任交流大使,招待來自其他地方的青年朋友,一起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
《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強調要「開拓青年發展空間」,構建多元交流實踐平台,擴闊青年視野。所以,我們會以《青年發展藍圖》為基礎,透過香港.青年發展高峰論壇這項品牌活動,繼續激活香港青年的國際交流合作,亦以青年的力量說好香港故事、說好中國故事。
《青年發展藍圖》是政府推動相關工作的重要基石,我們會繼續以培養愛國愛港、具備國際視野的新一代為目標。我們今日舉辦香港.青年發展高峰論壇的其中一個目的,正正是為青年人構建平台,讓來自不同界別、背景和專業的青年分享他們的故事。
我們很感謝出席的政府官員和代表,亦感謝青年朋友參與今次論壇的義工工作,這次反應非常踴躍。多謝大家。
記者:想問《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管條例》)方面,會否考慮設立每人持有授權票的上限,或限制獲授權對象?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怡樂花園,有業主擔心,雖然可以入稟追討宏業賠償,但如果宏業清盤,他們獲得賠償的次序會比較後,政府會否介入?
民青局局長: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有關《建管條例》的修訂工作,我們現在已完成第二次修訂的公眾諮詢,我們很快會向立法會匯報。《建管條例》的修訂工作,其實於本屆政府上任後,我們已經馬上進行第一輪的修訂。我們在二○二三年向立法會提交、二○二四年獲立法會通過的第一次修訂中,我們首次引入大型維修工程的概念,亦限制了親身出席會議的門檻,亦就利益申報作出一些要求。今次第二輪修訂工作,我們主要針對授權票的使用。在最初的建議中,我們聽到不同持份者就授權票使用的意見,無論是立法會還是物管業界,都認為整個授權票制度,最重要的是授權票不會被濫用和偽造,所以查核授權票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有諮詢公眾,究竟應否為授權票設立上限?舉例說,每人是否只可以持有20張授權票?在諮詢過程中,我們很感謝,無論是立法會議員還是物管業界,都很坦誠地向我們反映他們實際面對的困難。例如,如果我們設立上限為20張,當提交授權票予法團時,假如法團收到22張,該如何判斷哪一張是第21張或第22張?如何在提交的過程中核對?應以提交到管理處的時間計算,還是以業主簽署授權票的時間計算?他們面對這些實際困難,我們是理解的。
這正是為甚麼我們在《建管條例》第一次修訂,或現在提出第二次修訂諮詢時,都提出《建管條例》不單在方向和原則上要協助業主,更重要的是我們訂立的要求必須切實可行,簡單來說要「落到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都能夠用到、做到。
聽到他們的意見後,我們亦明白其憂慮。在公眾諮詢過程中,我們收到約500份回應,超過一半對設立授權票上限有所保留。大家並不是反對這個精神,而是憂慮實際操作上的問題。正因為這樣,我們會持續研究如何將這個概念落實,其中一個方法便是研究和開發電子委任代表的操作。如果我們能夠使用電子委任,便可以更清楚計算哪一張是第20張、哪一張是第21張,從而解決業界和法團提出的一些憂慮和實際困難。
總的來說,對於授權票上限,我們會持續研究,亦會研究如何應用科技解決目前在實際操作上面對的困難。但更重要的是,有關授權票,我們已經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下星期亦會到立法會匯報和討論。我們建議加強核實工作——在授權票上,無論是作出授權的業主,還是獲授權人士,都需要簽署和留下聯絡方法,讓法團或管理公司進行核實;而授權票上亦會訂明,獲授權人士須作出聲明,確認授權票是由有關單位的業主簽署,並訂明如有偽簽、冒簽或不實內容可能需負上的刑事責任,我們會加強核查工作。
正如我剛才所說,整個授權票制度的修例方向是要確保授權票不會被濫用和偽造,亦要確保授權是真確的,而在操作上要「落到地」,實際操作不會有困難和引起另一輪爭議。
至於甚麼人士可以獲授權,這個問題在公眾諮詢時亦有人提出,指在界定上可能較困難。例如,如果我們規定獲授權人士一定要是同一屋苑的業主,或是業主的家人,但某個單位的業主可能是一間公司,又或者業主希望找一名專業人士代表其出席會議,如果我們作出這些限制,反而可能無法達到業主的目的。所以我們會持續研究,如果能夠得到社會共識,我們會持續研究和優化授權票制度。
另外,剛才你提到有些屋苑現在面對大維修工程的問題。我們看到執法部門已經迅速和果斷地採取執法行動。對於有壞分子滲透屋苑的大型維修工程,影響和破壞業主權益,政府部門包括執法部門,一定會採取絕不容忍的態度,亦會果斷執法。
現時民青局和民政事務總署設有大廈管理方面的小組,而在區議會轄下亦成立了大廈管理工作小組。我們希望透過地區的力量,支援屋苑業主循不同法律途徑和透過現有制度維護小業主的權益。
記者:想問現時的修訂建議,將業主大會法定開會人數劃一做百分之十,會否擔心百分之十的法定人數是一個好的比率?足夠嗎?對於一些金額較高的大型維修工程,規管或監察仍然不足,令制度繼續存在漏洞?
民青局局長:我想澄清一下,你剛才提到我們改回百分之十,其實不是。《建管條例》對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要求,向來都是百分之十。
不過,之前曾經有意見提出,是否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定人數門檻,但在公開諮詢過程中,我們聽到法團和業界的意見,他們擔心如果將法定人數進一步提高,可能會有影響。我們要分開幾類工程,例如大維修工程。根據現時的數字,如果大廈涉及大維修工程,一般業主的出席人數反應踴躍,但業主大會不一定只處理大維修工程,亦可能處理其他屋苑事務,所以他們擔心如果進一步提高(法定人數門檻),會否影響會議的召開。
今次修例我們作出了建議。正如我剛才所說,在第一次修訂,即我們二○二三年提交立法會、二○二四年獲通過的修訂中,我們引入大維修工程的概念,以及要求親身出席的門檻。今次我們會將大維修工程繼續分級,即是如果大型維修工程牽涉的金額越高,業主親身出席的門檻便會越高。這個概念是要鼓勵業主親身出席會議。
另外,在今次修訂中,我們亦會要求所有牽涉大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在召開之前必須舉行簡介會。如果沒有舉行簡介會,之後的業主大會便不能表決大維修工程。目的是甚麼?因為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一個屋苑就大維修工程曾舉行簡介會,居民和業主得到的資訊便會更多,對工程的關注度亦會提高,所以他們親身出席會議的比例亦會較高。
所以我們整個概念,便是希望透過這些措施,無論是要求舉行簡介會,還是提高親身出席的門檻,確保涉及大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得到更多業主關注,亦有更多業主親身出席。
完
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