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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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指明產業園公司為公共機構,產業園公司董事局全體董事及僱員因而成為《條例》下的公職人員,並須就其與產業園公司工作有關的往來受更嚴格監管,包括禁止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此外,與產業園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亦須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產業園公司由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負責發展和營運洪水橋產業園,以加速北部都會區(北都)的產業導入。鑑於產業園公司肩負為北都招商引資的公共職能,並須與外界人士往來,將產業園公司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條例》附表1目前已指定超過140個公共機構,當中亦包括一些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類似機構。」
《命令》將於二○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命令》會由二○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完
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