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談話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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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十一月五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今日,我想和大家談談二○二六年首三季,即一月至九月份,香港整體的治安情況。
   
  在二○二六年首三季,香港整體罪案有68 015宗,較二○二五年同期比較輕微上升2.1%。暴力罪案有6 109宗,下跌6.9%。
   
  雖然整體罪案數字錄得輕微上升,但大部分罪案均錄得下跌,特別是大家較關注的罪案,例如爆竊、行劫、盜竊、勒索和刑事毀壞案等,下跌百分比由3.5%到39.2%不等,部分更再創歷史新低,包括行劫和搶掠案件。
   
  整體罪案數字上升,主要由詐騙案的升幅所帶動。二○二六年首三季詐騙案錄得34 679宗,較去年同期上升7.9%,佔整體罪案數字差不多一半。涉及騙款60.2億元,較去年同期上升6.7%。
   
  而帶動詐騙案整體上升的,主要在八月和九月新一波的電話騙案急升,單單這兩個月內,已經錄得超過3 900宗這類電話騙案。當中大約八成屬於假冒客服電話騙案,較今年首七個月每月平均約440宗,這兩個月急升至超過1 500宗,升幅高達2.5倍。

  當中警方發現新的假冒客服手法。騙徒冒充物流公司,誘騙受害人在假冒銀行網站提交個人資料,又用發出批核文件或退款為理由,要求受害人下載惡意程式和開啓手機「近場通訊NFC」功能,再指示受害人將信用卡貼近手機背面,令手機變成「讀卡機」,遙距盜刷受害人的信用卡。

  執法方面,警方和電訊商緊密溝通,包括在一宗電話騙案中發現有人在門市取得電話卡和完成網上實名登記後,隨即將電話卡交給團夥成員。警方隨後利用「銳眼」系統追蹤並成功搗破這個集團位於天水圍和荃灣的兩個詐騙中心,拘捕四人,檢獲約160張電話卡和電訊設備。
   
  就電話騙案情況,警方除了加強執法之外,亦已經加強針對性宣傳,包括向公眾講解最新騙案手法和怎樣識破虛假客服騙案。警方亦與最常被冒充的公司,例如支付寶香港和順豐速遞合作,提醒市民他們不會致電客戶,如有懷疑應向官方核實。
   
  記住,無論騙徒用甚麼手法,目的都是建立對話機會,再循序漸進指示受害人操作手機或者銀行戶口,最終騙取財產。所以市民要時刻保持警覺,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和請安裝「防騙視伏App」。
 
  在此,我想和大家報告另外兩件事。首先,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保安局接下來的跟進工作。
 
  獨立委員會報告揭示了本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問題嚴重,指出有些背景可疑的人,包括黑社會分子,操控投標結果,串謀顧問、專業人士和承建商,進行貪污舞弊。政府高度重視委員會的報告,為了防止圍標行為再次發生,我們會從修訂法例、統籌執法和前線預防三方面入手,多管齊下推行改革措施。
 
  首先是立法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會修訂《競爭條例》,將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即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和限制產量。我們會將這些行為納入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可以對嫌疑人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者物料、凍結資產和沒收犯罪得益;法庭亦都可以因應涉案情節,對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和程度,或者罪行普遍程度而要求大幅加重刑罰,提高對圍標行為的阻嚇力。
 
  第二是成立跨部門聯合特遣隊。行政長官已經責成我牽頭成立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聯合特遣隊,建立針對打擊圍標集團的特別行動機制,成員包括警方、廉政公署和競爭事務委員會。特遣隊會綜合各部門的執法權力主動出擊,針對特定集團或者案件組成專班,集中研判風險、部署行動和督導執行,提升行動效率和執法效能,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非法行為。
 
  第二件我想匯報的事,就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他早前承認控罪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早判刑。
   
  黃之鋒被判監禁十年。法庭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嚴懲。
   
  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的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們先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在二○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罄竹難書。
   
  黃之鋒完全無視法治、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的罪行,他與團夥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
 
  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更參與所謂的「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市民切身福祉和社會穩定。
   
  法庭指出,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以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而在國家安全和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
   
  他們與外國主要或者高級官員直接會晤,並透過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並經由西方主流媒體,繼續傳播他們制裁的呼籲,涵蓋本地和國際受眾。
   
  法庭亦指,黃之鋒和羅冠聰二人是本案主腦,亦是呼籲外國實施制裁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但他們的角色同樣關鍵。
   
  他們確實促成了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而這些制裁和措施嚴重影響和危害國家安全。
   
  法庭亦指出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其他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表達社會對這種計劃和行為的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
   
  我留意到在判刑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惡意攻擊。這些攻擊的人正正是當日黃之鋒和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和靠攏的外部勢力,我在此予以最強烈的譴責,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就黃之鋒而言,法庭已經給予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有理有據。法庭判刑時詳細列出理由,體現了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和嚴懲反中亂港分子,以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我們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記者:首先想問黃之鋒案,既然法庭提到今次是「罪行重大」,你認為十年的監禁是否預期之內?有沒有需要有些後續行動,例如與律政司再研究是否需要上訴?另外,黃之鋒在求情信裏都有提到希望重新出發,或者承認自己過去所做的事有不對,會否在他未來在囚的日子,提供多些機會給他認識國家,讓他改過自新?會不會優先給予他機會去做這些事呢?
 
保安局局長:今次黃之鋒被判監十年,其實法庭已經裁定了這個罪行是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所以必須嚴懲,判刑十年。我們覺得十年的判刑已經反映了這罪行的嚴重性。當然,我們會與律政司再進一步研究整體的判辭,再看看是否需要就判刑作出上訴。
 
  另外,提到黃之鋒究竟是否可以參加一些在囚當中的更生活動?當然是可以的。(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一個名為「伴『理』前行」的計劃。這個計劃不限於與「黑暴」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人士參與,而是讓所有人,包括年青人或其他在囚人士,都可以參與「伴『理』前行」的活動。這個計劃透過許多不同活動,例如導讀或其他親身實習的活動,提升他們的守法意識,提升他們對於作為中國人的身分認同感、對於國家的認識。我覺得這活動對於在囚人士能夠理解國家,或明白當日如何被人煽惑、被美西方(國家)出賣的情況更加了解,希望有助他們更生。
 
記者:之前你曾表示宏福苑大火的悼念活動,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政府是否可以作統一安排,政府初步有否考慮安排?會否確保市民有機會自由哀悼?
 
保安局局長:我們充分理解在接下來的日子,可能有許多家屬或朋友希望就這個日子進行悼念,我們非常理解。任何悼念行為,只要根據法律處理,我們都會盡量促進。我相信只要依法辦事,我們一定會協助。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