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引進企業來港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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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引進企業來港的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經投資推廣署協助來港的企業創造的新增職位,以及當中屬管理和專業職級的職位數目為何;該等職位聘請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比例分別為何;當局有否主動追蹤及核實該等企業當初計劃聘用人數和新增職位的落實情況;如有,低於及符合原先計劃數目的企業佔比分別為何;
(二)有否統計,過去三年落戶香港企業及其內部調派人員為香港帶來的成本效益,包括對比相關稅務收益及對本地消費、餐飲、零售及住宅租務市場等經濟層面的拉動效應,以及該等人員對本地公共服務成本造成的需求壓力;及
(三)會否在引進外地企業並為其提供批地資助或稅務優惠時,考慮將聘請及培育本地人才、推動技術轉移,以及為本地學生提供工作或實習機會等納入為評審條件,讓本地人員能獲得更多發展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投資推廣署一直致力吸引來自不同行業的內地及海外企業來港設立或拓展業務,並為它們提供一站式、量身訂製的支援服務,由策劃至落實業務全程給予協助。當中包括提供市場資訊和行業法規的指引、協助物色辦公室和員工招聘、介紹商業夥伴及服務供應商等,以及提供宣傳推廣支援。同時,投資推廣署會為成功落戶的客戶提供後續支援服務,積極鼓勵它們擴展在港業務。
就李廣宇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即二○二四年至二○二六年九月底),投資推廣署共協助超過1 600個內地和海外企業在香港設立或擴展業務,預計合共可為香港帶來2 000多億元的直接投資,並創造超過28 000個本地就業機會。這些就業機會中,估計超過兩成為管理或專業人員等高增值職位,例如行政總裁、科研人員、會計和金融人員、營運經理,以及不同領域的專業職位。
為持續擴大企業落戶後的經濟貢獻,投資推廣署會適時為已完成落戶的客戶提供後續支援服務。其間,署方會有系統地與企業接洽,深入了解其最新運作情況、包括擬開設職位和員工招聘進度、辦公室和店舖的擴充計劃、探討企業可在香港進一步拓展的新業務領域等。同時,署方也會向企業介紹香港最新政策和機遇,鞏固和增加它們在港的投資。
雖然署方會持續與相關企業保持溝通,但企業會按自身營運需要自行聘請所需人員,相關的聘用情況亦不時有所改變,投資推廣署沒有全面和實時的數據供議員參考。不過,我們理解當中大部分所聘人員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接下來,投資推廣署將繼續落實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宣布的績效指標,即在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兩年間,吸引至少共1 200間內地或海外企業在港開設或擴展業務,從而帶來至少1,200億元直接投資金額和創造至少12 000個就業機會。目前,有關工作進度良好,投資推廣署在今年首九個月已協助了約550間企業在港開設或擴展業務。
(二)正如以上提及,過去三年投資推廣署共協助超過1 600個企業在港設立或擴展業務,主要來自創新及科技、金融服務及金融科技、家族辦公室,以及旅遊及款待等行業,預計可為香港帶來共2,000多億元的直接投資。這些成果亦反映在近年持續上升的駐港公司總數。按投資推廣署和政府統計處最新的「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按年統計調查報告」,二○二五年來自內地和海外的駐港公司高達11 070間,按年上升約11%,創歷史新高,而僱用人數則高達509 000人,按年上升約3%。這些駐港公司中亦包括超過1 500間地區總部,按年上升約7%,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發揮控制塔角色,帶動不同行業的高增值供應鏈活動,促進香港整體經濟蓬勃發展。
企業落戶香港除了帶來龐大的投資及創造大量本地職位外,同時也會帶動零售、餐飲、交通、住宅和商廈市場等周邊行業的服務需求。此外,投資推廣署所協助的企業中,有不少來自民生相關的行業。投資推廣署在二○二五年完成的560個項目中,約有120間(約21%)是來自零售、餐飲、電商、貿易等相關行業,按年上升超過20%。這些企業有助擴闊香港市民可選擇的產品或服務,從而提升市民的整體生活質素。
至於相關稅務收益,不同企業的利得稅應課稅值會受不同因素影響。此外,除上市公司外,企業一般不會對外公開其利得稅評稅通知書、應課稅利潤等數據。投資推廣署並不掌握相關數據。
(三)去年《施政報告》公布成立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吸引產業和投資優惠政策督導委員會,制訂促進產業發展和投資的優惠政策包,吸引高增值產業和高潛力企業落戶香港,推動香港經濟高質量發展。委員會會在考慮企業投入資源、經濟效益、發展潛力等因素後,制定專屬優惠政策包,涵蓋批地、地價優惠、財政資助及稅務減免等,吸引國際及國家品牌和重點企業來港。稅務減免方面,政府計劃為從事金融、先進製造、創科研發、總部活動、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等重點產業的個別企業,提供5%或半稅的優惠。有關修訂條例草案會在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
在考慮是否向企業批出上述優惠政策的過程中,相關政策局會與投資推廣署或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對企業的投資計劃作詳細分析和深入考慮,當中包括企業的規模、性質、商業計劃,以及其他與個案相關的因素。如有需要,委員會亦可施加額外條件,例如規定企業需將新技術引進香港、作指定金額投資等,以確保擬議優惠能達至吸引高增值產業及高潛力企業來港的政策目標。
完
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香港時間15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