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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一宗區議員罪成被判監的個案
有關一宗區議員罪成被判監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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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今日(十一月三日)就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判處監禁兩年半。《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訂明,若區議員被裁定犯下罪行而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將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由於控辯雙方仍可就案件提出上訴,政府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至於施駿興的區議員酬津,則由九月十四日定罪起已停止發放。
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就個案委出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監察委員會將按案件的進展作適當跟進工作。
完
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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