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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為創科初創企業的產品提供試用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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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傑莊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創科初創企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本港缺乏途徑讓該等企業研發的產品獲得「早期採用」(即在產品新推出而未普及時率先試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及法定機構支援本地創科企業產品獲得「早期採用」的資助項目為何,並列出該等項目的資助金額、資助期限及實質成果;

(二)會否研究推出政策措施以加強支持初創企業產品的早期採用,並進一步放寬相關資助計劃的申請規限,例如為本地初創公司提供綠色通道或優化權重比例評分,並由政府牽頭,在部分政府項目招標時讓本地初創優先,以鼓勵公私營機構「早期採用」本地創科產品,加快科研成果商品化;及

(三)為協助初創企業向外發展及擴大市場,政府會否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政府的聯繫,推動初創產品跨境「早期採用」方面的政策對接,從而加快香港創科成果融入大灣區的龐大市場?

答覆:

主席:

  就吳傑莊議員問題,經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現綜合回覆如下:

  企業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主體。《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提出要在二○三○年後,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新體制新格局。當中,規劃強調要優化創新科技(創科)發展體制,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循《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的發展方向和策略,政府正加大力度鼓勵企業打通創新成果由研究及發展(研發)、試驗到應用、進入市場的關鍵環節,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及產業化落地。

(一)政府一直積極引入和應用來自本地初創企業的創科產品及服務,以起牽頭作用,近年的主要措施如下:

(i)創新科技署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資助合資格本地公司/機構製作原型或樣板並在公營機構試用其研發成果。過去三年,該計劃共資助超過110個試用項目,總額超過2.7億元;

(ii)數字政策辦公室轄下的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積極推動政府部門與業界合作,為部門配對合適的創科方案及安排概念驗證。過去三年,該實驗室已就30多個政府部門共約60項業務需求配對涵蓋多個創科範疇的解決方案,並為超過30個具潛力的科技方案安排概念驗證,部分方案最終已獲採納作試點應用;以及

(iii)機電工程署透過「機電創科網上平台」收集政府與業界的科技需求,並配對初創企業及學術機構的創新方案。過去三年,該平台收集到110多個創科願望、760多個創科方案以及成功配對超過110個創科項目。當中涉及包括人工智能、物聯網、無人機、機械人及再生能源等技術。

  通過科研成果商品化、進入市場的關鍵環節亦需要創科業界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香港三大創科園區(即香港科技園公司、河套香港園區公司和數碼港)透過其培育初創企業的經驗和投資/商業網絡,協助初創企業與業界建立聯繫,促進技術轉移和研發成果商品化。三個園區亦積極連繫業界,為園區公司引介客戶,促進「早期採用」。

(二)在政府採購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和《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締約成員之一,須確保本地及非本地的供應商和承辦商(不論其規模大小)皆可透過公平、公開及具競爭性的程序參與競投,以取得物有所值的貨品和服務。事實上,政府致力便利本地企業參與投標,就非工程類的採購而言,採購部門一般不會把投標者的經驗列作必要要求,以鼓勵競爭和降低入場門檻。如採購部門使用評分制,技術評分的可佔比重一般為五成至七成,並須於技術/執行方案當中預留至少百分之十五的分數用於評審包括採用科技以提升服務效率、效益及生產力的支持創新建議。

(三)為協助香港初創企業擴大市場規模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政府正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政府及相關機構保持密切聯繫,並會透過每年舉辦創科盛事,例如「國際創科營商周」的旗艦活動「香港國際創科展」(InnoEX),邀請海內外(包括大灣區)行業代表及企業來港了解本港創科企業(包括初創企業)的創新技術及應用成果,並進行商貿配對及交流,協助香港創科企業開拓海外和內地市場機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繼續積極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緊扣《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的方向,發揮好「先行者」與「促成者」的角色,為本地科研成果落地轉化提供最堅實的政策支撐。
 
完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