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提升公共充電設施的充電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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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洪錦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過去四年電動車數量增長達四倍,但公共充電樁的增速卻相對落後,過去五年間僅錄得約1.5倍增幅,「車樁比」已拉大至約10.5:1的水平,現存公共充電樁中逾六成仍屬充電需數小時的「中速型」,且九龍東及觀塘等區的純電動小巴極缺快充設施。有業界建議善用中電「電力供應可用性地圖」的容量,優先於公眾及收費錶停車場拓展高速充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本港公共及私人停車場的高速(100kW或以上)充電樁及中速充電樁的泊位數量及比例分別為何;根據全港「電力供應可用性地圖」,現時公眾及路旁收費錶停車場中,具備足夠電力及空間加裝高速樁的泊位數量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當局會否積極考慮選取具備良好電力條件的收費錶停車場作為先行試點,整合咪錶泊車及高速充電功能;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考慮將充電泊位定位為「短暫補能位」,於咪錶及公共充電泊位引入智慧管理,實施「充滿即走」機制,並對超時佔用車輛收取附加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商用車輛(如純電動小巴)嚴重缺乏快充設施,當局有何具體支援措施;當局會否檢討《電力條例》(第406章)、路邊劃線指引或土地法規以簡化審批,引入市場力量開發商用及公共高速充電網絡;及

(五)「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至今接獲多少宗申請、發出多少份「認可通知書」及涉及多少支充電樁;已批准但未落成的項目主要受制在哪些環節;當局會否成立專責跨部門小組實施「一站式」平行審批,以簡化劃線、地契修訂及電網接駁等流程?

答覆:

主席:

  為了在二○五○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以配合香港爭取於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政府積極推動電動車普及化,成果顯著。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底,香港的電動車數量超過18萬輛,是二○二一年的六倍有多。現時每十輛新登記私家車便有超過七輛為電動車,增速位居世界前列。

  和很多地方或城市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援電動車充電不是單靠建設充電樁,還有推動私人停車位充電設施。過去五年,在政府的推動下備有充電設施的私人停車位由二○二一年的23 000個增加近六倍至二○二六年九月的約160 600個,對電動車使用者來說更加方便。充電技術也不斷進步和多元發展,例如開始在港落地的兆瓦閃充技術,讓充電速度邁向實現「油電同速」,可以用更少的充電樁可以服務更多電動車。一支兆瓦閃充技術的充電樁,可以支援超過一百輛電動車,加上換電技術的出現,「車樁比」已不再是充電設施是否足夠的有效指標。

  在私人停車位充電設施外,香港現時有18 090支公共充電樁,總體充電設施已可以支援超過29萬輛電動車。根據充電服務營運商的資料,目前全港不同地區的高速或快速公共充電樁的平均使用率為百分之十至二十左右,顯示現時整體充電設施充足。

  政府未來會以高速充電樁為公共充電網絡骨幹,為無法在居所或工作地點長時間充電的車主快捷補能。我們在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提出,目標在五年內將高速充電樁增至5 000支,額外支援約25萬輛電動車,並期望在二○三五年達到約10 000支,屆時這些充電樁加上估計共有近30萬個的充電停車位,總體可支援超過80萬輛電動車的充電需求。

  就洪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現回覆如下:

(一)及(五)過去三年,由政府及私營機構提供的公共電動車充電樁數目及百分比載於附件。如上文提到,我們正推動以高速充電樁為骨幹的公共充電網絡。二○二五年七月推出的三億元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正是希望善用私人市場力量,鼓勵私人充電營辦商提供更多公共高速充電樁。「電力供應可用性地圖」主要是爲配合該計劃製作,旨在提供予有意提供充電服務的營辦商參考,方便物色適合安裝高速充電樁的地點。

  至二○二六年九月底,已有792支高速充電樁獲發認可通知書,申請機構須於獲批准後12個月內投入營運。124支已投入營運,其他已獲批准的申請,待完成充電服務的招標過程、電力工程的接駁與配電,及完成規劃或土地用途豁免申請等前期工作後,會陸續開始營運。

  另一方面,環境及生態局一直協助申請機構與相關政府部門和電力公司跟進土地契約、規劃及電網接駁的申請,積極協調以加速審批進度。

  因應充電技術的最新發展,我們剛在今年十月一日優化了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放寬了申請條件和簡化移動式充電設備(包括移動式充電機械人)及電池儲能系統的申請要求。優化後市場反應正面,我們正審批收到涉及200支充電樁的申請。

(二)因應駕車市民和商用車輛對泊車位的需求,政府於路旁設置收費錶停車位(咪錶位)供短期泊車使用,並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措施,加快咪錶位的流轉,以滿足駕駛者短期泊車的需要。設置咪錶位時需兼顧不同駕駛者的泊車需要、對周邊交通的潛在影響及空間限制等多項因素。我們目前並無計劃大規模在路旁咪錶位設置充電設施。至於咪錶公眾停車場,政府計劃在短期內以新建的東涌松仁路馬灣涌公眾停車場及大澳鹽田公眾停車場作為試點,探討在咪錶公眾停車場提供充電設施的可行性。政府會密切留意上述公眾停車場的實際運作及使用情況,並參考實際運作成效,適時檢視在路旁公共停車位增設充電設施的可行性及未來路向。

(三)目前,政府已在合適場所如個別由油站轉型的油電站、高速充電站等設立相關機制,向已經充滿電或接近充滿電但仍然佔用充電位的電動車徵收附加費。例如,在林士街停車場,若發現有非電動車停泊在電動車專用車位,停車場營辦商會鎖車,有關車主須繳付解鎖費。我們亦鼓勵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下的服務營運商向完成充電後仍佔用充電車位的人士徵收額外費用,促進充電設施的輪轉及使用率。

  充電設施的營辦商一般會考慮多項因素後作出營運模式的決定,包括充電位的原來用途(例如商場內的充電位並不需要「充滿即走」)、充電設施及電動車所能配合的充電速度。一般而言,設置於停車場泊位的中速充電設施為輔助用途,讓電動車在停泊期間充電補能。而設有高速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主要為充電用途,營運商一般會要求電動車「充滿即走」,以提升盈利。

(四)正如我們在今年二月公布的《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更新版》中分析,電動商用車目前的發展較慢,主要原因是技術尚未成熟,不少商用車種在本地市場上的產品由於不同原因,例如遠較柴油車高昂的購置成本、有限的續航力、較低的載重能力和較長的充電時間等,仍然未能切合營運者的需要,現階段還未能達到規模化使用。

  雖然如此,我們會按部就班,推動商用車電動化。環境及生態局已與業界成立工作小組,協助引入更具價格競爭力和適合香港使用的電動車型號,並先以公共小型巴士為試驗對象,希望藉此推動車主換車;另一方面,政府除了推行三億元高速充電樁鼓勵計劃外,也推動多項主要措施擴充充電設施,包括:

(i)逐步將油站轉型為高速充電站及在現有油站加裝充電樁,期望自今年起於現有約60個油站陸續提供最多約180支高速充電樁,預計可以支援近10 000輛電動車。另外,政府已在全港物色八幅可供發展成高速充電站的油站用地,合共可提供超過150支充電樁,預計可以支援約8 000輛電動車。我們亦已為油電站/高速充電站訂立營運要求,包括營運商不能向電動的士及電動公共小巴收取高於環境保護署每月公布的充電上限價格,以及營運商需於每日下午三時至六時預留一定數目的充電樁及車位供電動的士及電動小巴充電,為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提供便利;

(ii)支持專營巴士營辦商在新建或現有巴士車廠安裝充電設施,並在日間時段開放其不同地區的巴士車廠和停車處的電動車充電設施予公眾使用;

(iii)推出一項2,000萬元的商用車專用高速充電樁計劃,鼓勵業界安裝功率至少達240千瓦的商用車專用高速充電樁。我們正擬訂新計劃的框架,並會在諮詢相關持份者後,制定細節和安排,包括資助金額及充電樁數目,並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公布新計劃的詳情;

(iv)推動兆瓦級別的閃充技術及換電技術落地香港,加快電動車普及化,目標在二○二七年內落成首批項目;推動換電技術在港落地的企業的主要客群為的士;

(v)在二○二七年底前設置50支電動的士專用高速充電樁(可以支援約300輛電動的士),其中12支已全面投入運作,餘下的38支會自今年年底陸續投入運作;

(vi)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優化本港充電網絡設施,當中包括研究加強對充電服務營運商及現有建築物的技術支援。兩電亦一直配合政府推動在各類現有建築物,包括商場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並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免費評估及技術支援服務,涵蓋項目規劃、供電申請、技術建議等;及

(vii)積極推廣移動式的充電機械人,串連運輸業界和充電機械人營辦商探討善用充電機械人在難以安裝傳統充電樁的場所為車輛充電。

完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