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八題:非法佔用收費錶停車位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文君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近年多區的路旁收費錶停車位(咪錶位)懷疑被車房和商戶長期佔用或以物品霸佔路旁停車位。路旁咪錶位屬有限的公共道路資源,即使有關咪錶費已獲繳付,如同一咪錶位或同一路段被長時間或反覆佔用,可能令限時泊車形同虛設,影響其他駕駛者、附近居民及商戶的正常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以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繳付咪錶費時,系統是否會記錄同一泊車位的連續繳費時段、付款工具識別碼、泊車位佔用狀況、車輛進出變化,或其他可用作判斷泊車位是否被長時間或反覆佔用的資料;如會,當局有否利用有關資料分析及監察同一泊車位或同一路段被反覆續泊、長時間佔用或異常高頻使用的情況;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警方及運輸署就路旁咪錶位違規或不當佔用所接獲的投訴宗數、巡查次數、執法行動次數、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及檢控數字分別為何(按區份以表列方式提供);

(三)運輸署於二○二六年七月二日起,在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四個指定地點,展開為期六個月的停車收費錶新感測器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感測器全日24小時運作,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並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當局選取上述四個地點作試點的準則為何;該等地點過去三年分別涉及咪錶位長時間佔用、未繳費泊車、以物品霸佔泊車位及相關投訴/執法個案的數字為何;試驗計劃的具體評估指標,包括會否評估新感測器在識別泊車位被長時間佔用、反覆續泊、以物品霸佔泊車位及其他不當佔用情況方面的成效為何;及

(四)鑑於上述新感測器不會記錄車輛登記號碼或人臉,當局會否在保障私隱及符合成本效益的前提下,研究將新感測器數據與咪錶繳費紀錄、泊車位佔用時段及投訴/執法紀錄作綜合分析,以建立主動監察和跟進機制,而非主要依賴市民投訴;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因應泊車需求,政府於路旁已設置超過20 000個收費錶停車位(咪錶位)供短期泊車使用。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的情況,遏制不付費泊車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以加快咪錶位的流轉,滿足駕駛者短期泊車的需要。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警務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二○二一年起投入服務的新一代咪錶系統配備感應器,可實時偵測泊車位有否被佔用,駕駛者可透過「入錶易」流動應用程式及「香港出行易」應用程式及網頁,搜尋可用的咪錶位,減少車輛在道路上徘徊尋找咪錶位的時間,降低路面交通流量。有關感應器旨在偵測停車位是否被佔用,不會收集任何個人資料、車輛型號或車輛登記號碼等資料。
   
  運輸署亦能透過有關系統識別正被使用而未有付費的咪錶位,並通過專用程式與警務處分享資訊,協助警方執法。由運輸署委聘的咪錶營辦商(營辦商)亦會定期派員巡查全港各區咪錶位,最少每四天巡查一次。當發現咪錶位被不當佔用,營辦商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如警務處、地政總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通報,以便部門採取執法行動。運輸署亦會在接獲市民投訴後,轉介個案至相關部門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就違規或不當佔用咪錶位,運輸署過去三年(二○二三至二○二五年)每年平均向警務處轉介約12萬宗個案,並合共收到111宗相關投訴,包括港島九宗、九龍64宗和新界38宗。
   
  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第一級罰款,即2 000元。警務人員巡查時發現車輛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會依法進行檢控,若情況嚴重,可將車輛移走。如涉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解釋留下東西,例如放置卡板/貨物霸位,而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 000元,或監禁三個月。警務處在過去三年就全港咪錶位相關違例事項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如下:
  
年份 警務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2023 259 589
2024 242 550
2025 225 489
 
(三)及(四)為進一步提升咪錶的服務,運輸署於二○二六年七月二日起,選定四個指定地點安裝新感測器,包括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的咪錶位。新感測器透過人工智能感光元件,加強咪錶位實時資訊的準確性,讓駕駛人士能獲取更精確的泊車位資訊。同時,新感測器可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而後端電腦系統可利用收集到的數據以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辨識佔用咪錶位的物件是否車輛,以便相關政府部門跟進或執法。
   
  運輸署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停泊車輛種類、咪錶位布局及使用情況,敲定上述選址,以確保能全面測試新感測器在不同場景下的表現。根據過往紀錄,上述選址的咪錶位平均使用率超過八成,當中涵蓋曾接獲非法佔用投訴的地點。
   
  警務處過去三年就以上選址咪錶位長時間被佔用、未繳費泊車、以物品佔用泊車位接獲的投訴數字,以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如下:
   
年份 警務處就四個選址接獲的投訴數字(包括咪錶位長時間被佔用、未繳費泊車、以物品佔用泊車位的投訴) 警務處就四個選址咪錶位相關違例事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2023 126 4 836
2024 115 5 058
2025 132 3 799
 
  運輸署正進行實地測試,評估新感測器在實際環境的運作表現與技術可行性。預計於二○二六年底至二○二七年初完成實地測試後會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並考慮是否進一步推展計劃。
 
完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