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要求畜養人依法妥善控制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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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法例對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控狗隻有明確要求;若狗隻咬人,其畜養人也須負責。畜養人不限於擁有、管有或看管該動物的人,亦包括收留該動物的人,或通常用作畜養該動物或准許該動物逗留的土地或房產的佔用人。上述人士必須清楚自己的法律責任。」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若因此而導致狗隻咬人,畜養人另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0,000元。此外,《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明確規定,大型狗隻(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時必須被人以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漁護署的執管行動
在高密度的都市環境,缺乏管束的狗隻均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為保障社區安全,漁護署自八月起已在全港多個地點就妥善控制狗隻進行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新一輪的特別行動在十月八日展開,四個月內會優先到曾有狗隻襲擊途人和有流浪狗聚集的高風險地點,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狗隻。上述各項行動至今合共捕獲10隻無人看管狗隻,漁護署會根據所得證據追究畜養人的責任和提出檢控。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妥善控制狗隻及負責任寵物主人的資訊,可瀏覽漁護署網站(www.pets.gov.hk)。
完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00分
香港時間2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