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在第五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第五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法治論壇暨粵港澳大灣區海洋法治論壇的視像致辭:
 
高法官(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原法官、中國海洋法學會原會長高之國)、成副局長(深圳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成嶂旻)、趙秘書長(深圳國際仲裁院秘書長趙楓)、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謝深圳國際仲裁院的邀請,讓我可再次在本論壇上發表開幕辭。雖然今日我未能親臨現場與在座各位交流,但非常感謝大會的靈活安排,讓我可透過視頻方式參與。
 
  當前,全球地緣政治格局和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加劇。涉海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航運法律風險識別、合規經營、制裁風險,以及跨境爭議解決等一系列挑戰。在此背景下,涉海企業需要更深入了解中國海洋法治發展,以及掌握選擇爭議解決地的策略和管控法律風險,才能增強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均提出,將持續鞏固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以及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建設。憑藉香港獨特的戰略地位和制度優勢,香港一直致力為中國內地出海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海事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仲裁是國際航運界解決爭議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層面,香港一直獲認可為世界頂尖的仲裁地之一。根據二○二五年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國際仲裁調查,香港獲選為亞太區首選仲裁地以及全球第二最受歡迎仲裁地。
 
  香港也在《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法律及仲裁條款2020》中被納入為全球四個指定仲裁地之一,充分彰顯香港在海事仲裁領域的領先實力。
 
  事實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去年受理约400宗仲裁案件,當中,海事海商爭議佔比接近百分之二十,排名第二位。
 
  在區域層面,香港和中國內地訂立了多項與仲裁有關的司法互助安排。其中,二○一九年簽訂的《保全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令香港成為中國內地以外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時,可由指定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證據和行為保全。
 
  另外,「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的擴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內的海洋產業企業開闢了新機遇。企業可透過在適用該等措施的城市設立符合資格的港資企業,在合同中約定適用法律為與國際接軌的香港法律,並選擇香港為仲裁地。
 
  在本地層面,作為全球唯一一個雙語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的《仲裁條例》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藍本,允許海運業界常用的臨時仲裁。為持續提升香港仲裁的效率和國際競爭力,律政司會積極完善香港《仲裁條例》下的仲裁法律框架。我們目前正進行持份者諮詢,並計劃於明年初將有關各項優化措施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爭取在明年內完成《仲裁條例》的修訂工作。
 
  憑藉上述獨特優勢,香港會繼續發揮所長,積極為國家航運產業發展貢獻力量。最後,我希望本次論壇能促進深度的思維碰撞,為海洋事業的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也祝願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完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