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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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兩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下的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潘兆童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行政長官同時委任梁俊文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梁俊文法官於一九九一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二○二四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潘兆童法官在過去任期內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我深信潘兆童法官及新委任的梁俊文法官會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完

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