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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保安服務業的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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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保安服務業人手及輸入保安從業員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受僱擔任保安工作的人數,並按其從事的保安工作類別(即「甲」類、「乙」類、「丙」類及「丁」類保安工作)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持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的人員數目,並按持有者年齡組別及持有的保安人員許可證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警務處警察牌照課向新申請者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數目,並按申請者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四)由二○二三年九月四日政府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至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政府公布優化計劃實施情況的檢討結果及優化措施為止,以及由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今,當局每月於優化計劃下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多少宗有關輸入保安人員的申請個案,並按職位所屬的保安工作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在上述的已獲批個案中,已抵港的輸入勞工人數為何;及
 
(五)鑑於有業界意見指,優化計劃放寬輸入勞工可在不超過五個地區的業務地點工作,大大提高僱主在工作安排上的自由度,或會促使保安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等更積極申請輸入保安從業員,當局有何措施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包括會否考慮訂立機制,若輸入勞工佔整體從業員超過某一比例,便會將有關工種納入優化計劃下更嚴格的第二級審批;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條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制訂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的發牌準則和條件,而警察牌照課則負責簽發許可證給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
   
  目前,許可證按照不同類別的保安工作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適用於為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的護衞工作;乙類適用於為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丙類適用於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丁類則適用於安裝、保養、修理保安裝置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就周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持有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即甲、乙、丙、丁四類許可證)的保安人員人數及年齡分布載於表一。
 
表一:現時持有各類許可證的人數及年齡分布
 
年齡 許可證類別 總數@
甲類 乙類* 丙類^ 丁類
18–20 3 767 3 764 7 8 3 775
21–30 25 765 25 751 194 550 26 273
31–40 31 036 31 021 308 1 429 32 334
41–50 57 114 57 082 255 2 103 58 991
51–60 108 962 108 933 143 2 005 110 697
61–70 115 523 109 162 - 1 049 116 309
71–80 19 213 - - 98 19 290
80歲以上 946 - - 2 949
總數 362 326 335 713 907 7 244 368 618

@ 部分許可證持有人可能同時持有多於一個類別的許可證。
* 從事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為70歲。
^ 從事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為60歲。
 
  在持有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的保安人員當中,過去三年及今年(截至九月),受僱擔任保安工作(包括全職、兼職及臨時職位)的人數載於表二。就受僱人員而言,警察牌照課沒有備存按保安工作類別(即甲、乙、丙、丁四類)或年齡組別劃分的統計數字。
 
表二:受僱擔任保安工作的人數@
 
年份 總數
二○二三 155 599
二○二四 160 970
二○二五 160 292
二○二六
(截至九月)
161 399

@ 根據《條例》第13條,保安公司或僱用保安人員的僱主,須於開始/終止僱用後14日內,將僱員的姓名及開始/終止僱用日期以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警察牌照課是基於有關資料整理統計數字。
 
(三)過去三年及今年(截至九月),獲警察牌照課簽發許可證的新申請者數目及年齡分布載於表三。
 
表三:獲發許可證的新申請者數目及年齡分布
 
年齡 年份
二○二三 二○二四 二○二五 二○二六
(截至九月)
18–20 1 260 1 622 2 160 2 373
21–30 4 194 5 293 6 362 5 761
31–40 4 996 5 857 7 287 5 611
41–50 10 352 11 557 13 964 9 521
51–60 15 987 18 184 22 917 16 553
61–70 9 940 11 601 15 428 11 344
71–80 597 590 768 1 497
80歲以上 55 48 61 53
總數 47 381 54 752 68 947 52 713

(四)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共接獲僱主申請輸入17 742名保安員,至今已獲批准的申請可輸入7 275名保安員;其餘涉及被終止處理的申請(包括僱主撤回申請/未有提供所需資料及申請未能通過初步甄別等)、正在處理中的申請以及未獲全數批准的申請等。根據入境事務處的統計數字,於二○二六年八月,共有2 736名輸入保安員經優化計劃在港工作。勞工處目前沒有備存按保安工作類別劃分的職位申請及獲批宗數的數字。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六年九月,優化計劃下申請和獲批的輸入保安員人數,按年劃分的分項數字(包括每月平均數字)載於表四。勞工處沒有備存優化計劃下按輸入保安員的保安工作類別(即甲、乙、丙、丁四類)劃分的統計數字。
 
表四:「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和獲批的輸入保安員人數@:
 
年份 申請輸入
保安員
人數*
每月平均
申請人數
獲批輸入
保安員
人數*
每月平均
獲批人數
二○二三
(九月至十二月)
1 851 463 0 0
二○二四年 5 631 469 1 945 162
二○二五年 6 753 563 3 039 253
二○二六年
(一月至六月)
1 814 302 1 593 266
二○二六年
(七月至九月)
1 693 564 698 233
總數 17 742 - 7 275 -

@ 經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後,申請所屬的職位類別或會作調整。
*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上述期間接獲的申請或於其後完成審理,因此獲批輸入的勞工人數只反映同期部分申請的結果。
 
(五)政府一貫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只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本地人手不足的僱主在審批後有限度輸入勞工。政府嚴格審核每宗輸入勞工申請,僱主須符合規定的本地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並必須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優先聘用合適本地求職者,證明未能聘得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才獲批准輸入勞工。
 
  為進一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優化計劃已實行分級審批機制,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職位類別實施更嚴格的人手比例及本地公開招聘等規定。勞工處持續監察經濟和勞工市場情況、有關行業及職位類別的人力供求情況、優化計劃的申請和審批情況等,如個別行業或職位類別(包括保安員)需要收緊審批準則,勞工處會把有關行業/運作部門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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