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自資專上院校的評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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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智鵬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教育局局長施俊輝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香港的自資院校中,除香港都會大學具自我評審資格外,所有其他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院校,均須接受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學科範圍評審,其開辦的專上課程亦須通過評審局的外部質素保證機制。有意見指出,在政府積極打造香港成為國際教育樞紐及發展北都大學城的背景下,當局應檢討相關機制,以推進及便利大學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二一年至今,每年經評審局審批的自資院校課程的平均數目;評審局處理自資院校的評審申請的平均所需時間(由院校提交申請至評審局完成評審並公布結果)為何,並按質素保證程序的階段(即課程評審、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列出分項資料;
 
(二)由二○二一年至今,共有多少間根據第320章註冊的自資院校,向評審局申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當中成功獲批的院校數目,以及目前正在輪候評審的院校數目為何;
 
(三)自機構評審手冊(申請成為應用科學大學)於二○二四年二月公布以來,共有多少間院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成為應用科學大學,以及當中獲批及正在處理的申請數目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訂立篩選準則(例如辦學年資、學校規模、院校排名等),讓更多根據第320章註冊並符合資格的自資院校(尤其是已正名為大學的院校)獲得更大程度的評審權限,自行審核其開辦的課程而無須接受外部評審?
 
答覆:
 
主席: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條例》),專上學院(即提供自資學位或副學位教育的院校)必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機構評審,並透過定期的機構評審或機構定期覆審(註一)以維持機構評審資格,證明該院校持續具備提供專上教育的能力。
 
  另外,《條例》亦規定院校提供的學位或副學位課程,必須通過評審局的評審,確認課程達到香港資歷架構相應資歷級別。評審局一方面會就單一課程進行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註二),另一方面亦會根據院校的運營往績進行學科範圍評審。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院校,可就特定學科範圍和指定資歷級別的課程自行處理其質素保證事宜,而毋須另行通過評審局評審。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五/二六五個年度,評審局每年為專上學院進行約65項評審,包括課程評審、課程覆審、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共涵蓋約360個本地自資學位或副學位課程。
 
  一般而言,由院校提交評審文件至評審局發出評審報告,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需時約16至20周;學科範圍評審需時約24周;以及機構評審或機構定期覆審需時約24至30周。

(二)由二○二一年至今(截至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共有四所根據《條例》註冊的院校,申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四所院校的申請均成功獲批,在合共10個學科範圍獲得自行評審資格。目前,評審局正處理另外兩所院校的學科範圍評審。
 
(三)教育局於二○二四年二月公布成為應用科學大學(應科大)的條件,包括須通過評審局評審,確認符合相關要求,即須具備抱負、決心、能力和經驗,以營辦體現應科大主要特色的院校;已取得大學名銜;以及獲得業界和專業認可和支持。有關條件詳載於評審局發出的機構評審手冊(申請成為應用科學大學)。
 
  香港都會大學和聖方濟各大學分別在二○二四年二月及十一月成為應科大。
 
  教育局另外亦接獲一所院校申請成為應科大,相關評審工作現正進行中。
 
(四)正如上文所述,學科範圍評審機制賦予通過相關評審的院校(包括已取得大學名銜的專上學院)適度的評審權限,讓院校可在特定學科範圍和指定資歷級別內,自行評審和處理課程的質素保證事宜,而毋須就課程逐一通過評審局評審,可以更快速回應市場需要,靈活開辦新課程。
 
  為持續保障專上教育的質素,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院校須定期接受評審局機構定期覆審,以確認其內部質素保證機制持續有效,從而維持相關學科範圍的自行評審資格。視乎院校的運營往績等因素,評審局亦會按院校申請,在通過評審後擴大自行評審資格覆蓋的範圍。
 
  現行機制有效平衡了院校開辦課程的靈活性和課程質素保證,我們未有計劃進一步放寬院校的評審權限。
 
註一:已通過機構評審的院校,須定期接受評審局覆審,以確認其機構管治、營運效能及內部質素保證機制持續有效。
 
註二:課程評審的有效期根據課程修業期、評審結果、風險評估及院校往績而訂。在有效期屆滿前,院校如欲繼續開辦該課程,須接受課程覆審。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