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餐飲服務業申請輸入勞工的情況
*********************
自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起,政府進一步收緊餐飲服務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申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審批機制,規定僱主必須維持本地全職員工與輸入勞工(外勞)三比一的人手比例,並須進行為期六星期的本地招聘,其間須參與勞工處舉辦的招聘會。有意見指,由於業界難以符合新訂人手比例要求,導致原有外勞名額被取消,令食肆直接面臨結業壓力;同時,有業界反映申請審批需時冗長,部分於年初提交的申請至今仍未獲批,令食肆在人手安排上大失預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新機制實施以來,(i)接獲的申請(包括新申請及續約申請)個案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申請個案因未能符合新機制要求而被拒絕,並按拒批原因列出分項數字;(ii)涉及的食肆數目及外勞人數分別為何;(iii)與新機制實施前相比,每月勞工處平均接獲的外勞申請數目的變化為何;
(二)政府有否就新機制的申請審批程序訂立服務承諾;如有,列出新機制實施前後三個月審批時間的分別;在新機制實施前的審批個案中,最短及最長的審批時間分別為何,並按審批時間(即(i)於三個月內、(ii)四至六個月、(iii)七至九個月,以及(iv)九個月以上)分別列出完成審批的申請數目;
(三)自新機制實施以來,進行為期六星期的本地招聘及參與勞工處舉辦的招聘會的僱主數目為何;提供的職位空缺數目、進行面試及最終入職的人數分別為何;
(四)鑑於有食肆在完成六星期本地招聘後仍未能聘得足夠人手,政府會否考慮適度放寬本地勞工與外勞比例,以助食肆持續營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政府將如何協助無法聘請足夠本地員工而又未能成功申請外勞的食肆繼續營運;及
(五)有意見指飲食業正面對結構轉變,中式食肆數目下跌超過一成,而新派菜系食肆則持續上升,惟從事中式餐飲服務的從業員或未能配合新派菜系食肆的技能要求,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協助相關從業員轉型?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僱主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人手時申請輸入勞工,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容許有實際需要的僱主申請輸入過往「補充勞工計劃」下一般不得輸入的勞工。
優化計劃自今年六月十六日起實施分級審批機制,務求更靈活地因應不同行業及職位的人力供求情況處理輸入勞工的申請。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本地全職員工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及本地公開招聘規定等。目前第二級審批適用於餐飲服務業的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僱主申請輸入有關職位時,須符合更嚴格的3比1人手比例規定(以整個部門的所有職位計算);並須進行六星期本地招聘,其間需要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實體招聘會,即場面見求職人士。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二六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九月,優化計劃接獲來自餐飲服務業的申請分別有1 905宗和890宗,涉及13 573名和4 996名輸入勞工。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共有93宗涉及餐飲服務業的申請因僱主未能符合第二級審批的人手比例規定而未能通過初步甄別。
(二)勞工處處理每宗申請所需的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申請職位是否屬常見職位(例如:初級廚師、侍應生及清潔員等)、申請僱主是否提供足夠資料、曾否在處理過程中更改申請詳情、僱主回應勞工處查詢/建議所需時間、僱主是否懷疑違例或違規等。僱主遞交的申請,須先通過初步甄別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初步甄別極受申請職位是否常見和僱主交付的資料是否足夠影響,部分個案因而需時較長完成甄別。按第一級審批機制審批的申請,在僱主呈交所有資料及文件並通過初步甄別後,大部分可於約三個月完成審批(包括僱主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所需時間);而按第二級審批機制審批的申請,由於本地招聘期延長至六星期,勞工處亦需要較多時間跟進招聘結果,預計在收到所有所需的資料並通過初步甄別後,大部分可於約四個月完成審批(包括六星期本地招聘所需時間)。
以二○二六年九月為例,勞工處完成審批330宗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的申請平均審批時間見下表:
| 平均審批時間 | 宗數 |
| 4個月內 | 289 |
| 4至6個月 | 40 |
| 7至9個月 | 1 |
| 9個月以上 | 0 |
| 總數 | 330 |
(三)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共有219名餐飲服務業的僱主按第二級審批機制參與優化計劃招聘會,合共提供1 276個職位空缺(包括554個出品部空缺、460個樓面部空缺及262個其他部門職位(例如洗碗員及清潔員)的空缺),並在本地招聘期間共進行137次即場面試。已確認的求職面試結果共有18次,其中10名求職者因不符要求而不獲聘用、7名求職者拒絕聘用及1名求職者成功獲聘。餘下的求職面試結果仍在確認中。
(四)目前,優化計劃第二級審批適用於餐飲服務業的廚房和樓面服務主要職位,實施較嚴格的人手比例規定的同時,以部門總人數代替以職位為基礎計算人手比例,可為僱主提供適度彈性,更好地平衡僱主輸入勞工的需要及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同時,為推動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經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時,全職本地殘疾僱員(不論所屬部門或職位類別)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放寬至以1比1計算。這措施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餐飲服務業)的優化計劃申請。
(五)政府密切注視餐飲服務業的最新發展及轉變,並與相關機構按市場需求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及培訓服務,積極協助從業員提升技能並盡快轉型,紓緩行業內的錯配現象並幫助他們重投勞動市場。升格後的技能提升局亦會繼續為包括飲食業在內的本地僱員提供各種技能培訓,以配合市場的人力需求。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經濟和勞工市場情況、有關行業及職位類別的人力供求情況、優化計劃的申請和審批情況等,動態調整輸入勞工的安排。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香港時間11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