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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外籍家庭傭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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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數據,現時本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人數約為38萬,約佔本地勞動人口的十分之一。有意見認為,外傭已成為本港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並一直為本港家庭作出重要貢獻,特別是在照顧子女、長者及處理家務方面,有助釋放婦女勞動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自二○二四年至今的本港外傭人數,以及有聘用外傭且家中有(i)未成年人士、(ii)長者、(iii)肢體傷殘或長期病患人士的住户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意見認為,政府日前公布外傭規定最低工資將上調2.35%(自二○二二年至今累計升幅約一成),加上中介費、保險費及生活成本持續上升,或對中產及基層家庭造成生活開支上升的壓力,並影響聘用外傭意欲,政府有何配套或針對性支援措施協助該等家庭減輕外傭工資上漲的壓力,例如會否研究增設「聘請外傭開支扣税額」,允許納税人申請薪俸税扣除,而扣税額水平可參考外傭最低工資及相關開支;
 
(三)政府會否參考地產代理或旅遊業監管模式,研究成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以「一條龍」方式處理外傭來港的申請審批、中介公司發牌、巡查、培訓、勞資雙方投訴等,以加強監管並提升外傭服務質素;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建議試行輸入外籍家居照顧員,但有意見認為照顧員的薪酬預計高於一般外傭一至兩成,惟兩者的工作範疇有所重疊,恐衝擊現有外傭市場,當局有否統計本港市場對家居照顧員的需求,以及會否就照顧員制訂清晰工作指引與評估機制,嚴格限定其職責範圍;由於照顧員將在原居地受訓,有何措施確保培訓質素及作出有效監管,以及會否研究改為照顧員須在本港完成培訓才可工作?

答覆:
 
主席:
 
  政府重視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雙方的合理權益,致力平衡雙方的關注,並因應人口高齡化持續完善外傭政策,以助應對日益增加的長者居家照顧需要。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就提問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二○二五年十二月及二○二六年六月,在港工作的外傭人數分別約為368 000人、379 000人及382 000人。按同期的季度統計數字,二○二四年第四季、二○二五年第四季及二○二六年第二季全港分別有315 300個、322 300個及325 400個家庭住戶聘用外傭;其中有156 800個、162 200個及163 100個住戶有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另有134 400個、143 000個及139 200個住戶有65‍歲或以上長者。統計處沒有備存聘用外傭住戶家中有身體殘障人士或長期病患者的分項統計數字。
 
(二)政府每年按照既定機制檢討外傭「規定最低工資」及膳食津貼,綜合考慮本港整體經濟及勞工市場情況、物價變動、僱主家庭收入變化、基層勞工收入情況,以及僱主和外傭雙方的意見,致力在保障外傭合理薪酬待遇、顧及僱主負擔能力,以及維持香港對外傭的吸引力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經全面考慮上述因素後,外傭「規定最低工資」今年上調2.35%,而膳食津貼則維持不變。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殘疾受助人如獲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醫生證明為需要經常護理,並經社會福利署(社署)社工評估及推薦,可申請綜援計劃下的特別護理費津貼以聘請外傭。津貼金額一般以勞工處訂定的「規定最低工資」及膳食津貼為上限,並按實際需要覆蓋必要的相關開支。
 
  此外,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並獲聘於有薪工作的殘疾人士可申請社署「為獲聘於有薪工作的高額傷殘津貼領取者提供津貼以聘請照顧者計劃」,合資格申請人將每月獲發5,000元津貼用作聘請外傭為照顧者,協助申請人往返辦公地點(不適用於在家工作者)及/或在辦公地點的活動(包括日常生活照顧),從而鼓勵他們持續就業。
 
  有關設立聘請外傭開支扣稅額的建議,政府必須小心審視對公共財政的影響,亦要平衡社會、經濟及其他公共政策方面的考量。政府會繼續留意社會意見及公共財政狀況,小心考慮這建議。
 
(三)僱主聘請外傭來港工作的簽證申請由入境處按《入境條例》(第115章)處理;僱主與外傭之間的僱傭事宜,以及提供聘請外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的規管,則由勞工處按《僱傭條例》(第57章)及相關法例管理。為加強不同政策局及部門之間就外傭事宜的統籌和聯繫,勞工處已於二○二○年九月成立專責的外籍家庭傭工科,協調及推行保障外傭權益、支援僱主及宣傳教育等工作,並向外傭及僱主就僱傭事宜提供專門協助。政府目前並無計劃另設「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
 
(四)為配合「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的政策目標,《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會參照現有輸入外傭制度,以試驗形式輸入具備較高護老技能培訓水平及經驗的外籍家居照顧員(試驗計劃),支援長者居家安老,並釋放照顧者勞動力。根據統計處的人口推算,本港65歲及以上長者人口預計將由二○二五年近180‍萬人(佔總人口近四分之一),增加至二○四六年的274萬人(佔總人口逾三分之一)。隨着人口持續高齡化,政府預計社會對居家長者照顧服務的需求會日益殷切。
 
  按初步構思,試驗計劃下的外籍家居照顧員(照顧員)須具備最少三年長者照顧經驗,並在原居地完成為照顧員特設、由特區政府擬定的專門培訓課程。完成課程後,照顧員須於當地按特區政府指定的評核框架,接受由特區政府委聘的本地機構進行的評核,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來港受僱。
 
  考慮到照顧員須具備較一般外傭為高的經驗和技能,照顧員的最低工資會稍高於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減低對外傭市場的影響,試驗計劃會以小規模、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初期規模約為每年數百人。推行試驗計劃期間,在港工作的外傭如欲成為照顧員,須先返回原居地修讀認可課程,並重新以照顧員身分來港受聘於新僱主,政府預計試驗計劃不會對現有外傭市場造成衝擊。
 
  政府會在擬定試驗計劃的具體安排時,審慎考慮市民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以期於明年年中公布計劃詳情。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