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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接受整筆撥款津助的非政府機構的人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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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文宜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已實施多年,原意是讓接受整筆撥款津助的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可以更靈活和更具效率地運用公帑及適時提供優質服務。面對人口高齡化、個案更趨複雜及服務需求轉型,業界期望當局以務實態度持續檢視非政府機構的人手編制、督導人手比例和支援人手比例,使其更切合服務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因應人口高齡化、認知障礙症患者增加、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數目上升等情況,調整或計劃調整提供相關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擬定編制、督導人手比例和支援人手比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將如何確保現行撥款基準能支持非政府機構聘用足夠人手,以應對未來服務需要;及
 
(二)鑑於非政府機構在現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享有靈活運用公帑的自主權,社會福利署有何措施監察及支援非政府機構,促進非政府機構的督導人員及各類服務人手的合理配置?

答覆:
 
主席:
 
  就陳文宜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社會福利署(社署)就個別服務協議單位訂定人手編制(包括不同職能及職級人員),以作計算津助撥款的參考。營辦津助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機構)在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服務協議》)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定人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其運作需要及人力資源政策,靈活調配資源及聘用人員(包括督導和支援人員),以達致所需的服務量及服務成效。
 
  因應社會發展及服務需求的變化,社署不時檢視各類津助服務,並按需要適時為機構提供額外資源,以優化服務及加強人手,確保服務切合不斷變化的需要,近年的例子包括:(i)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起向兒童之家提供額外資源,以強化人手配置,加強對受託兒童的照顧及支援;(ii)於二○二六至二七年度為嚴重及中度智障人士宿舍、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及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增撥資源,加強對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的支援;及(iii)由二○二六/二七學年起提供額外撥款,為接受「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升小銜接及支援服務等。此外,社署於所有新津助服務單位的撥款基準上,額外提供經常津助額的5%作為行政津助,讓機構可靈活運用以加強管理、督導人手及配置支援人員。
 
  為進一步支援機構,社署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度設立五億元專項基金,協助機構應付發展需要。機構可運用專項基金安排不同培訓項目,提升機構管理或督導人員的能力及員工的知識和技巧,以應對不斷轉變的服務需要,以及進行系統提升及加強資訊科技應用,以提升營運效率和減省人力資源。此外,專項基金亦可用於資助機構安排員工參加內地交流團,以提升員工對國家事務(特別是社會福利服務發展)的認識和國家安全意識。
 
  社署自二○二五至二六年度開始推出多項拆牆鬆綁的支援措施,包括放寬機構各項儲備的運用、精簡處理成本分攤的工作及多項工作流程、優化《服務協議》及服務質素標準等,從而提高機構的財務彈性及減省行政工作,推動機構提升營運效率。
 
  機構在靈活運用資源的同時,提供服務及運用津助資源必須嚴格符合《服務協議》及《社會福利服務整筆撥款津助手冊》的相關規定。社署亦會以不同方式(包括突擊評估探訪),密切檢視各項服務的運作情況,以及監察機構提供服務的表現和符規情況。如發現有違規的情況,社署會立即要求機構作出改善。如社署接獲有關津助服務的投訴,必定會嚴肅處理,採取適切的跟進措施,保障服務使用者的福祉,並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