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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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八月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二歲從日本東京經台北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六萬一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七千六百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二十九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萬零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9分
香港時間16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