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長在2026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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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2026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的致辭:
龍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龍傳紅)、吳局長(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劉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李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法官李偉)、潘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各位嘉賓:
大家早上好。我很高興今日出席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主辦、貿仲香港仲裁中心承辦的2026年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
記得兩年前這論壇舉辦第二屆時,我在這裏介紹了當時律政司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行動綱領》以「三連、兩通、一灣區」為基本方針,透過「三連」來實現「兩通」,達至「一灣區」的目標。「三連」是指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短短兩年,我們在各個範疇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階段性成果。
在機制對接方面,今年四月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就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簽署了新安排,增加送達方式和提升送達效率。為落實新安排而制定的附屬法例,包括對《高等法院規則》和《區域法院規則》的修訂,剛剛在本周五(十月十六日)於憲報刊登,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實施,並將於下周三(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新安排的落實將有效推動跨境民商事案件及時高效審理,加強保障兩地當事人權益,更好地滿足兩地日益緊密的社會聯繫和司法需求。香港自回歸以來,與內地已簽訂了十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包括與仲裁相關的事宜。其中《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自二○一九年十月生效以來,一直被業界視為選擇香港為仲裁地解決跨境糾紛的優勢之一。香港是目前唯一一個中國內地以外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允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而指定仲裁機構也包括貿仲香港仲裁中心。
在規則銜接方面,「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適用範圍去年已落實擴展。「港資港法」措施由前海擴展至深圳及珠海,「港資港仲裁」措施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並逐步累積案例。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下,三地先後制定多項「灣區標準」,包括《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及《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工作。
在人才連接方面,三地於去年十二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分別涵蓋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有效促進三地人才「軟聯通」,為當事人提供更廣泛的爭議解決選擇。同時,律政司重點發展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自二○二四年成立以來,已為全球超過5 000名人士提供能力建設項目,其中超過240位內地法官參與研修。
大灣區的爭議解決服務得以加速發展步伐,國家近年的規劃和支持至關重要。去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出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形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提高國家仲裁的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此同時,國家「十五五」規劃把健全國際商事仲裁作為加快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要一環,同時明確支持香港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
承蒙國家的支持,國際調解院總部於去年落戶香港,為國際社會提供友好、靈活、經濟和高效的調解服務。我們會繼續吸引國際法律機構進駐香港,其中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將於下月在香港法律周2026首天,為其成立百年以來首個海外聯絡辦公室在港舉行開幕儀式。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於今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其中明確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及約定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仲裁地。新仲裁法同時支持把境外仲裁機構「引進來」、讓中國仲裁機構「走出去」,促進國家仲裁的高質量發展,為仲裁業界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此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於十月五日起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標誌着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正式邁向恆常化。
為主動對接以上國家政策,香港特區政府於上月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多項措施均與爭議解決相關。本地措施包括落實調解規管制度改革,提供更國際化、普及化、專業化調解服務,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打造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同時,我們將落實仲裁法律改革,加強推廣包括海事、知識產權、體育等專屬領域仲裁服務。
有關落實仲裁法律改革,律政司已於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就香港《仲裁條例》的擬議法例修訂展開為期一個月的持份者諮詢。我們在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就25項議題所建議的基礎上,就《仲裁條例》擬定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主要關注四個範疇:(一)速度與便利性;(二)保密性;(三)適用範圍;及(四)公平與公義。律政司會在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爭取在二○二七年內完成《仲裁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優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
在《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的框架下,香港將繼續積極配合大灣區爭議解決服務的發展,包括推動三地仲裁制度優勢互補,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及調解灣區標準推廣平台,並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的路徑。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提出我們將成立「加快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專組」,由律政司副司長統籌相關政策局,研究加快推進大灣區規則和機制對接。我們期望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組成專組,於明年初與內地開展相關工作。
我非常高興看到貿仲與我們一同走在國際仲裁發展的最前線,包括於去年七月發布了亞太區第一部由仲裁機構制定的人工智能指引,緊貼國際最佳做法及用家的實際需要。通過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我們將能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成為國家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
最後,我祝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各位。
完
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