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張貼收回及徵用土地公告以進行屯門新慶路及康寶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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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第4條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
收回的約16.9公頃土地涉及320幅私人土地,有關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復歸政府所有。
政府正全力處理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住戶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和安置事宜。
屯門新慶路及康寶路發展計劃竣工後,將提供約20 400個公營房屋單位。
完
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3分
香港時間16時5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