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四題:灣仔區的違例泊車及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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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敬康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在晚上時分,有車輛於灣仔區內較狹窄的路段(例如灣仔道一帶)長期停泊,影響大型車輛的往來,對當區道路交通造成阻塞,並為區內居民帶來很多不便和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執法部門(i)在上述區域路段接獲涉及車輛違例停泊的投訴數字及(ii)提出的檢控數字分別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反映,上述違例停泊車輛的人士涉嫌從事非法行為(例如疑似由賣淫集團接載女子出入區內的酒店或大廈),執法部門有否就此進行深入調查,以查明當中有否涉及集團式操控的非法行為;如有,相關調查進度及檢控情況分別為何;如否,未有深入調查的原因為何;及
(三)為有效打擊灣仔區各種非法行為,維持區內治安和秩序,執法部門有否計劃與區內持份者建立通報機制,以加強合作,打擊區內酒吧、住宅、酒店等處所被用作進行有組織的非法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一直密切留意灣仔區內治安情況,並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以情報主導、按持份者通報及公眾投訴而進行的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有組織罪行及非法活動,包括違例泊車。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警務處致力保障道路安全及維持交通暢順,並會因應實際交通情況訂定執法優次,重點打擊危害道路安全及造成嚴重交通阻塞的違例事項,以有效地運用警力及執法資源。過去三年,警務處及運輸署接獲灣仔區內(包括灣仔道等較狹窄的路段)涉及車輛違例停泊的投訴數字及相關的票控數字表列如下:
灣仔區內違例泊車的統計數字
| 投訴數字(註) | 警務處 票控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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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 | 運輸署 | ||||||||
| 年份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 | 二○二六年 (截至九月)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 | 二○二六年 (截至九月)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 | 二○二六年 (截至九月) |
| 灣仔區內較狹窄的路段 | |||||||||
| (1)灣仔道 | 156 | 167 | 170 | 0 | 0 | 2 | 1 960 | 1 438 | 638 |
| (2)克街 | 16 | 14 | 6 | 0 | 0 | 0 | 507 | 426 | 154 |
| (3)茂蘿街 | 23 | 7 | 15 | 0 | 0 | 0 | 299 | 360 | 147 |
| 灣仔區內所有路段(包括以上較狹窄的路段) | |||||||||
| 總數 | 15 815 | 14 998 | 12 651 | 17 | 76 | 127 | 106 672 | 84 857 | 39 622 |
註:由於警務處及運輸署有機會同時接到相同的投訴,故此,兩者所接獲的投訴數字可能有重複計算的情況。
(二)警務處一直致力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賣淫活動,尤其是有組織的賣淫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0條,任何人窩藏、控制、指示或影響另一人,目的在於或旨在使該人賣淫,即屬犯罪,違者最高可處監禁14年;而根據《條例》第137條,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亦屬犯罪,違者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就打擊灣仔區內的非法賣淫活動方面,警務處與入境事務處一直保持緊密情報交流,並會定期進行代號為「虎尾」的聯合行動,突擊區內涉嫌進行賣淫活動的場所。警方亦會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深入調查及打擊有組織的賣淫活動,以減少該些活動對市民造成的滋擾。過去一年,灣仔警區在灣仔道一帶進行打擊賣淫的行動中,總共拘捕及檢控15名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女子,未有涉及集團式經營。警務處會繼續採取積極主動的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區內的賣淫活動。
(三)良好的警民關係是防罪滅罪及維持社區治安的重要一環。警務處一直與灣仔區內各持份者保持緊密合作,以維持區內治安。其中,港島總區於二○二三年推出「警民護城計劃」,主動與社區持份者分享罪案資訊,並鼓勵持份者與警方加強協作,例如向警方提供罪案情報、協助警方宣揚防罪訊息,以及善用科技(如安裝閉路電視)加強防罪能力。計劃至今已有近230間來自灣仔區的合作機構(包括酒店、酒吧及其他商戶)參與,有助提升警方的情報收集能力。
另外,灣仔警區亦會因應罪案趨勢,加強與區內持份者(包括大廈物業管理及保安公司)的溝通及情報交流,共同打擊罪案。警方會主動向大廈保安人員傳遞防罪資訊,指導他們如何識別非法賣淫活動,防止可疑人士進入大廈,並鼓勵他們在懷疑有罪案發生時通報警方,發揮警民合作精神,合力撲滅罪行。
完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