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八題:照顧者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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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植潔鈴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將「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照顧者津貼計劃)下的津貼金額增加一成至每月3,300元。然而,有意見認為全港的無酬照顧者眾多,惟現時津貼受惠人數卻相當少,且現行對照顧者的社區支援嚴重不足,令不少「以老護老」及「以老護殘」家庭面對沉重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上述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的每年實際受惠人數及津貼總額,以及受惠人數佔全港無酬照顧者總數及殘疾人士家庭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當局在釐定及調升津貼金額時,有否掌握長期照顧者在購買醫療消耗品、陪診交通及日間暫託等方面的平均每月實際開支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以哪些客觀基準去評定每月3,300元的資助水平是否足以切合家庭需要;
(三)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上述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每年被拒絕的申請宗數為何,並按主要拒批原因(包括家庭入息超額、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未達每月80小時照顧時數、受照顧者未列入中央輪候冊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有否統計全港因自身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其他津貼),而未能符合申請照顧者津貼資格的照顧者人數為何;鑑於基層生活補助與支援照顧者性質不同,當局會否全面檢討並取消因領取綜援或其他津貼而不能申請照顧者津貼的限制;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在跨部門「社福數據分享平台」正式啓用前的過渡期內,會否設立跨部門的機制及具體指標,主動識別並接觸隱蔽的「以老護老」及「以老護殘」高危家庭,以打破現時照顧者津貼計劃宣傳不足、全靠市民自行申請的被動局面;如否,當局有何其他方法加強宣傳;及
(六)當局會否在全港十八區設立「一站式照顧者支援中心」,並研究推行「照顧者通行證」,以提供公營醫療及交通優惠,以及聯合民間團體共同構建社區防護網;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屆政府不遺餘力地推出多項福利服務及經濟援助支援長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包括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各項優化措施。政府亦會繼續拓展支援渠道及提高服務容量,以及運用智能科技及大數據,建立更全面、更具持續性的照顧者支援措施,提高識別高風險個案和危機介入能力。
就問題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護老者津貼計劃」)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計劃」)旨在向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或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現金津貼,補貼其生活開支。為加強照顧者支援,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兩項津貼的金額上調一成至每月3,300元。如合資格申請人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或殘疾人士,每月可獲最高6,600元。
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於二○二三年十月起納入政府恆常資助,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開支分別為1.1億元、3.21億元及3.96億元,相關年度的受惠人數及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個案分項數字分別載於表一和表二。政府並不掌握全港無酬照顧者總數,因此無法計算兩項照顧者津貼的受惠人士所佔的百分比。
表一: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的受惠人數
| 護老者津貼計劃 |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計劃 | |||||
| 2023-24年度 | 2024-25年度 | 2025-26年度 | 2023-24年度 | 2024-25年度 | 2025-26年度 | |
| 受惠人數 | 4 194(註) | 5 507 | 7 094 | 3 213(註) | 3 751 | 3 983 |
註:由二○二三年十月計劃恆常化起計算。所有於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恆常化前的試驗計劃下領取津貼的個案,須於二○二三年十月後重新遞交申請。此人數已將該等合資格的申請計算在內。
表二: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下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個案數目及原因
| 不符合申請資格的原因 | 護老者津貼計劃 | 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計劃 | ||||
| 2023-24年度 (註一) |
2024-25年度 | 2025-26年度 | 2023-24年度 (註一) |
2024-25年度 | 2025-26年度 | |
| (i)受照顧人士並非正在輪候相關服務(註二) | 2 | 35 | 270 | 55 | 82 | 249 |
| (ii)受照顧人士已接受院舍照顧服務 | 28 | 26 | 19 | 32 | 21 | 25 |
| (iii)申請人的家庭入息超過上限 | 43 | 19 | 24 | 67 | 16 | 9 |
| (iv)申請人撤回申請/未能提供足夠及所需資料進行審批 | 51 | 41 | 60 | 48 | 20 | 31 |
| (v)申請人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262 | 120 | 96 | 115 | 24 | 21 |
| (vi)申請人正領取傷殘津貼(註三) | 47 | 17 | 26 | 34 | 14 | 17 |
| (vii)除第(vi)項原因外,申請人未能承擔照顧責任(註三) | 17 | 9 | 24 | 9 | 7 | 3 |
| (viii)其他(例如申請人非香港居民、受照顧人士已離世、申請人及受照顧人士為同一人等) | 77 | 31 | 79 | 13 | 9 | 6 |
| 總計 | 527 | 298 | 598 | 373 | 193 | 361 |
註一:由二○二三年十月計劃恆常化起計算。
註二:於「護老者津貼計劃」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其所照顧的長者須經社會福利署(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定及建議為合適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並仍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於「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計劃」下,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其所照顧的殘疾人士須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療養服務。
註三:在兩項津貼計劃下,申請人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年齡未滿15歲的人士、傷殘津貼受惠人、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定及建議為適合社區照顧服務及/或院舍照顧服務的人士、正在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或正輪候任何一項社署指定康復服務/教育局特殊學校寄宿服務/醫管局療養服務的人士,將不會被視為合適及有能力的照顧者,並不符合資格申領津貼。
(二)政府檢視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及按情況調整津貼金額時,會考慮通脹、受助人的需要,以及公共財政的負擔能力等一籃子因素。
(四)為確保公帑運用得宜並避免資源重疊,領取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不可同時獲發照顧者生活津貼。因上述安排而不符合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申請資格的個案數字詳見表二第(v)項。就傷殘津貼而言,表二註三已列明兩項照顧者津貼的申請人須具備承擔照顧責任的能力。傷殘津貼受惠人不會被視為有能力承擔照顧責任,故不符合申請資格。相關個案數字詳見表二第(vi)項。
(五)及(六)社署在兩項津貼計劃恆常化前的試驗階段和恆常化後,已按其中央輪候冊資料主動發信邀請合資格照顧者申請津貼。另外,社署亦已推出網上申請表格,便利公眾隨時瀏覽相關資料及遞交申請。
為提高識別高風險照顧者和危機介入的能力,政府近年積極運用智能科技及大數據。勞工及福利局與社署於二○二五年七月創建了「支援照顧者數據平台」,並推出兩項計劃。計劃一整合社署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數據,識別居於公共房屋、年長且缺乏社區支援的獨老、雙老、護老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等高風險住戶,並委託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上門探訪及提供支援,此探訪已於二○二六年三月擴展至居於「三無大廈」的高風險住戶。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底,關愛隊已接觸超過36 300個高風險住戶,並作出超過4 200次福利服務轉介。計劃二連結社署、醫管局、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的數據並建立通報機制。社署獲通報照顧者入院時會透過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專線)主動介入,為被照顧者提供緊急支援。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底,專線已聯絡超過10 500宗照顧者個案,當中確認五宗需要即時緊急支援,包括膳食支援、到戶看顧及護送服務。至於其他個案,專線已提供社福單位聯繫方法,以便有需要時為被照顧者提供支援。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提升數據平台的智能化操作並擴展覆蓋範圍。
在地區層面,除了動員關愛隊主動探訪有需要住戶,政府亦一直透過覆蓋全港十八區的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以及家長/親屬資源中心等,為照顧者提供各類支援。不論是服務單位前線同工、專線,抑或是關愛隊,他們提供或轉介支援服務時,均會按需要向照顧者介紹兩項津貼計劃,並盡力協助他們提交申請。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優化專線系統,以及增加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人手,加強及早識別及支援高風險照顧者。
政府推行的支援照顧者措施中,不乏政、商、民協作的項目。當中包括社署與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合作建立的「照顧者資訊網」,以及由香港交易所慈善基金贊助、政府與不同服務供應商、非政府機構及大學合作推展和評估的「為高風險住戶安裝智能意外偵測系統」先導計劃等。
政府會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並與社會各界攜手同心,不斷優化照顧者支援措施。
完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