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滋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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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莊豪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有乘客欠缺公德心,經常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作出不禮貌的行為,包括在車廂內以手機大聲播放影片或音樂、通電話,甚至將雙腳放在座椅上,造成衞生問題及滋擾。內地多個城市、日本、新加坡及英國倫敦等地,均已透過法律規管、明確罰則、科技輔助或長期宣導,有效遏止車廂噪音及踩踏座椅等不當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運輸署、環境保護署及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每年接獲涉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就「噪音騷擾」(如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及「不當或不衞生行為」(包括踩踏或將腳放在座椅上等不禮貌舉止)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當局有否進行研究,以評估相關行為對公共交通服務質素及市民乘車體驗的影響;

(二)當局會否參考外地經驗,修訂本港法例,明確將「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及「將腳或鞋履放在座椅上」列為違規行為,並以簡化程序執法及修訂和提高現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滋擾的罰則;及

(三)當局會否研究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各巴士公司合作,試行「靜音專區/車廂」,並借鑑外地宣傳策略,於車廂及月台加設警示標誌,並定期播放提醒廣播,以推動良好的乘車文化?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密切監察公共交通服務的水平,並與公共交通營辦商(營辦商)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等措施,向乘客推廣使用公交服務應保持公德心和互諒互讓。就莊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運輸署和環保署每年接獲涉及公共交通工具內就「噪音騷擾」(例如電子設備聲量過大)及「不當或不衞生行為」(例如踩踏座椅)的投訴數字表列於附件。營辦商沒有備存個別行為的分類投訴數字。

(二)現時與各項公共交通服務相關的法例中(例如《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等),均有針對乘客的不當行為作出規範,並訂明相關的罰則。各專營巴士營辦商亦有制定《乘客須知》,列明乘客不得大聲播放流動設備音響或將腳踏在座椅上。營辦商會透過車廂廣播及提示標誌,提醒乘客相關規定。

  各營辦商亦有訂立指引,協助前線員工視乎實際情況適當處理乘客行為,例如作出勸喻和跟進,以及在有需要時轉交執法部門處理。港鐵公司方面,職員在日常巡查時如發現有乘客違反規則,亦會作出勸喻和合適跟進。

  此外,運輸署一直聯同並鼓勵營辦商透過宣傳教育活動,向乘客推廣使用公交服務時應注意安全,亦應為他人著想及尊重其他乘客。港鐵公司每年均舉辦禮讓運動,提醒乘客避免作出可能影響或滋擾他人的行為。

(三)現時港鐵所有配備車廂電視的重鐵列車均設有靜音車廂,車廂內電視不設聲響,以提供相對安靜的乘車環境。高鐵方面,港鐵公司營運的動感號列車設有指定的靜音車廂,車廂內廣播將以低音量播放,電視亦不設聲響。同時,高鐵的靜音車廂亦規定乘客保持手機靜音及使用電子產品須佩戴耳機,而乘客如需接聽電話,則須移步至車廂兩端。在考慮設立「靜音專區/車廂」的安排時,營辦商需要審慎考慮其運作模式、車廂空間及設計等具體操作安排,以及對整體運力的影響,並作出平衡。政府會繼續留意乘客於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行為情況,並與營辦商持續合作,透過不同方式宣傳乘車禮儀,共同營造舒適和諧的乘車環境。

完

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