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副司長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與政策論壇2026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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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十月十日)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與政策論壇2026致辭:
尊敬的鄭煒教授(香港城市大學公共事務及法律研究中心總監)、各位嘉賓、學者:
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參加今日的論壇,與大家分享我就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想法。
大灣區潛力無限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對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堅持改革開放肩負重大意義。
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最重要的經濟引擎之一,潛力無限。去年大灣區的經濟總體量超越紐約和舊金山兩個世界級灣區,與東京灣區並列全球經濟規模第一梯隊,媲美全球十大經濟體規模。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最近發布2026年《全球創新指數》百強創新集群報告,「深圳—香港—廣州」集群連續第二年名列榜首,再次肯定粵港澳大灣區卓越的創新能力。
大灣區發展的挑戰
粵港澳大灣區的一大特點是「一國、兩制、三法域」。由於涉及不同制度和法域,因此長三角區域和京津冀地區的協同合作發展模式不能全盤適用於粵港澳大灣區。
二○二五年期間,習近平主席考察廣東時更為未來五年國家與灣區發展定下基調,粵港澳大灣區將從「硬聯通」邁向「軟連通」。習主席要求着力深化粵港澳合作,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規則機制「軟連通」。換言之,「軟連通」是灣區各個政府的新階段核心任務。過去十年,大灣區在高鐵、跨海通道等「硬聯通」上成果斐然;未來五年,重點將轉向法律、標準、資格認證、數據流動、營商規則等制度性銜接。
目前,灣區「軟連通」方面相比基礎建設的「硬聯通」,仍然處於比較早期的探索磨合階段。近年,粵港澳政府一直以先行先試的模式,探索局部可行的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
其中,律政司一直積極重視大灣區的法治建設工作,並在灣區框架以外,同步推進香港和內地在法律制度上的連接。這方面的工作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
第一,建設跨境民商事司法協助制度:回歸祖國29年,香港與內地在「一國兩制」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制度。就內地方面而言,共簽訂了10份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這些安排的內容打破法域之間的壁壘,在不干擾各自法域的運作下,高效銜接不同法域的制度,讓跨境爭議得到更完善的解決;而就最新一份今年四月簽訂、關於兩地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特區政府正爭取於今年第四季完成相關法例修訂程序,待與最高人民法院協商後適時公布生效日期。
第二,法律人才及交流機制對接: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非常重要,也是服務國家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一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試點制度在過去幾年成功落地,為國家組織了涉外法治人才隊伍。隨着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律政司將繼續支持配合落實大灣區律師團隊建設。此外,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自二○二四年成立開始,已經和國內外不同單位合作,為內地及海外的法官、律師、幹部及企業高管等提供具針對性的涉外法治能力建設項目。
第三,灣區標準建設: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粵港澳三地政府已通過及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和《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律政司按照《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制定適用於香港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並制定了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和仲裁員名冊,以協助大灣區仲裁使用者跨地域選用三地仲裁員解決爭議,使用更優質的調仲服務。
下一步,將研究推動制定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的路徑,並在今年年底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及調解灣區標準推廣平台,邀請大灣區內仲調機構加入,推廣相關標準落地。
規則銜接工作的未來發展路向
總結過去經驗,進一步的規則銜接,需要更精準的協調。一方面,三地之間固然需要探索大家的協同需要,找出其中有需要並且可行的協同範疇。為此,三地法律部門將會在今年年底的會議,探討建立立法協作研究會議機制。
此外,香港特區政府內部也即將有更大力度的協調機制。
行政長官在《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提出要加快推動規則銜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並特別在《施政報告》宣布成立「加快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專組」,指示我統籌相關政策局,目的就是研究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規則和機制對接。
專組將於明年第一季成立。目前我們仍然在梳理其中的脈絡,並總結出三點初步的思考,希望可以借今日的機會拋磚引玉。
就大灣區規則銜接三個維度的思考
(一)對接目標:
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則銜接不是要追求三地規則統一,也不能因為差異而形成合作的壁壘和阻礙。我們的原則是尊重差異,在保持三地各自的優勢之上,實現三地規則的相互有機連接。我們會善用大灣區靈活開放的政策優勢,加快推進相關規則和機制對接工作,並計劃以深圳作為先行先試的平台,按情況逐步優化推廣至更多的大灣區城市。
(二)領域:
香港專組將擬備深港規則銜接清單。社會建議可探討的領域有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跨境電子商務、跨境消費權益保障機制、低空經濟、遊艇經濟及文旅產業等。我同事參與了昨日的環節,並聽到學者提出的其他範疇,包括長者照護、港車北上或粵車南下方面的保險問題等等。如果大家有進一步建議,歡迎和我們分享,專組會認真審視,積極和各方商討可行的範疇路徑。
(三)規則銜接路徑:
跨法域的協作有多種不同形式,包括共同立法、協同立法和分別立法。我們認為,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之下,分別立法或立法協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做法。
而說到協作的工具,也有硬法和軟法之分。由於法律法規等硬法建構時間長、難度大,因此我們傾向探索更多非正式的規則銜接,例如由各地政府部門組織法學專家和相關領域專家,制定相關行業規範、行業倡議和示範規則等軟法,鼓勵業界應用。待條件成熟後再推動將軟法上升為硬法,循序漸進推動規則銜接。
當然,大灣區內的城市也相當多元,考慮到不同地域的制度彈性以及實際需要,我們會積極研究以深圳作為先行先試的平台,有序推進相關工作。日後,香港專組更可按照需要,探索與更多灣區城市搭建合作機制,以「法律+」為核心,探討規則銜接的項目清單,然後透過上述合作機制與各方研究落實方案。
就此,我們會借鑑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有益經驗,探索兩制融合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
粵港澳大灣區規則和機制銜接工作是一項久久為功的任務。久久為功,貴在一個「準」字:首先要看得準、方向明,就有了久久為功的底氣與信心;久久為功,重在一個「為」字:方向既定,關鍵在幹,一步一腳印落實每項規則和機制銜接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還需要在座各位大灣區的專家給予我們更多的支持、建議和意見。謝謝。
完
2026年10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