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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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一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七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九千二百一十五支未完稅香煙及六千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二十三萬九千四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二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