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關與消防處聯合行動全港性打擊非法燃油活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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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消防處於九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展開代號「擊破」的全港性打擊非法燃油活動的聯合行動,以堵截非法燃油的來源和供應及打擊市內非法燃油販賣活動。雙方人員共偵破七宗相關案件,檢獲超過三萬公升非法燃油及八輛涉案車輛,檢獲物品總值約一百七十萬元,並拘捕九人。
行動期間,海關加強堵截非法燃油來源及供應。海關人員在新田及屯門搗破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庫,共檢獲約一萬二千公升未完稅汽油、一輛拖頭車、兩輛私家車、大量儲油缸、膠桶及入油工具,並拘捕一名男司機。海關相信以上儲存倉庫被用作非法汽油的中轉站。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車輛走私未完稅汽油到倉庫卸載,再以流動車輛把未完稅汽油供應到市內的非法油站。
此外,海關和消防人員亦在九龍灣、觀塘、錦田、葵涌及屯門搗破五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檢獲約四千公升未完稅汽油、一萬四千公升柴油、四輛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並拘捕八人,當中包括非法加油站操作員及光顧非法加油站人士。
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將繼續與消防處合作打擊非法燃油活動。海關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燃油屬刑事罪行,涉案車輛亦可能被充公。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海關提醒跨境貨車司機切勿參與任何走私活動。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為走私將任何車輛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更改,或將經更改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予以利用,即屬犯罪。該車輛亦可予沒收。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市民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
完
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