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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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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永光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最近有處所被揭向顧客提供聲稱能預防多種癌症的疫苗「Wilms' tumour 1」(WT1),衞生署聯同警方早前曾突擊搜查全港多間處所,檢獲多支未經註冊的注射劑製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二三年至今,(i)政府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的行動次數(按主動巡查和接獲舉報後巡查列出)、(ii)檢獲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數目、(iii)被拘捕及/或被檢控的人員數目及詳情(按醫護專業人員和非醫護專業人員列出),以及(iv)接獲市民投訴的宗數分別為何;當中涉及WT1的個案為何;

(二)由二○二三年至今,政府就醫藥廣告的審查和執法情況分別為何;及

(三)政府會如何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避免市民透過不當的方法和途徑求醫?

答覆:

主席:

  香港對藥劑製品有嚴謹規管機制。凡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按照管理局制定的「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將產品歸類為『藥劑製品』指南」,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均被歸類為藥劑製品。先進療法製品,包括基因療法製品、體細胞療法製品及組織工程製品,亦屬藥劑製品並受第138章規管。

  根據第138章,任何人非法售賣(不論經任何途徑,包括互聯網)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另外,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衞生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 衞生署一直嚴厲打擊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包括通過機制監察市場上(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藥物,並在接獲情報後展開調查及跟進,或主動透過突擊巡查及試買行動等執法。在需要時,衞生署亦會與相關執法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警方)和香港海關等展開聯合執法行動。

  由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六年八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進行了約36 200次與規管藥劑製品相關的巡查,並處理了105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242,000元。

  就早前有機構涉嫌聲稱可提供「Wilms' tumour 1」(「WT1」)疫苗,衞生署於二○二六年七月接獲相關情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多次突擊巡查涉事處所,並於二○二六年九月初聯同警方搜查全港多個處所,在其中四個處所檢獲超過1 600支懷疑未經註冊注射藥劑製品,但未有發現標示為「WT1」的產品。行動中共有三人(包括一名註冊醫生)因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被拘捕。

  「WT1」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現時亦沒有發現內地或任何海外藥品監管機構有相關藥劑製品的註冊紀錄。衞生署正追查產品源頭,並已通報香港海關跟進個案可能涉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進口香港的情況。因應有註冊醫生及護士涉嫌向顧客提供「WT1」疫苗,衞生署已把有關個案轉介香港醫務委員會和香港護士管理局跟進。政府絕不容許任何人濫用專業權威,假借防癌、治癌之名危害公眾健康。衞生署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密切監察和蒐集情報,針對違法行為果斷執法,以保障公眾健康。

(二)為避免市民尋求不當方法治理某些病況而延誤診治,《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禁止或限制任何人發布相當可能導致他人以預防或治療第231章附表1及2所訂明的疾病或病理情況(包括任何良性或惡性瘤),而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的廣告。第231章亦禁止或限制口服產品於廣告內作出附表4所指明的六類聲稱。

  衞生署一直按機制審查醫藥相關廣告。在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六年八月期間,衞生署合共審閱了超過15萬條在本港不同媒體發布的廣告,包括報紙、雜誌、宣傳單張、招牌、海報,以及電台、電視和互聯網上的廣告等。在上述期間,衞生署就涉嫌違反第231章的廣告發出超過1 600封警告信。在衞生署發出警告信後,相關廣告內容已被移走或刪除。對於接獲警告信後仍不移走或刪除相關廣告內容的個案,衞生署會按機制啓動起訴程序。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就同一條罪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就上述「WT1」個案,衞生署已根據既定的程序向有關涉案機構發出警告信,要求移除涉嫌違反第231章的相關廣告內容。根據衞生署的調查,相關廣告在衞生署發出警告信後已被移除。由於有關廣告亦於內地社交媒體發布,衞生署已通報內地相關執法單位跟進。 

(三)衞生署一直非常重視公眾教育和宣傳,並多次提醒市民,如有關於預防或治療疾病(包括癌症)的疑問,應先諮詢註冊醫生,由醫生按個人健康狀況及最新醫學證據提供專業建議,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醫療聲稱,以保障自身健康。就有機構涉嫌聲稱可提供「WT1」的個案,衞生署已透過新聞公報、傳媒訪問及社交平台等渠道發布警示,提醒公眾「WT1」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任何廣告聲稱可提供該疫苗作防癌用途均屬誤導並涉嫌詐騙,並呼籲市民切勿輕信廣告或傳言而注射來歷不明的物質。此外,衞生署已去信全港醫生和私營醫療機構,提醒他們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絕不能為病人注射非法藥劑製品。市民如懷疑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專業失當,可向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護士管理局等相關專業規管機構作出投訴。衞生署亦已編製關於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包括「網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註冊藥物的基本知識」及「外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供市民參閱。

  衞生署會繼續多管齊下加強公眾教育,包括透過藥物辦公室及衞生防護中心網站、社交媒體及短片等,教育市民辨識註冊藥劑製品(例如查閱產品包裝上的「HK-XXXXX」註冊編號,及於藥物辦公室網站搜尋已註冊藥劑製品的資料)。市民亦可透過衞生署流動應用程式的「查牌易」功能,核實私營醫療機構是否持牌或獲發豁免書,並透過相關醫護專業管理局或委員會的註冊名冊,查閱服務提供者是否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此外,政府會於今年內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進一步提升藥械監管水平,保障公眾健康。
 
完
2026年10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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