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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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八個月,以及各被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四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二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元,應課稅值約四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另外,海關人員於十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八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七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六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10月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