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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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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內地女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七千八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內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海關人員在該名入境內地女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