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例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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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的五項附屬法例為:
(一)《入境(碇泊處及着陸地點)(修訂)令》(第115C章);
(二)《2012年危險品(船運)(修訂)規例》(第295F章);
(三)《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第313A章);
(四)《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第548F章);及
(五)《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規例》(第548J章)。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在全球航運綠色轉型的趨勢下,國際航運業正加速採用綠色船用燃料,以達至航運減排。建議的法例修訂包括重新規劃碇泊處,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645公頃大幅增至2 877公頃,以提供更多海域空間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亦會就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的收費模式。有關修訂將為日後來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便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使用綠色船用燃料是達至航運減排的最有效方法。運輸及物流局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行動綱領》),提出五大方向和10項措施,建設香港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其中,《行動綱領》提出重新規劃港口布局,以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駁船停泊,提升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的運作靈活性。
是次法例修訂建議涵蓋重新規劃及優化碇泊處與港口設施布局,包括設立七個新的碇泊處、調整八個碇泊處的邊界、把三個危險品碇泊處或服務碇泊處改為多用途碇泊處、撤銷兩個現有碇泊處、把兩條現時的推薦分道航行制改為法定分道航行制,以及為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業界的收費模式,以確保香港港口具備足夠海域空間應付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的需求。同時,政府建議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一個危險品碇泊處及一個指定供給燃料區,並就其他碇泊處及指定供給燃料區等作相應改動,以盡量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高速船諮詢委員會和危險品常務委員會。政府亦同時諮詢了相關區議會(包括荃灣、深水埗、葵青、大埔、屯門、西貢及離島區議會)、離島區相關鄉事委員會以及漁民代表。上述各方均支持建議或沒有提出異議。
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十月七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完
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2分
香港時間11時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