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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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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將於十月二日刊憲,以落實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措施,放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

  根據《印花稅條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可獲豁免印花稅。現時,有關法人團體會被視為具相聯關係,若兩個法人團體的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或有第三個法人團體持有該兩個法人團體各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條例草案將放寬確定法人團體具相聯關係的準則,除已發行股本,亦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並將有關持有門檻下調至百分之七十五。

  政府發言人說:「由於一些新型企業沒有發行股本,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等,其他企業在行使對這些企業的所有權時,可能會使用股權權益、參與權益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條例草案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讓這些新型企業亦受惠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

  「企業擴展和重組經常涉及企業內部資產轉移,條例草案令更多企業受惠於相關印花稅寬免,有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從而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

  條例草案將於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如獲立法會通過,將適用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
 
完
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